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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回一下,以下內容出發點是想幫忙,怕你朋友爭取錯方向 ※ 引述《ting126 (:D)》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奇妙的夢境 : 求解~ : 朋友夢到加入一個自稱新創的公司 : 主管說公司都是用line溝通 : 看完公告也必須通知已經看過 : 他夢見之前某個假日(週六,且為休假日) : 因為參加活動沒有即時回覆主管訊息 看Offer,了解一下你們工時是怎麼訂的 常理推斷是會寫平日9~18之類的 : 晚上就被告知契約終止 : 當時還在試用期內(才工作2週) OK,試用期內雙方不爽都可以終止契約 : 目前還沒夢到公司有沒有要付資遣費 : 但沒有付就是違法的對嗎? 不對 以試用期來說 員工發動請辭 => 員工無須預告離職 公司發動解雇 => 公司不用給資遣費 對雙方而言都蠻自由的 順帶一提,法律中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但大家懂這個意思就好 : 以工作一年基數是0.5個月來算 : 應該要付14天/365/2約等於0.02個月薪水 : 但因為0.02個月實在太少 : 先不管資遣費的問題 你朋友拿不到資遣費,但以工作兩周來說 如果契約是寫月薪多少,也就是月薪制,那粗估要給0.5月薪水 : 以休假日沒有即時回覆訊息而被資遣 : 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沒有,原則上試用期間雙方哪一方不爽想中止契約,是OK的也不用負擔什麼成本 建議你朋友主張被要求假日加班 ex. 公告內容: 週一請交A、B兩份報告 or 週日14:00~18:00請注意伺服器檔案寫入情況 那你朋友可以記錄周末做兩份報告的時間 or 14~18這段時間的工時時數 之後主張這部分時間是加班,請公司給加班費 如果公司不給,更好,直接檢舉說沒給加班費 反正一個周末加班費也沒多少,檢舉成功還能爽一發讓他被罰 不過 可能要你朋友所在縣市是台北市才有用 新北或高雄之流,建議東西收收走人了事吧 元甲別打了,我們回家(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5.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52844921.A.9B7.html ※ 編輯: USD5566 (114.44.5.75), 03/18/2019 01:49:26
idok: 後面才是重點吧XD 03/18 02:27
TheGate: 法律沒試用期那你這些規則是哪來的? 03/18 02:28
pkro12345: 公司定的阿 基本上都3個月 這老問題google一下就有了吧 03/18 02:37
gocreating: 推結論XD 03/18 03:50
ptta: 試用期是老闆自己發明的,勞基法並無此規定 03/18 07:01
poeoe: ……法律沒有試用期 所以依勞基法還是有資遣費 03/18 07:50
dogzi: 法律沒有試用期,那為什麼給不給資遣費還有區分試用期... 03/18 08:13
reichs: 同樓上問題,法律就沒有試用期了,為什麼還需要分自己發動& 03/18 08:27
reichs: 公司發動? 03/18 08:27
ckp4131025: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 03/18 08:51
ckp4131025: 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03/18 08:51
alan3100: 勞基法本來就沒有規定3個月內需要預告離職,怎麼變條件了 03/18 09:00
dreamnook: 結論笑惹 03/18 09:01
shooter555: 都沒試用期這個詞了, 哪來這些規定? 03/18 09:11
aw038: 法律沒有試用期 那為什麼公司不用給資遣費? 03/18 09:19
leveger0903: 我上一間被資遣 但主管就用被資遣很難堪 履歷不好看 03/18 09:35
leveger0903: 之類的話語逼我離職 真的覺得我太蠢了 03/18 09:35
segaa: 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資遣費計算機 03/18 09:47
