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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買賣文 才發現有「要先po自介文滿七天才能發買賣文的規定」 希望討論一下可否廢止這條規定 三個理由如下: 1.先自介再張貼與廣宣、群組招生、買賣、揪團等行為沒有關聯性 2.買賣有糾紛是依據雙方交易時的文字記錄,非賣方自介文中的任何文字 3.自介文也無法看出團主、賣方的信評 我不認為發買賣文之前,一定要先公布我的個資或個人側寫有什麼實際意義 我寫的真心誠懇,也不會比較容易成團,或是不會被殺價 那如果寫篇唬爛的自介文,掛在板上有什麼意義? 要查ptt使用者的信用如果只憑松山板的自介文 不如google "使用者id site:ptt.cc"還比較有意義 可以看出id 在ptt的所有紀錄,像是常有交易糾紛或訟棍之類的 如果賣家或買家有這種紀錄,交易前三思就好 提出以上個人觀點 希望能引起共鳴進而修正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2.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ngShan/M.1591020669.A.844.html ※ 編輯: johnsky75 (150.117.242.192 臺灣), 06/01/2020 22:11:48
colorpainter: forsale好像不用自介? 06/02 01:14
zzzZZabonbon: 就地方版阿,不然去專門買賣的版就不用發啦 06/02 01:14
yanzistart: 不希望被買賣文洗版 06/02 02:38
kao2106: 這邊是地方版,po買賣文本來就不是這邊設立的宗旨啊,我 06/02 05:55
kao2106: 這邊是地方版,po買賣文本來就不是這邊設立的宗旨啊,我 06/02 05:56
kao2106: 覺得有些附帶條件還好吧?如果真的有買賣需求可以至forsa 06/02 05:57
chicocute: 不希望被買賣文洗版,如果只是要賣東西請去forsale 06/02 08:02
olywang: 不希望被買賣文洗版,如果只是要賣東西請去forsale 06/02 09:11
wawalee0630: 不就是想在哪邊做生意要先拜碼頭守行規嗎? 06/02 09:16
ellinsa: 地方版有區域交易的方便性,依照規矩也是應該 06/02 09:21
ellinsa: 但自介沒有真實的參考價值,所以提議修正也有所本 06/02 09:23
chicocute: 樓上的意思是要提供真實身份認證嗎?這篇的意思好像不 06/02 09:29
chicocute: 是這樣,但我個人支持哈哈 06/02 09:31
ncucosine: 松山版立法委員4ni? 06/02 09:32
matsui07: 照規定 或 選版主後修改版規 06/02 12:26
solitudewing: 一開始就是避免不是地方鄉親也許根本不會回來看,卻 06/02 14:53
solitudewing: 姑且先留一堆買賣文佔版面才有的規定。但目前自介 06/02 14:54
solitudewing: 的走向的確偏向有寫跟沒寫一樣。 06/02 14:55
ellinsa: 性別、關係、暱稱、生日、學歷、期許...有哪一項自介會 06/02 15:20
ellinsa: 影響買方的決定嗎?更何況真實性為何,常有面交人非本人啊! 06/02 15:23
kersihi: 是有多想賣東西= = 06/02 16:27
jacknotblack: 提議禁止買賣文 06/02 16:31
ted80204: 樓上幾個,沒人逼你們一定要在松山賣啊? 無非就是想增加 06/02 16:32
ted80204: 自己的東西賣出去的機會。不想PO就不要賣,要買就遵守板 06/02 16:33
ted80204: 龜;不要找理由為自己的行為掩飾 06/02 16:35
ted80204: 真的想賣也有專板,當初一開始的公告講得很清楚了,那時 06/02 16:36
ted80204: 後不討論,PO了文被刪了才來PO文想公審? (鼓掌) 06/02 16:38
zzzZZabonbon: 自介文就一個門檻,至少免洗帳號不會這麼氾濫 06/02 16:43
tsd: 看看隔壁南港版....松山版真的寬鬆多了 06/02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