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OOOOO: TT站方會提供個資給警方,個人經驗10/01 13:06
PTT法務有說過
地檢署來信要求的他們才會給
所以應該不是警方這個位階
是檢方
警方受檢方要求才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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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這點資訊是錯誤的。
Ptt法務部在幾年前花了點時間架起所謂的「Ptt使用者條款保護網制度」後,
Ptt原則上是不會給也不用給註冊資料的,理由我盡量說得白話。
大家先思考一個問題就好:
現在有多少的註冊資料是真實的?
如果不是真實資料,那為什麼會被找到?
因為Ptt的IP位置是公開的。
不要說Ptt了,幾乎現在的網站全部都是以IP下去查,畢竟所有的網站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只是有些網站還是會給註冊資料,而我們原則上不會的原因是
反正那些資料也大部分都不對,反而會延宕檢警的的案件偵辦進度
再加上現在妨害名譽已經呈現濫訴的情況了,
這可以讓檢警有一個理由要告人的人去做點功課。
自己要告人的自己做功課,
妨害名譽這種非重大刑事案件,
真的不該浪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檢警動員、甚至是第三方單位協助處理。
我也可以直接說白了,現在除非是性侵、亡字(死亡案件)、詐欺等重大刑事案件
有法官開給檢察官的司法調取文件,我們才會給那些不一定啥參考價值的資料。
都已經是要上來騙人詐欺當酸酸了,大家覺得填真實資料的可信度有多高?
當然我們謝謝善良的使用者還願意相信我們填寫真實資料,
所以目前就是PTT法務部的法務團隊有架設的保護網作法,
也和檢警達成共識盡量避免訴訟擾民。
就跟facebook和line一樣,只配合重大刑事案件
至於細節有些無法透漏太多,免得被其他想告人的知道。
這也是我們取經後改良的作法,目的就是希望可以給使用者更安全的討論平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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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走遠了,讓我們回到比較跟這看板有關係的部分。
像現在很多網站都有想要經營讓工作資訊更加透明化的內容,
而這樣的網站非常容易被告。
念了點法律,在PTT無給職做了幾年的事情,
即便沒有到很厲害至少還能分享一些心得給這些網站,目的就是要讓勞資的資訊平衡。
我前陣子也才跟求職天眼通談過,關於他們快撐不住的部分
如果有意願的話我也願意無償協助
畢竟資方與勞工是資源不對等的,需要一些特異功能和團隊合作才能走得更遠。
這也是為什麼PTT可以走來始終如一 ,一棒傳一棒。
幾個法律點分享給大家了解一下。
1. 開告的時候是要自己做功課,自己要有辦法舉證和說服法官/檢察官自己的損失,
不是自己覺得有損失就是有,要法官/檢察官說有才算數。
所以資方說啥米商譽等損等巴拉巴拉的部分,要舉證真的有受損才算,
嘴巴和鍵盤說受損不算。
2. 這個算是之前跟勞工局合作的內容,關於違約金違法部分。
有上新聞,雖然是針對護理師。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69201
新北市政府勞檢處長胡華泰:「如果你真的有正當事由要離職,你不用因為簽了
這些條款而覺得你需要賠償這些錢,條款還是不能對當事人,有違反比例原則的
限制。」
所有的契約都是違反法律就會無效,不是簽名就算數。違約金也一樣,
資方要證明因為違約而導致的損失,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3. 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等等
以前剛好在新竹地院當了一陣子的掃地工,其實竹科一帶不少這類型的案件
但是大家要記住一件事情,資方要證明自己有因為這個條款而有損失才算數。
以薪資保密條款為例好了,今天你簽了以後公司給你月薪18K,難道就因為這樣
不能檢舉?這也太奇怪了吧?
