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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檢舉 不過我覺得板規本來就沒規定到顧問缺 顧問只是提供意見 而且不一定都要定時定點上班 只有問題發生才會用到 不負責實作 除非資方另給他實作的薪水 根據以上理由 我覺得顧問應該不算責任制 而且顧問也是很難有公定薪水 (我第一家公司真的有這個缺存在...基本上一年看不到兩次) 【B】: 標題規範: [徵才] PTT論壇徵JAVA程式設計師(65k~100K/5Y) 請以簡略薪資快速說明職缺"薪資"與"資歷"要求,方便與查詢。 【C】: 內容規範: 請使用徵才範本,2015年經使用者投票 徵才公司需嚴格符合中華民國勞基法規 1.需明確標示加班費計算方式 2.需明確說明最大工時,並需符合勞基法 3.採用責任制之職缺需為A.主管 B.系統研發工程師 C.維護工程師三種 (需說明工時) (檢附呈報主管機關之文件內容) (預計核備之主管機關) 三項文件均須公開 並公開給予勞工之責任制 (勞動合約) 以上條件均達成才可PO責任制職缺 文章地址: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63186811.A.8A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8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65362224.A.531.html
ddoll288: 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08/09 23:29
PeterHu0827: 先說這分類是怎樣 08/09 23:39
※ 編輯: MOONY135 (123.194.180.20 臺灣), 08/10/2019 0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