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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寫了很多的e-mail 拜託備份網站刪文 但是一年多來,都沒有結果 想問一下,既然這種沒有經過作者同意的備份網站 處於非法狀態,而且主機端又在海外 那乾脆自己研究,然後查詢其主機端 自己刪除算了,這樣對方有辦法跨海提告嗎? 就算在台灣提告,其本身非法,那我頂多應該不起訴處分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43.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45006164.A.7F2.html
ghmsxtwo: 結果讓大家更好奇你的po文 02/16 18:15
MoonCode: 你先刪再來問 02/16 18:16
jigfopsda: 法律問題去問律師 02/16 18:18
qwer338859: 你刪的到再說 02/16 18:22
vi000246: 錯版了 請洽生活法律 02/16 18:23
paosong91: 刪的到再考慮吧 02/16 18:34
acgotaku: 哪一篇文章 你先丟連結 讓大家看看 我們一起想辦法 02/16 18:43
jamo: 我比較想知道你要怎麼刪? 02/16 19:37
Lomonosov: 自己的研究自己做 02/16 19:49
GlassesKJ: 爆破網站也要看當地法律的 02/16 19:49
eva19452002: 所以你是po了什麼文章需要刪文? 02/16 20:50
Raymond0710: 這id發的文都很有奇特的想法 02/16 22:09
paint: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 非原告 02/16 22:15
viper9709: 這個下去就犯法了吧... 02/16 23:43
lchcoding: 因為你沒有講清楚是甚麼“備份網站”,先假設你的幾篇有 02/17 00:26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00955854.A.745 或是 優仕網的話?
lchcoding: 價值的post文,被人家截去放在別人的網站上,這種情況 02/17 00:26
lchcoding: ,你要刪的資料,在他們家的DB中.找看看網頁有沒有漏洞 02/17 00:26
lchcoding: ,可以讓你下sql injection,也許刪得掉.第二種是你的整 02/17 00:26
lchcoding: 個網站,被人家整個複制過去,只是外層加了他們家的框 02/17 00:26
lchcoding: 架(很多騙帳號密碼的網站是這麼玩的),那麼你需要刪的 02/17 00:26
lchcoding: 標的是他們家網站下的某個目錄下的檔案s.你還是要當駭 02/17 00:26
lchcoding: 客,才能侵入他們家的伺服器,把檔案幹掉.所以你要研究 02/17 00:26
lchcoding: 的,不是法律,是駭客的技術.然後不要笨笨的用你發mail 02/17 00:26
lchcoding: 的ip 去做這件事,就可以了.祝成功 02/17 00:26
vi000246: 原po應該是連sql injection是啥都不知道的外行 02/17 01:06
vi000246: 發個廢文而已 02/17 01:07
LincolnBoy: 你要做啥實驗 02/17 03:42
sniper2824: 去看醫生 別整天發廢文了 02/17 08:53
lchcoding: 妳被盜圖嗎?蠻美的.第一種,知名大站,成功率不高,還 02/17 10:00
lchcoding: 是可以試試,藏好自己的ip,對方不是小蝦米.秀秀喔 02/17 10:00
lchcoding: 寫錯,如果是想刪那張美圖的話是第二種,檔案型式的 02/17 10:07
vi000246: 你換帳號比較快 02/17 10:32
jobintan: 蠻好奇現在的web crawler技術有強大到說完全可以撈得到 02/17 10:43
jobintan: 放在paywall後面的數據嗎? 02/17 10:44
vi000246: 除非邏輯有漏洞 否則不可能 02/17 11:57
teddy: 修改原文讓他們把舊資料蓋掉不就好了== 02/17 13:53
當初不知道,直接刪掉,後來抱怨文6年後被前公司看到,說要提告,在網路上 陳述前公司的事實,還會被告? 是不怕他告,但是每次開庭都要坐車到台北內湖 士林法院真的很麻煩~ 就真的很怪~ 陳述事實也會被告,不知道台灣法律是? 有錢判生QQ
vi000246: 不需要去吧 等法官判就好 02/17 18:35
好吧~ 那就等吧~ 只是還要出席真的是,很煩 上班離職還要被找麻煩真的是 $難賺 QQ
vi000246: 而且你已經刪文了 不干你的事了 02/17 18:35
superpandal: 你要先通知別人刪除 不行就走法律 跑去先入侵別人反 02/17 21:12
superpandal: 而有事 02/17 21:13
justaID: 「陳述事實也會被告,不知道台灣法律是」只是覺得這句話 02/18 15:48
justaID: 有點歪,原po好像真的需要先釐清法律觀念,走法律程序前 02/18 15:48
justaID: 不會知道你是不是陳述事實即使是陳述事實,視乎對方提告 02/18 15:48
justaID: 的罪名不同也不代表一定沒事,提出告訴是對方的權利,判 02/18 15:48
justaID: 決後才會決定你在法律上無辜,所以有誣告來反制濫訴。但 02/18 15:48
justaID: 不否認走法律程序對一般人來說很麻煩 02/18 15:48
※ 編輯: njpp (101.136.18.57 臺灣), 02/18/2022 16:08:29
cathychg: 妳是原創作者 有憑據就是控告的。 02/21 21:11
cathychg: 原創與廠商 說了算 我得罪不起啊! 02/21 21:12
cathychg: 如果不是原創 冒用他人著作 可是要被杯葛的 02/21 21:13
MonyemLi: 提告吧,其它手段換你被提告 02/22 01:38
Louis5213: 刪得到再來問法律... 02/22 12:17
gp3qo4vmp: 是有甚麼問題嗎? 為什麼耀珊? 02/23 10:37
stitchris: 又是你… 03/03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