當然如果你在A公司任職研發到處在嘴說我有50K,導致B公司強力開80K挖腳,這就
很難不被A公司算到你頭上了。
競業禁止條款很多人也都會很擔心,在新法上路後就不得超過2年,還需要在不競業
期間給付半薪,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然後就默默的吞下去。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30000309-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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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一間公司的好壞,絕對不會是一篇文章就可以決定的。
之前我們也有收到隔壁科技版的公司來律師函
發現告了一堆網站,我都會覺得很奇怪捏,你在那麼多網站,年年都被黑
代表就是制度一定有問題阿,看完文章後我也覺得這完全符合言論自由的保障
給予負面評價也是剛好而已,而且最後應該也沒告。
畢竟商譽真的很重要,其實一間公司興訟對他們而言壓力很大,
特別要是鬧上新聞後更慘,打輸媒體酸更慘,打贏了媒體也不會幫忙洗白。
當然要是大到可以控制媒體的公司那又是另當別論了。
與其花幾萬塊給律師在那邊發律師函,倒不如好好對待員工
之前在勞工局協助的時候,都覺得科技業慘不忍睹,大家要有意識到
要是真正自己有價值,到哪裡都會有工作,
「一間公司不會因為你的離開而倒下,要是倒下也不會是因為你離開。」
我是廢物文組啦,但是我覺得台灣的理工宅宅戰鬥力真心強到爆掉,
套一句創世神Ptt的話
【杜奕瑾:台灣優質人才不輸微軟總部招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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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對面不是邪惡,而是另一種形式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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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2:14:56
推 jim352261: 推一個 10/07 12:32
推 powerwolf543: 推推 10/07 12:43
推 ian91513: 推 10/0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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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ories: 推 10/07 13:21
推 Ekmund: 嗯 再度打臉動不動就搬法律出來 提油救火的阿呆公司 10/07 13:25
推 starship1103: 推 10/07 13:28
推 sonicnaru: 推 10/07 13:29
推 benben994: 推 10/07 13:29
推 lokm: 讚 10/07 13:30
推 touurtn: 推 需要這種文章來以正視聽 10/07 13:34
推 Hevak: 推,辛苦了QQ 10/07 13:36
推 robler: 推個 10/07 13:43
推 ID3238: 專業推推 10/07 13:59
推 yada690: 推 10/07 13:59
推 ssddy: 推 10/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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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2468101216: 推推 10/07 14:10
推 shenevol: 推推 10/07 14:12
推 content71: 推 10/07 14:17
推 shinkiro: 推,求職天眼的網站..已經很難連了(還要掛VPN... 10/07 14:20
因為他們被DDOS 幫QQ
推 ppio: 推 10/07 14:23
推 kakahikari: 推 10/07 14:29
推 azhu: 推 10/07 14:31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4:39:34
推 IhateOGC: 無良企業找駭客DDos他們 10/07 14:52
推 kazenoyume: 推推 10/07 15:12
推 starengram: 推推 思路清昕 10/07 15:14
推 boy955403: 推 10/07 15:22
推 Xiangtz: 推 10/07 15:38
推 bcew: 推 10/07 15:58
推 vml93: 熱心專業推 10/07 16:20
推 dreamnook: 推 10/07 16:34
推 vn509942: 嗯 10/07 16:36
推 TAKADO: 推 10/07 16:42
推 ppppman: 推 請問不競業期間給付半薪是指離職還沒找到工作期間? 10/07 17:11
對的,且有簽競業禁止條款的期間。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7:43:12
