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headsome: dlink busybox 01/03 17:25
這兩個我有查到,busybox被侵權是在美國,Dlink侵權是在德國(我文中有提到了)
主要想問的還是在臺灣的法律之下,有沒有相關的例子。
→ hsnuyi: 要在會贏的地方告才有搞頭 來臺灣告是不痛不癢的 01/03 17:36
因為侵權者的發佈地區只限臺灣,不是國際性的產品,所以才會想問臺灣的部份。當然,我已經知道在美國跟德國是有機會告成的!
→ y3k: 把範圍放大到亞洲好像都沒有吧XD 01/03 18:29
好像是欸XDD
推 hidog: 因為律師費 vs 求償金額不划算,所以一定是大公司才容易被告 01/03 19:06
→ hidog: 然後你朋友的部分,寫信給蘋果應該比提告有用XD 01/03 19:06
→ hidog: 再不然問問有沒有立委議員有興趣 01/03 19:06
對啊,肯定不划算,應該不會弄到立委去啦,
他不是會花時間做這種事的人,
對他來說強化軟體核心功能還比較重要XD
推 alog: 不是告不贏,你開庭要花時間解釋法官跟律師都不懂軟體的東 01/03 21:58
→ alog: 西 01/03 21:58
推 alog: 之前客戶找來廠商有問題事後打官司時,客戶委任的律師就必 01/03 22:02
→ alog: 須非常了解軟體方面的一些問題才有辦法處理這個case 01/03 22:02
→ alog: 更何況是GPL之類的授權問題 01/03 22:02
感謝alog大的經驗分享。
看起來這部份很麻煩,這應該就是臺灣開源軟體作者懶得去處理侵權者的原因吧!
→ alog: 然後你說某位開發者,那個應該是可以去檢舉吧 還是丟出來給 01/03 22:03
→ alog: 大家檢視一下 01/03 22:03
就不貼出來了,我測試過因為Bug都沒修,
在最新版系統上侵權者寫的程式是不能正常使用的XD
重點也不是公審他,反正他已自爆了,就不管了。
話說真要檢舉的話,是丟給自由軟體基金會嗎?
※ 編輯: zhtw (1.175.26.134), 01/03/2018 23:12:00
推 lirick42: 成本問題 你投入的時間人事成本遠遠大於勝訴所得 01/04 01:46
推 Killercat: GPL的問題是版權擁有者不見得願意搞這事情 01/04 13:04
→ Killercat: 不過要是擁有者是GNU的話 可以寫信去 01/04 13:04
→ Killercat: license-violation@gnu.org 01/04 13:04
→ Killercat: 我也寫過兩個GNU模組出去過 但是我不見得願意去管它XD 01/04 13:05
→ Killercat: GPL 打錯 01/04 13:05
→ mintu: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控告有包含違反 GPL,如果原 PO 朋友有很 01/04 15:23
→ mintu: 想提告,對方的產品應該很成功了 XD 01/04 15:23
推 soheadsome: 既然有bug就拿去黑市賣啊 傻傻地 01/04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