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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Ptt法務站長LLsolo, 雖然熱度已經過了,不過還是來跟大家分享一些事情。 因為畢竟有點名到Ptt法務部。 首先是關於在本站開酸開噴一定安全,大家請放心聊天。 事實上soft_job版和tech_job等只要有能分享工作相關性質的 很多公司都一定會開告,說那是不實指控, 大家可以到sysop或是八卦版 /法務部行政報告,幾乎每三個月我就會更新一次。 -----
OOOOOOO: TT站方會提供個資給警方,個人經驗10/01 13:06
PTT法務有說過 地檢署來信要求的他們才會給 所以應該不是警方這個位階 是檢方 警方受檢方要求才去要的 ----- 很抱歉,這點資訊是錯誤的。 Ptt法務部在幾年前花了點時間架起所謂的「Ptt使用者條款保護網制度」後, Ptt原則上是不會給也不用給註冊資料的,理由我盡量說得白話。 大家先思考一個問題就好: 現在有多少的註冊資料是真實的? 如果不是真實資料,那為什麼會被找到? 因為Ptt的IP位置是公開的。 不要說Ptt了,幾乎現在的網站全部都是以IP下去查,畢竟所有的網站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只是有些網站還是會給註冊資料,而我們原則上不會的原因是 反正那些資料也大部分都不對,反而會延宕檢警的的案件偵辦進度 再加上現在妨害名譽已經呈現濫訴的情況了, 這可以讓檢警有一個理由要告人的人去做點功課。 自己要告人的自己做功課, 妨害名譽這種非重大刑事案件, 真的不該浪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檢警動員、甚至是第三方單位協助處理。 我也可以直接說白了,現在除非是性侵、亡字(死亡案件)、詐欺等重大刑事案件 有法官開給檢察官的司法調取文件,我們才會給那些不一定啥參考價值的資料。 都已經是要上來騙人詐欺當酸酸了,大家覺得填真實資料的可信度有多高? 當然我們謝謝善良的使用者還願意相信我們填寫真實資料, 所以目前就是PTT法務部的法務團隊有架設的保護網作法, 也和檢警達成共識盡量避免訴訟擾民。 就跟facebook和line一樣,只配合重大刑事案件 至於細節有些無法透漏太多,免得被其他想告人的知道。 這也是我們取經後改良的作法,目的就是希望可以給使用者更安全的討論平台環境。 ======================================================================== 話題走遠了,讓我們回到比較跟這看板有關係的部分。 像現在很多網站都有想要經營讓工作資訊更加透明化的內容, 而這樣的網站非常容易被告。 念了點法律,在PTT無給職做了幾年的事情, 即便沒有到很厲害至少還能分享一些心得給這些網站,目的就是要讓勞資的資訊平衡。 我前陣子也才跟求職天眼通談過,關於他們快撐不住的部分 如果有意願的話我也願意無償協助 畢竟資方與勞工是資源不對等的,需要一些特異功能和團隊合作才能走得更遠。 這也是為什麼PTT可以走來始終如一 ,一棒傳一棒。 幾個法律點分享給大家了解一下。 1. 開告的時候是要自己做功課,自己要有辦法舉證和說服法官/檢察官自己的損失, 不是自己覺得有損失就是有,要法官/檢察官說有才算數。 所以資方說啥米商譽等損等巴拉巴拉的部分,要舉證真的有受損才算, 嘴巴和鍵盤說受損不算。 2. 這個算是之前跟勞工局合作的內容,關於違約金違法部分。 有上新聞,雖然是針對護理師。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69201 新北市政府勞檢處長胡華泰:「如果你真的有正當事由要離職,你不用因為簽了 這些條款而覺得你需要賠償這些錢,條款還是不能對當事人,有違反比例原則的 限制。」 所有的契約都是違反法律就會無效,不是簽名就算數。違約金也一樣, 資方要證明因為違約而導致的損失,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3. 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等等 以前剛好在新竹地院當了一陣子的掃地工,其實竹科一帶不少這類型的案件 但是大家要記住一件事情,資方要證明自己有因為這個條款而有損失才算數。 以薪資保密條款為例好了,今天你簽了以後公司給你月薪18K,難道就因為這樣 不能檢舉?這也太奇怪了吧? 當然如果你在A公司任職研發到處在嘴說我有50K,導致B公司強力開80K挖腳,這就 很難不被A公司算到你頭上了。 競業禁止條款很多人也都會很擔心,在新法上路後就不得超過2年,還需要在不競業 期間給付半薪,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然後就默默的吞下去。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30000309-260114 =================================================================== 我是覺得啦,一間公司的好壞,絕對不會是一篇文章就可以決定的。 