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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xuan ()》之銘言: : 立委提修正著作權法 「電腦程式提供者」需負法律責任 :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數位機上盒,標榜著可以免費「看到飽」,業者還自行建置或租 : 用側錄機房,非法重製國內外著作權人的電影、音樂,涉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 : 據《自由時報》報導,機上盒非法業者,都推說只是電腦程式供應者,自己沒有把侵權 : 內容放上網,所以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電腦程式供應者、銷售違法盒子全數納管。 :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 : 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 : 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1/1499032/ : 碼農不能亂寫程式了 http://www.laws.com.tw/pdf/computer.pdf google了一下,只有看到這裡有提到「電腦程式提供者」這個詞 在上面這個講稿中,「電腦程式提供者」並不等於「電腦程式撰寫者」 會修這個法,應該是目前只有「內容提供者」會構成違法 機上盒的業者都說自己只提供程式,內容並不是他們所提供 我覺得修這個法對碼農來說影響不大 個人覺得影響比較大的是,所謂的「電腦程式提供者」的定義 若照這篇新聞中所提到的「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 那在blog或論譠中提供apk檔下載連結的人是否會構成違法? 在blog或論譠中,沒有提供下載連結,但有教大家如何開啟隱藏頻道,是否會構成違法? 若提供IPTV的清單給大家設定(透過KODI這類app),是否會構成違法? 如果法案真的通過,以後這類的資訊可能都要去對岸的網站才查得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7.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47453713.A.B33.html ※ 編輯: acer1832a (202.39.7.221), 01/14/2019 16:16:44
bab7171: 電腦程式提供者 涵蓋 程式撰寫者 01/14 16:23
allenxxx: 開發資金提供者? 01/14 16:41
robler: 就是因為提供者的定義非常模糊才可怕 01/14 18:32
robler: 等於是想牽連多少人是取決於檢查官和法官的心情 01/14 18:33
robler: 就是一個方便政府抓人交差的法律 01/14 18:33
robler: 寫程式的人一樣是提供部份程式給別人 當然也能牽連的到 01/14 18:34
fukinhot: 主要用意是要抓影音盜版吧 我也很常爬資料 不覺得跟我 01/14 19:22
fukinhot: 有關 01/14 19:22
Ashiev: 我還不 git 爆 01/14 19:48
hidog: 我其實覺得是為了保障有線電視業者的利益...但... 01/14 20:08
hidog: 就跟音樂CD一樣 再怎麼保護 最後也還是被市場淘汰 01/14 20:09
hidog: 如果目的是保障著作權 從別的方向下手會比較好 01/14 20:09
BoXeX: 還好台灣沒人寫瀏覽器 01/14 22:23
viper9709: 推三樓 01/14 23:43
bluewild: 應該指的是專門破解之類的意圖明顯的程式~但說穿了仍 01/15 08:25
bluewild: 難以認定~就算惡意寫,我說核心是github下載的~那該 01/15 08:25
bluewild: 怎麼算? 01/15 08:25
bluewild: 主要還是認定困難。他們只是要抓電視盒破解第四台的這 01/15 08:27
bluewild: 個項目,其他的應該不會引伸。但這樣的專法會不會很怪 01/15 08:27
bluewild: ~?給專業的解釋一下 01/15 08:27
alan3100: 不是很明顯是開發者也算一種提供嗎 01/15 08:46
DCTmaybe: 機上盒非法業者不知情根本豪洨,應該是要立法將販賣人視 01/15 10:33
DCTmaybe: 為知情人,幹不然每個販毒的都說自己在賣麵粉就沒沒事喔 01/15 10:34
viper9709: 樓上有梗XD 01/16 00:53
sppmg: 哪一天可以告微軟毀損嗎? 01/16 08:42
mmmbop: 別人用你的repo搞一個非法的東西 你也有事的意思嗎? 01/17 07:37
qpowjohn: 那我用第三方的http套件下載影片,第三方會出事嗎,哈 01/19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