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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與更正裁定: 本罷免案#1H2Lu9Nu (Sportcenter)之裁定#1H3UQUZF (Sportcenter)撤銷, 以#1H3ZLcTp (Sportcenter)取代, 其中修正部分, 於#1H3ZLcTp (Sportcenter)中以紅字表示。 ==== 說明: 首先向提案人與關心本案的網友致歉, 由於前篇審核時, 並未細查四位聯名提案人, 導致必須補充並更正裁定。 本罷免案#1H2Lu9Nu (Sportcenter)之「聯名提案人(乙):chun77129」, 業於01/31 16:59受組務板水桶處分, 由於該類處分會在組務板、連署板等板連動, 其中連署板處分更相當於禁止其於本群組公民權, 因此自不應允其為罷免案之聯名提案人。 此狀況於組規訂定時未有預防文字, 前篇裁定時我在此項也有疏漏, 因此前篇裁定#1H3UQUZF (Sportcenter)中關於簡便程序之規則, 必須修改為: 若主提案人仍為本案q君, 1. 為簡便程序, 扣除已受組務板、連署板等板連動水桶之原聯名提案人(乙)chun77129, 主提案人q君得於重新填寫後直接列舉原案中三位合格聯名提案人, 分別為新案聯名提案人甲、乙、丙, 原案三名合格聯名提案人無須重新聯名確認。 除非72小時內原案三位合格聯名提案人任一推文表明不願繼續聯名, 否則該三人之聯名直接有效。 2. 72小時內須徵得另一聯名提案人(丁)。 主提案人q君於#1H3YTmtq (Sportcenter)之重新申請無須重貼, 僅須刪除該名不合格聯名提案人, 即可繼續徵求聯名提案人(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7.252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2.97.252 (02/03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