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496328mm: 連到侵權網違法?那怎麼不抓中華電信,提供網路連到侵 01/12 00:22
→ f496328mm: 權網 01/12 00:22
→ f496328mm: 某人用菜刀殺人,所以懲罰提供菜刀的商場? 01/12 00:24
推 iamshiao: 一樓把我想講的例子講了,真是該修的法不修,搞這些五 01/12 00:31
→ iamshiao: 四三 01/12 00:31
推 qwe04687: 用windows系統駭網站484抓微軟 01/12 00:31
→ vi000246: 所以以後寫爬蟲的會被抓? 01/12 00:43
推 peterwu4: 第一時間也想到西瓜刀砍人的案子,不能找賣刀子的,所以 01/12 00:54
→ peterwu4: 找做刀子… 這個國家...XDDDDD 01/12 00:54
→ viper9709: 推一樓 01/12 01:12
推 tsao1211: 那做瀏覽器的都要抓去關了 01/12 01:12
推 Bencrie: 你的瀏覽器會自己跳出非法連結喔?484中毒啦 01/12 01:16
→ alog: 委員母湯喔 搞到最後是放火燒自家人ㄏㄏ 01/12 01:26
推 hidog: 如果目的是想保護有線電視 我想還是算了 01/12 07:08
→ hidog: 不去思考自己的品質越來越差 只想透過法律打擊其他新技術 01/12 07:08
推 G888888: 因為碼農比較軟 01/12 07:17
噓 bab7171: 一堆立委都是沒讀書的土豪 01/12 08:42
噓 KAWASAKIYO: 低能 01/12 09:22
推 jack42107: 電視盒現在的生態是提供殺人專用的刀子 然後說刀子不是 01/12 09:25
→ jack42107: 我做的 人也不是我殺的 01/12 09:25
推 scsa3: 一堆android tv apple TV是殺人專用的刀子?不太理解樓上 01/12 09:44
→ scsa3: 的說法 01/12 09:44
推 ChungLi5566: 這樣PS4是不是違法了 裡面內建瀏覽器 01/12 10:19
→ Ekmund: 問題應該是在提供管道 程式只是種工具 01/12 11:40
→ jimmy689: 從平台方經營須負監管責任的角度修法才是正解==,對岸 01/12 11:40
→ jimmy689: 跟日韓歐美都是這么作 01/12 11:40
推 jack42107: 這個法講的是像安博會內建盜版第四台app 也就是我講的 01/12 11:41
→ jack42107: 刀子 01/12 11:41
→ Ekmund: 按照這種定法 若在國外架個點 由它來提供轉跳標的 01/12 11:42
→ Ekmund: 那只是單純連到這台機器也可以繞過法規 01/12 11:43
→ jimmy689: 想從技術面約束管理經營的問題,太容易被鑽空子 01/12 11:51
→ Ekmund: 仔細想想好像也不對...還是要回歸平台業者監管 01/12 11:51
→ dreamnook: 蛤 這個管太寬了吧 01/12 11:54
推 Bencrie: PS4 內建瀏覽器有放書籤還是首頁連那些盜版連結? 01/12 14:37
→ Bencrie: 中文是有這麼難懂喔 XD 01/12 14:37
推 jack42107: 其實是真的有機會可以管到 因為那些app還有限制只能在 01/12 16:42
→ jack42107: 該機器上運作 拉apk到其他機器也不能用 01/12 16:42
噓 stkoso: 真D智障 01/12 18:12
噓 mathrew: 白痴 那VPN也違法了啊 01/12 19:16
→ jayfei2000: 頭痛醫頭的法規管理方式 01/12 21:19
噓 bitcch: 笑死 01/12 22:05
推 ian90911: 太扯了 01/13 00:14
噓 DarkIllusion: 立委低能 01/13 01:57
推 knives: 那以後賣菜刀的,如果有人拿這菜刀殺人,是不是也有法律責 01/13 15:54
→ knives: 任 01/13 15:54
→ robler: 真的是低能法案 01/13 18:50
→ robler: 就算這個真的是殺人專用刀,責任也是在拿去殺人的人身上 01/13 18:50
→ robler: 不然全部的武器商都應該要判死刑很多次了 01/13 18:52
推 accessdenied: 搭配員工殺人,老闆判罰的法官共識,立委這提議只是 01/13 21:09
→ accessdenied: 剛剛好。 01/13 21:09
→ asdfghjklasd: 到時都註冊在海外就好了 01/13 22:15
→ alan3100: 再打個正義轉型,10年前開發的程式曾經或現在被引用,是 01/14 10:18
→ alan3100: 非法程式的附屬組織。10年前不知道但現在知道了,構成已 01/14 10:18
→ alan3100: 知條件,抓起來。 01/14 10:18
→ bndan: 賣盒子的最好不知道他們就是賣"內容" = = 現在用不知內容自 01/14 12:14
→ bndan: 己只是平台商脫罪 然後怪更後面的 XD 01/14 12:15
→ Killercat: 其實我覺得只是法規不夠嚴謹而已 罰公司不罰個人就可以 01/15 12:55
→ Killercat: 罰solution provider而不是罰contributor是可以的 01/15 12:56
推 killyou273: 這樣要不要把程式語言禁掉,這是犯案工具阿!!! 01/1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