之前我們也有收到隔壁科技版的公司來律師函 發現告了一堆網站,我都會覺得很奇怪捏,你在那麼多網站,年年都被黑 代表就是制度一定有問題阿,看完文章後我也覺得這完全符合言論自由的保障 給予負面評價也是剛好而已,而且最後應該也沒告。 畢竟商譽真的很重要,其實一間公司興訟對他們而言壓力很大, 特別要是鬧上新聞後更慘,打輸媒體酸更慘,打贏了媒體也不會幫忙洗白。 當然要是大到可以控制媒體的公司那又是另當別論了。 與其花幾萬塊給律師在那邊發律師函,倒不如好好對待員工 之前在勞工局協助的時候,都覺得科技業慘不忍睹,大家要有意識到 要是真正自己有價值,到哪裡都會有工作, 「一間公司不會因為你的離開而倒下,要是倒下也不會是因為你離開。」 我是廢物文組啦,但是我覺得台灣的理工宅宅戰鬥力真心強到爆掉, 套一句創世神Ptt的話 【杜奕瑾:台灣優質人才不輸微軟總部招聘的人】 -- 正義的對面不是邪惡,而是另一種形式的正義。 人家開粉專接業配當網紅 我開粉專報平安閃歡樂送 LLsolo廢文專區:https://llsolo.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8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07349605.A.89A.html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2:14:56
jim352261: 推一個 10/07 12:32
powerwolf543: 推推 10/07 12:43
ian91513: 推 10/07 12:46
lance70176: 推 10/07 12:52
peanut97: 推 10/07 13:09
baris: 推... 10/07 13:10
b25459870: 推 10/07 13:14
MacArzy: 推推推 10/07 13:16
cryinglove: 讚 10/07 13:20
Iories: 推 10/07 13:21
Ekmund: 嗯 再度打臉動不動就搬法律出來 提油救火的阿呆公司 10/07 13:25
starship1103: 推 10/07 13:28
sonicnaru: 推 10/07 13:29
benben994: 推 10/07 13:29
lokm: 讚 10/07 13:30
touurtn: 推 需要這種文章來以正視聽 10/07 13:34
Hevak: 推,辛苦了QQ 10/07 13:36
robler: 推個 10/07 13:43
ID3238: 專業推推 10/07 13:59
yada690: 推 10/07 13:59
ssddy: 推 10/07 14:01
cplusplus426: 讚 10/07 14:05
y2468101216: 推推 10/07 14:10
shenevol: 推推 10/07 14:12
content71: 推 10/07 14:17
shinkiro: 推,求職天眼的網站..已經很難連了(還要掛VPN... 10/07 14:20
因為他們被DDOS 幫QQ
ppio: 推 10/07 14:23
kakahikari: 推 10/07 14:29
azhu: 推 10/07 14:31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4:39:34
IhateOGC: 無良企業找駭客DDos他們 10/07 14:52
kazenoyume: 推推 10/07 15:12
starengram: 推推 思路清昕 10/07 15:14
boy955403: 推 10/07 15:22
Xiangtz: 推 10/07 15:38
bcew: 推 10/07 15:58
vml93: 熱心專業推 10/07 16:20
dreamnook: 推 10/07 16:34
vn509942: 嗯 10/07 16:36
TAKADO: 推 10/07 16:42
ppppman: 推 請問不競業期間給付半薪是指離職還沒找到工作期間? 10/07 17:11
對的,且有簽競業禁止條款的期間。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7:43:12
kevinptt: 推 10/07 17:43
jen1121: 推 10/07 18:02
s678131: 所以海邊那位要吉5566的,不就只能靠私下套話來套出5566 10/07 18:13
s678131: 的真身,不知道5566有沒有被套到XD 10/07 18:13
goldflower: push 10/07 18:19
payyi: 推 10/07 20:05
dnabossking: 請問這篇文可以轉貼嗎? 10/07 21:07
可以,請自便,如果有幫上忙的話 OUO
ronin728: 推推 10/07 21:12
pkmilk: 推 10/07 21:35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21:40:54
TitanEric: 喔喔 推個 10/07 21:57
SKII588: 推 10/07 21:57