推 kevinptt: 推 10/07 17:43
推 jen1121: 推 10/07 18:02
推 s678131: 所以海邊那位要吉5566的,不就只能靠私下套話來套出5566 10/07 18:13
→ s678131: 的真身,不知道5566有沒有被套到XD 10/07 18:13
推 goldflower: push 10/07 18:19
推 payyi: 推 10/07 20:05
→ dnabossking: 請問這篇文可以轉貼嗎? 10/07 21:07
可以,請自便,如果有幫上忙的話 OUO
推 ronin728: 推推 10/07 21:12
推 pkmilk: 推 10/07 21:35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21:40:54
推 TitanEric: 喔喔 推個 10/07 21:57
推 SKII588: 推 10/07 21:57
推 a24573165: 推推 10/07 22:02
推 za075056: 推推 10/07 22:23
推 yupog2003: 推推 10/07 22:29
推 louisalflame: 推 10/07 23:32
噓 jimmy689: 亂噓文會被吉ㄇ?? 10/07 23:50
推 denkeni: 推 感謝你們的付出! 10/08 01:11
→ dreamnook: 可以吉吧 會不會起訴是另一回事 10/08 01:11
推 quty: 推+頂...:D 10/08 01:27
推 genius945: 推,感謝付出 10/08 02:03
推 TFnight: 推 感謝你 10/08 03:21
推 stephy: 推 10/08 03:28
推 sivid: 推推 10/08 03:55
推 shiauji: 推 10/08 07:07
推 mathrew: 推推 感謝你們的付出 10/08 07:39
推 smdf: 推 10/08 09:15
推 ayianayian: 先推 10/08 09:23
推 GameHeven: 贊 10/08 10:48
推 pig0038: 推推 10/08 11:19
推 alan3100: 那個OOOOOOO在ID_Multi被檢舉過,還是被警方查到真身 10/08 12:01
推 bacdasdf: 66666666 10/08 12:01
推 ivonne: 推!感謝你! 10/08 12:23
推 oneoneeight: 乾蝦 10/08 13:40
推 Rock0930: 推 10/08 14:48
推 kakaisbest: 推 10/08 14:52
推 abc53: 推 10/08 15:00
推 t78973677: 推 10/08 16:06
推 famals12: 推 10/08 18:03
→ pttworld: 重點是填真實資料個資如何外流的 10/08 18:44
大部分是檢警直接跟你的電信業者調持有人資料IP
至少使用者條款2.0後 PTT不會因為鄉民噴公司就直接交出帳號資料
1.0之前法務部就不是我負責了 你得去問上古時代了
推 cj98654d: 推推 10/08 18:47
推 chocopie: 推 10/08 21:26
推 billy4195: 推個 10/08 23:04
推 ShadowInWind: 推 10/08 23:53
推 mysteriousGE: 推 10/09 01:02
推 ENVIIDL: 推 10/09 03:11
推 sppqre: 挖塞 感謝法務部支援 真的好酷!! 10/09 07:57
推 crepperman: 推 10/09 08:04
推 weilun911: 推 10/09 09:47
推 ga013077: 推推感謝 10/09 10:48
推 marsyang1: 推 10/09 13:32
推 wingture: 推 10/09 13:40
推 molopo: ㄊㄨㄟ 10/09 14:39
→ molopo: 推 10/09 14:39
推 jonathanrlin: 推~~ 10/09 17:04
推 irene160: 推 唉當初填真的資料好蠢 10/09 20:25
現在反正是真是假都不用擔心了~~~~
推 avans: 推 10/09 21:12
推 elsdia: 推優質文章 10/10 01:07
推 aspspspsp: 你要應徵搜狐的話,我可以幫你內推,簡歷給我看 10/10 01:12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10/2017 02:28:54
推 ppc: 2.0是哪時候生效請問? 10/10 04:39
推 duck10704: 推 10/10 07:54
推 tw11509: 推 10/10 10:01
推 TohmaMiyuki: 推!! 10/10 10:23
推 zomzom: 推 10/10 10:24
推 akito117: 推 10/10 11:14
推 atoom: 推 10/10 12:01
推 kira518: 推 10/10 12:55
推 trumpete: 可是我填假的資料都被退回來說請填真實資料耶~ 10/10 16:42
推 shrimplife: 推一個 10/10 18:44
推 RockCat0218: 噓看看 10/10 20:34
推 DNIwarrior: 推一個 10/10 21:13
推 QNggInInDer: push 10/10 23:55
推 lyu0001: 推 10/1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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