segaa: 月薪4萬 , 工作兩週被資遣 公司支付770資遣費 03/18 09:48
shooter555: 770 會不會有主管省麻煩直接從皮夾掏出770給 03/18 09:50
USD5566: 應該說三個月內也不用等預告期走才能閃,所以實務上大家 03/18 10:17
USD5566: 喜歡訂3個月試用期是這原因 03/18 10:17
USD5566: 關於資遣費,我認為該給,但實務上有法院判過不用給。為 03/18 10:21
USD5566: 什麼?請去問鬼島法官,但我只是想表達,你朋友可能告了 03/18 10:21
USD5566: 老半天結果拿不到0.125月的資遣費…因為這樣的鬼島判例是 03/18 10:21
USD5566: 存在的 03/18 10:21
USD5566: 所以習慣上我是當作這點費用不存在,你朋友認真要告這個 03/18 10:23
USD5566: 點建議多去研究實務案例。有造成誤導之處我這邊先道歉, 03/18 10:23
USD5566: 祝您成功! 03/18 10:23
jimmy689: 法律沒有試用期,只有定期跟不定期。 03/18 10:28
jimmy689: 現在業界所謂的“試用期”,是先簽三個月定期契約。 03/18 10:28
jimmy689: 之後轉不定期契約 03/18 10:28
jimmy689: 不過樓主說錯了 03/18 10:29
jimmy689: 定期契約依照勞基法,如果雇主提前解約 03/18 10:29
jimmy689: 雇主仍需支付資遣費 03/18 10:29
jimmy689: 所以除非你朋友一開始跟雇主試用期的定期契約約定14天 03/18 10:31
jimmy689: ,雇主才不用支付資遣費。 03/18 10:31
jimmy689: 現在怕的是你朋友契約副本沒拿,公司扣著契約咬定約期1 03/18 10:31
jimmy689: 4天 03/18 10:31
segaa: 只要雇主願意支付資遣費 三個月內確實可不用預告直接資遣 03/18 10:41
joey11121: 好想知道是哪個地雷 03/18 11:17
Weky: 明顯錯誤資訊 資遣費沒給就是違法 03/18 11:36
bndan: 其實這種試用期也只是拿勞基法為基底出來提而已 = = 至於資 03/18 11:44
bndan: 淺費就只是因為3個月內太小而忽略不計而已... 03/18 11:45
bndan: 而且雖然很多公司美其名有"試用期"保障 但依個人經歷 稍有 03/18 11:46
bndan: 規模的中小企 招人通常進去了 就不太會被試用期資遣...因為 03/18 11:47
bndan: 很缺人...人只要能用就偷笑了 還嫌勒 =_= 03/18 11:48
USD5566: 我就說了,法律規定有,但要看實際判例比較準,不然看的 03/18 12:45
USD5566: 到吃不到,這樣也幫不到當事人 03/18 12:45
ting126: 我是代po,朋友說算起來資遣費大約1k而已就算沒有也懶得 03/18 14:04
ting126: 跟他計較,那篇重點是在沒有即時回覆訊息而被資遣這件事 03/18 14:04
ting126: ,他只是想分享出來避免其他人踩到雷。 另外,我的認知也 03/18 14:04
ting126: 是只要被資遣,不論是否滿3個月,公司都一定要付吧 03/18 14:04
vn509942: 試用期我這邊都會給資遣費,避免麻煩 03/18 14:39
vn509942: 喔,因為我這邊在台北 03/18 14:40
vn509942: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還有一個用處,失業補助 03/18 14:42
testPtt: 失業補助好像要勞保多久才有 03/18 15:02
oherman: 試用期解雇還是要給資遣費,不懂別裝懂 03/18 15:08
nigth: 只要有付資遣費 隨便掰各理由讓員工走路都是合法的。 03/18 15:27
USD5566: @原po,你要避免人踩雷應該是公布名稱最快,其他都蠻多餘 03/18 20:29
USD5566: 的 03/18 20:29
xup6m06c04: 資訊錯誤!希望能修改文章,避免誤導 03/19 04:06
chatnoir: 法院判例可以說明清楚嗎? 是不是有什麼特例?否 03/19 20:02
chatnoir: 則是一定要付資遣費的,哪有分什麼試用期。 03/1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