→ femlro: LINKIN 2014年因為沒付加班費被判要賠償1.8億 12/30 09:13
→ femlro: 律師也算是責任制工作 12/30 09:14
→ femlro: 他們跟客戶charge全憑自己心證 12/30 09:15
→ femlro: 既然律師可以這樣子 那公司不知道你工作多久 12/30 09:15
→ femlro: 就應該基於信任採用你自己填寫的工時 12/30 09:15
→ superpai: 沒有填寫工時這種制度,也不會要求加班。 12/30 09:18
→ superpai: 就是沒有什麼東西有deadline 12/30 09:18
推 femlro: 如果要求不加班 你每周工時都確定在40小時內 12/30 09:20
→ femlro: 那也算是符合勞基法 12/30 09:20
→ superpai: 這樣合格嗎? 12/30 09:21
→ femlro: 只要是一個普遍原則就好了 12/30 09:21
→ superpai: sorry,時間差 12/30 09:21
→ femlro: 不要說公司說:我這禮拜要趕 結果就超過40小時還沒加班費 12/30 09:21
→ superpai: 了解感謝 12/30 09:25
→ y3k: 台上一分鐘 台下十年功啊... 12/30 10:01
→ DrTech: 薪水給到位,員工都不在意這些事。 12/30 11:25
→ dreamnook: 應該說還是會在意 但是不會那麼反感XD 12/30 11:31
→ landlord: DrTech 一語道破,不愧是中肯伯 XD 12/30 11:33
推 ginseng21: 那一般的公司版主怎麼認定是否符合勞基法阿? 靠檢舉? 12/30 11:33
→ ginseng21: 或是po文內容? 12/30 11:33
推 ginseng21: 我覺得這件事立意良好,可是會不會到時候沒有公司來po 12/30 11:38
→ ginseng21: 徵才文? 12/30 11:38
→ ginseng21: 當然,沒有徵才文也不一定是壞事! 12/30 11:39
推 discoby: 哈 這個版本來也就不是徵才版不是嗎? 12/30 11:55
→ discoby: 是討論軟體業的工作心得與工作酸苦談 徵才只是附帶 12/30 11:56
推 lovdkkkk: 酸苦談...一點甘甜都沒有啊 囧 12/30 12:01
→ dreamnook: 偶爾會出現推薦的不是嗎 還是有啦XD 12/30 12:54
→ femlro: 本來這版的徵才就是給好工作的獵頭和公司用的 12/30 12:55
→ femlro: 這版什麼時候希望有這種違法公司來徵才啊? 12/30 12:56
→ femlro: 我就說不要本末倒置 加班費金額少 獎金多 12/30 12:56
→ femlro: 結果獎金凌駕加班費 然後違法加班 這種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12/30 12:56
→ aries198012: 誰說一定要打卡才能報加班 前公司是你自己填工時報加 12/30 13:54
→ aries198012: 班 部長直接簽核就好 原則採取信任員工的做法 12/30 13:54
推 oread168: 都沒紀錄 有問題很麻煩 12/30 13:58
推 codehard: 給的夠多裝龜孫子都可以 怕的是給的少又要人裝.... 12/30 14:18
推 ginseng21: 可是我擔心的是很難認定,徵才文寫的一回事,實際又一 12/30 15:20
→ ginseng21: 回事,說不定同公司不同部門有的合法有的違法 囧 12/30 15:20
推 cobrasgo: 我建議用時薪來當標準,歐美也不是都有加班費的,apple 12/30 15:40
→ cobrasgo: 上班時間據了解也很長 12/30 15:40
推 ringo543: ginseng21 這個疑慮可以用板友回饋(推文,回文) 12/30 15:56
→ ringo543: 來驗證 12/30 15:57
→ ringo543: 雖然不可能做到像glassdoor那樣 但至少有板友feedback 12/30 15:58
→ ringo543: 做交叉驗證 就較不容易陷入徵才文單方面灌迷湯的窘境 12/30 15:58
推 CGary: 同意DrTech, 難怪我從來沒想過加班費的事:p 12/30 18:15
推 maju6209: 推DrTech 薪水給的到位員工自己就會有責任感了 12/30 18:26
→ leafwind: 勞工在意的是付出與報酬成正比,勞基法是不爽才會看 12/30 18:39
→ leafwind: (這也是我問option的原因) 12/30 18:48
推 ginseng21: 我覺得版友回饋的方法很不錯,可是希望這段能明文說明 12/30 19:02
→ ginseng21: ,有個審核流程和標準,不然到時候又出現認定爭議!畢 12/30 19:02
→ ginseng21: 竟我們不是勞動部,不能去做勞檢! 12/30 19:02
→ dreamnook: 認定公司是否違法屬實不是ptt板主的責任XD 12/30 19:16
→ dreamnook: po文的可以寫一手好字配一首爛詞 那就是被m呀XDD 12/30 19:18
推 ringo543: 光是制定驗證和審核流程就會讓版主忙死了 12/30 21:05
→ ringo543: 我是覺得有板友feedback即可,畢竟這讓徵人方 12/30 21:05
→ ringo543: 無法用獨角戲蒙混過去,已經達成提高門檻之效 12/30 21:06
→ femlro: 我不是勞動局 我也沒薪水.... 頂多順手幫他轉寄勞動局而已 12/30 21:08
推 ginseng21: 所以是發文符合規定即可,之後就是網友回饋或檢舉的話 12/31 11:23
→ ginseng21: 再讓他下架(刪文)? 12/31 11:23
→ dreamnook: 在網路空間上本來就如此吧 能有確實權限的都... 12/31 15:01
推 hicoy: 直接M文然後標明不遵守勞基法就好了 不守法的公司不用幫她 01/01 10:10
→ hicoy: 刪文 01/0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