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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見解,歡迎指正 GPL的要求是你使用一個GPL授權的項目,你的項目也必要是GPL的,也就是 "Liberty or Death" 條款。 對程式碼進行混淆是不可行的,因為那不是"原始碼"。 參照GPL的定義: the “source code” for a work means the preferred form of the work for making modifications to it. 只要你的程式符合GPLv3,是可以拿去賣的,不用買license。 ※ 引述《rockdown (寂滅冷鋒)》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小弟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利用ExtJS開發UI,向客戶收取客製化費用。 : 因ExtJS遵守GPLv3的規範,但研讀完那些條文後我還是不太明白,故在此想請教幾個問題。 : 1.在交付程式碼給客戶時需要附上何種格式的聲明才算符合GPLv3的規範呢? : 2.如果我把自行撰寫的程式碼的部分進行混淆,但ExtJS的Library原封不動,這樣算是牴 : 觸GPLv3的規範嗎? : 3.如果客製化的數量累積夠多了,想要包裝成單一產品進行販售,這樣是否要購買 : commercial的license呢? : 以上還請先進們幫我解惑一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62953486.A.E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