a24573165: 推推 10/07 22:02
za075056: 推推 10/07 22:23
yupog2003: 推推 10/07 22:29
louisalflame: 推 10/07 23:32
jimmy689: 亂噓文會被吉ㄇ?? 10/07 23:50
denkeni: 推 感謝你們的付出! 10/08 01:11
dreamnook: 可以吉吧 會不會起訴是另一回事 10/08 01:11
quty: 推+頂...:D 10/08 01:27
genius945: 推,感謝付出 10/08 02:03
TFnight: 推 感謝你 10/08 03:21
stephy: 推 10/08 03:28
sivid: 推推 10/08 03:55
shiauji: 推 10/08 07:07
mathrew: 推推 感謝你們的付出 10/08 07:39
smdf: 推 10/08 09:15
ayianayian: 先推 10/08 09:23
GameHeven: 贊 10/08 10:48
pig0038: 推推 10/08 11:19
alan3100: 那個OOOOOOO在ID_Multi被檢舉過,還是被警方查到真身 10/08 12:01
bacdasdf: 66666666 10/08 12:01
ivonne: 推!感謝你! 10/08 12:23
oneoneeight: 乾蝦 10/08 13:40
Rock0930: 推 10/08 14:48
kakaisbest: 推 10/08 14:52
abc53: 推 10/08 15:00
t78973677: 推 10/08 16:06
famals12: 推 10/08 18:03
pttworld: 重點是填真實資料個資如何外流的 10/08 18:44
大部分是檢警直接跟你的電信業者調持有人資料IP 至少使用者條款2.0後 PTT不會因為鄉民噴公司就直接交出帳號資料 1.0之前法務部就不是我負責了 你得去問上古時代了
cj98654d: 推推 10/08 18:47
chocopie: 推 10/08 21:26
billy4195: 推個 10/08 23:04
ShadowInWind: 推 10/08 23:53
mysteriousGE: 推 10/09 01:02
ENVIIDL: 推 10/09 03:11
sppqre: 挖塞 感謝法務部支援 真的好酷!! 10/09 07:57
crepperman: 推 10/09 08:04
weilun911: 推 10/09 09:47
ga013077: 推推感謝 10/09 10:48
marsyang1: 推 10/09 13:32
wingture: 推 10/09 13:40
molopo: ㄊㄨㄟ 10/09 14:39
molopo: 推 10/09 14:39
jonathanrlin: 推~~ 10/09 17:04
irene160: 推 唉當初填真的資料好蠢 10/09 20:25
現在反正是真是假都不用擔心了~~~~
avans: 推 10/09 21:12
elsdia: 推優質文章 10/10 01:07
aspspspsp: 你要應徵搜狐的話,我可以幫你內推,簡歷給我看 10/10 01:12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10/2017 02:28:54
ppc: 2.0是哪時候生效請問? 10/10 04:39
duck10704: 推 10/10 07:54
tw11509: 推 10/10 10:01
TohmaMiyuki: 推!! 10/10 10:23
zomzom: 推 10/10 10:24
akito117: 推 10/10 11:14
atoom: 推 10/10 12:01
kira518: 推 10/10 12:55
trumpete: 可是我填假的資料都被退回來說請填真實資料耶~ 10/10 16:42
shrimplife: 推一個 10/10 18:44
RockCat0218: 噓看看 10/10 20:34
DNIwarrior: 推一個 10/10 21:13
QNggInInDer: push 10/10 23:55
lyu0001: 推 10/11 00:35
rio35: 推 10/11 08:46
rx1304: 站長推推 10/11 10:01
option0417: 推推! 10/11 10:15
bmmbmmbmm: 推 10/11 10:41
aacs0130: 推推 10/12 04:12
chung928: 推 10/12 07:14
edward13: Ya! 10/12 16:16
coveted: 推超有心 10/12 21:04
jiunchenlee: 推 10/13 06:49
robinsonXD: 推 10/13 10:37
wasdxwasd: 推 10/13 20:40
leveger0903: 推 10/15 06:54
jontaxx: 推 10/15 08:53
liglig: 推 10/16 12:03
kingbing: 好文,推 10/17 18:58
ggttoo: 推!! 10/25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