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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正著作權法 「電腦程式提供者」需負法律責任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數位機上盒,標榜著可以免費「看到飽」,業者還自行建置或租用側錄機房,非法重製國內外著作權人的電影、音樂,涉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 據《自由時報》報導,機上盒非法業者,都推說只是電腦程式供應者,自己沒有把侵權內容放上網,所以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電腦程式供應者、銷售違法盒子全數納管。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1/1499032/ 碼農不能亂寫程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42.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47222071.A.1D1.html
f496328mm: 連到侵權網違法?那怎麼不抓中華電信,提供網路連到侵 01/12 00:22
f496328mm: 權網 01/12 00:22
f496328mm: 某人用菜刀殺人,所以懲罰提供菜刀的商場? 01/12 00:24
iamshiao: 一樓把我想講的例子講了,真是該修的法不修,搞這些五 01/12 00:31
iamshiao: 四三 01/12 00:31
qwe04687: 用windows系統駭網站484抓微軟 01/12 00:31
vi000246: 所以以後寫爬蟲的會被抓? 01/12 00:43
peterwu4: 第一時間也想到西瓜刀砍人的案子,不能找賣刀子的,所以 01/12 00:54
peterwu4: 找做刀子… 這個國家...XDDDDD 01/12 00:54
viper9709: 推一樓 01/12 01:12
tsao1211: 那做瀏覽器的都要抓去關了 01/12 01:12
Bencrie: 你的瀏覽器會自己跳出非法連結喔?484中毒啦 01/12 01:16
alog: 委員母湯喔 搞到最後是放火燒自家人ㄏㄏ 01/12 01:26
hidog: 如果目的是想保護有線電視 我想還是算了 01/12 07:08
hidog: 不去思考自己的品質越來越差 只想透過法律打擊其他新技術 01/12 07:08
G888888: 因為碼農比較軟 01/12 07:17
bab7171: 一堆立委都是沒讀書的土豪 01/12 08:42
KAWASAKIYO: 低能 01/12 09:22
jack42107: 電視盒現在的生態是提供殺人專用的刀子 然後說刀子不是 01/12 09:25
jack42107: 我做的 人也不是我殺的 01/12 09:25
scsa3: 一堆android tv apple TV是殺人專用的刀子?不太理解樓上 01/12 09:44
scsa3: 的說法 01/12 09:44
ChungLi5566: 這樣PS4是不是違法了 裡面內建瀏覽器 01/12 10:19
Ekmund: 問題應該是在提供管道 程式只是種工具 01/12 11:40
jimmy689: 從平台方經營須負監管責任的角度修法才是正解==,對岸 01/12 11:40
jimmy689: 跟日韓歐美都是這么作 01/12 11:40
jack42107: 這個法講的是像安博會內建盜版第四台app 也就是我講的 01/12 11:41
jack42107: 刀子 01/12 11:41
Ekmund: 按照這種定法 若在國外架個點 由它來提供轉跳標的 01/12 11:42
Ekmund: 那只是單純連到這台機器也可以繞過法規 01/12 11:43
jimmy689: 想從技術面約束管理經營的問題,太容易被鑽空子 01/12 11:51
Ekmund: 仔細想想好像也不對...還是要回歸平台業者監管 01/12 11:51
dreamnook: 蛤 這個管太寬了吧 01/12 11:54
Bencrie: PS4 內建瀏覽器有放書籤還是首頁連那些盜版連結? 01/12 14:37
Bencrie: 中文是有這麼難懂喔 XD 01/12 14:37
jack42107: 其實是真的有機會可以管到 因為那些app還有限制只能在 01/12 16:42
jack42107: 該機器上運作 拉apk到其他機器也不能用 01/12 16:42
stkoso: 真D智障 01/12 18:12
mathrew: 白痴 那VPN也違法了啊 01/12 19:16
jayfei2000: 頭痛醫頭的法規管理方式 01/12 21:19
bitcch: 笑死 01/12 22:05
ian90911: 太扯了 01/13 00:14
DarkIllusion: 立委低能 01/13 01:57
knives: 那以後賣菜刀的,如果有人拿這菜刀殺人,是不是也有法律責 01/13 15:54
knives: 任 01/13 15:54
robler: 真的是低能法案 01/13 18:50
robler: 就算這個真的是殺人專用刀,責任也是在拿去殺人的人身上 01/13 18:50
robler: 不然全部的武器商都應該要判死刑很多次了 01/13 18:52
accessdenied: 搭配員工殺人,老闆判罰的法官共識,立委這提議只是 01/13 21:09
accessdenied: 剛剛好。 01/13 21:09
asdfghjklasd: 到時都註冊在海外就好了 01/13 22:15
alan3100: 再打個正義轉型,10年前開發的程式曾經或現在被引用,是 01/14 10:18
alan3100: 非法程式的附屬組織。10年前不知道但現在知道了,構成已 01/14 10:18
alan3100: 知條件,抓起來。 01/14 10:18
bndan: 賣盒子的最好不知道他們就是賣"內容" = = 現在用不知內容自 01/14 12:14
bndan: 己只是平台商脫罪 然後怪更後面的 XD 01/14 12:15
Killercat: 其實我覺得只是法規不夠嚴謹而已 罰公司不罰個人就可以 01/15 12:55
Killercat: 罰solution provider而不是罰contributor是可以的 01/15 12:56
killyou273: 這樣要不要把程式語言禁掉,這是犯案工具阿!!! 01/1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