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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本案無需轉呈帳號部調查。 請板主依照板規進行處理。 理由: 1. 當事人坦承有使用分身之行為 見上述轉錄信件。因此裁定本案無需轉呈帳號部調查。 2. 當事人行為是否已認定為鬧板 若以相關推文來看,當事人用分身推文屬於言論自由的自力救濟,在未有引戰等 不當行為之下,應可從寬認定。 縱然板規 C-7 禁止水桶時期用分身帳號做任何行為,然而本案當事人推文尚屬 合理範圍,小組長以為板主群應可在裁量上做適度調整。 3. 板主認為當事人分身情況嚴重,故報請小組長處理 在板規 C-7 裡頭也有說明,由於當事人自承在水桶期內有使用分身之行為,而 板主在調查後發現當事人分身帳號較多,加上過去有違規紀錄,因此認為有達到 「情況嚴重」的標準,進而提出調查。 這部分的理由合理合法,當事人應可理解。但也感謝當事人體諒。 4. 累犯條款有其必要性 為了喝阻部分使用者的不當行為,板規也須設置較高標準,縱使我以為每一個案 皆應獨立看待,但我也同意累犯條款有其必要性。只是從當事人的回應來看,仍 建議板主群應謹慎行使相關板規,以避免傷害使用者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33.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487869185.A.D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