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but: 推這篇。非故意+非私事原本就應該是公司要cover這些耗損09/24 21:35
→ pppig327: 原po之前不是說在外商,藥商,又管人,拼命被加薪09/24 21:59
→ pppig327: 然後又要跟業務聯絡等 ... 怎麼又變成MIS ???09/24 21:59
→ viper9709: 推這篇 09/24 22:02
→ pttworld: shell script應該是強項。09/24 22:27
→ descent: 這種事有辦法面試出來?09/24 22:37
推 ReiFu21: 主管的主管更蠢 居然錄取比員工蠢的主管09/24 23:06
→ yyc1217: 那整間公司都不應該存在了 居然會讓這麼蠢的員工當員工09/24 23:14
→ yyc1217: 連下雨天都無法保護好公司裝備09/24 23:15
噓 lassladeasd: 吃飯的東西都顧不好 還那麼多話...09/24 23:21
噓 WangDaMing: 這間公司真的該收了,怎麼錄取這種主管員 09/24 23:31
→ WangDaMing: 你這篇還真有意思09/24 23:32
→ keela: 大家還是趕快逃離鬼島吧 本島教育體制竟然教出這種蠢國民09/24 23:48
推 serval623: 中肯09/25 00:52
→ asdfghjklasd: 看看MIS版的發言,一直有人加薪跟被獵....XDD09/25 01:23
推 LINGZ: 推.09/25 09:42
噓 expiate: 乾脆父母也一起處罰好不好? 09/25 11:58
你做錯事情,你爸媽本來就會被挖出來
我只是認為,屬下犯錯,本來主管就有連帶責任
你寫程式出bug導致客戶損失,主管沒事嗎?
MIS叫人更換設備,因底下人不熟悉,導致作業出錯,MIS主管沒事嗎?
屬下的事情,主管本來就有分擔責任的義務
無論對錯,總不能只有底下人做出成果,主管讓部門分獎金,出事都個人賠償的問題
這案子對我來說,不過就是員工無意損壞了設備,導致部門損失,有教訓即可,讓員工全額支付太誇張
印象中多年前有證卷營業員輸入錯誤,導致重大損失,也不是該營業員獨自賠償
我出社會以來碰到的主管都是這樣教導我
團隊共同負擔成敗責任
我自認這也是帶團隊的方式之一,謝謝各位
※ 編輯: Forgotsome (111.249.37.85), 09/25/2016 14:40:54
→ pttworld: 賠償掏錢不會是主管,主管的管理責任是行政懲處。 09/25 14:43
→ pttworld: 主管的管理責任也不是用幾萬元在講的。 09/25 14:43
噓 final01: 你的想法很災難阿!很常見的喜歡拖人下水的講法 09/25 17:08
→ sextitanic: 程式有bug主管有連帶責任沒錯啦,員工帶筆電被雨淋濕 09/25 20:26
→ sextitanic: 這種無關本身專業或業務的關主管啥事 = =? 09/25 20:27
→ sextitanic: 證券營業員輸錯金額是業務範圍內,犯錯可以扯主管 09/25 20:27
→ sextitanic: 難道連煞車當油門踩也要怪主管面試的時候沒面試到 09/25 20:28
→ pttworld: 證券業務員多打零必須當天沖銷,上新聞,仍收續費損失。 09/25 20:32
推 KanoLoa: 所有原po不是很明白反諷了嗎 很多人不懂嗎 09/25 21:06
推 whitezet: 主管錯在沒想到請到智障 該罰 09/26 00:09
推 Sidney0503: 大推這篇 小主管請到三寶是CEO的錯XDDDD 09/26 08:18
→ Sidney0503: 阿不對 是董事會的錯 請到這個CEO 09/26 08:19
→ Sidney0503: 阿不對 是誰讓這些人入股的 這才是罪魁禍首 09/26 08:19
推 adamcha: 會蠢到進這家公司的員工是不是也該負點責任? 09/26 13:28
推 iorice: 大雨讓電腦淋濕短短幾字,來判定當事人該賠,我想這不夠周 09/27 02:20
→ iorice: 全,也許當事人有先做好防護,但效果不如預期,也許雨來的 09/27 02:21
→ iorice: 太快太急,四週又無遮蔽能即時妥善處理,也許只是淋到一點 09/27 02:22
→ iorice: 電腦壞掉是別的原因,卻剛好這事認為是淋雨所致,太多太多 09/27 02:23
→ iorice: 的情節我們沒辦法去主觀判斷對錯甚至責任比例,但我倒是認 09/27 02:24
→ iorice: 這篇作者說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公司必須承擔的風險,尤其 09/27 02:25
→ iorice: 是在公司允許員工帶筆電回家的工作條件下,如果公司為了保 09/27 02:27
→ iorice: 護公司設備而明確規定設備不得離開公司,又在未經允許下帶 09/27 02:27
→ iorice: 離公司導致損壞,我個人覺得才有談賠償的空間,以原文案例 09/27 02:28
→ iorice: 若真是不在公司規定下,且又是需要將電腦帶回家的工作條件 09/27 02:29
→ iorice: 下,我認為公司必須要承擔,而且就真的只是小事而已,要員 09/27 02:31
→ iorice: 工賠真的考慮可以走了 09/27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