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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據有邏輯才算質疑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lunarblue : 我覺得y的前半段質疑是合理的,既然有連署規定,大 08/31 19:00 : → lunarblue : 家就應該照著規定行事。至於R大所謂的認定,我覺得 08/31 19:01 : → lunarblue : 也是合理的,但建議修改連署規定,確切訂出如何資格 08/31 19:02 : → lunarblue : 的人可以連署做版主,這樣也可以使後面想申請的人有 08/31 19:02 : → lunarblue : 規則可以進行 08/31 19:02 : → lunarblue : 組務有立場是一回事,照規定行事也是一回事 08/31 19:04 再次澄清 根據站規組務(小組長)有「板主任命權」 無論是連署或是投票 產生的結果都僅視為「建議權」「申請權」 之後需經組務的確認審核,才會被任命 以這個案例來說,yellowbin 確實有權進行連署 但是身為擁有實質審查權的小組長 既然已經決定「不通過審核」 繼續連署程序沒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僅會繼續延伸不必要的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504206335.A.D65.html
yellowlin : 所以沒有發過文, 09/01 09:22
yellowlin : 且對該板參與度不高, 09/01 09:22
yellowlin : 該板也沒人認識你, 09/01 09:22
yellowlin : 即使可以管好該板亦不得參選, 09/01 09:22
yellowlin : 適用於體育群組所有板嗎? 09/01 09:22
yellowlin : 因為其他群組是可以的, 09/01 09:22
yellowlin : 我不知道體育群組有此規定 09/01 09:22
n6335097 : 組務確實有任命權沒錯,但連署不就是讓板友們檢驗這 09/03 17:50
n6335097 : 名候選人是否能被接受?直接將連署文鎖定才顯得黑人 09/03 17:51
n6335097 : 問號吧?況且我也不見組務有在群組中設置該門檻,此 09/03 17:51
n6335097 : 般任意自由心證的作風會被質疑搞小圈圈也是不意外啦 09/03 17:52
lunarblue : 所以說組務的標準請清清楚楚說明並公告周知,並且 09/09 06:04
lunarblue : 應該於連署規定上註明。 09/09 06:04
lunarblue : 有任命權即使可以推翻眾人連署結果,但道理是得說服 09/09 06:11
lunarblue : 人的。今天是這個理由直接廢掉連署,那麼下一次呢? 09/09 06:11
lunarblue : 全隨群組長一人的想法? 09/09 06:11
lunarblue : 如果群組方的想法是沒發文的人沒資格選版主這也很好 09/09 06:15
lunarblue : ,但請明定公告並且載入連署規定中,不然這種爭議會 09/09 06:15
lunarblue : 源源不斷的,最終會有更多人懷疑基本的公平性 09/09 06:15
lunarblue : 即使是審查都應該有個審查的基準,不然在這個社會上 09/09 06:16
lunarblue : 難免會有黑箱的疑問湧現 09/09 06:16
lunarblue : 另外,程序之所以叫程序,就是得走完。終止既有程 09/09 06:19
lunarblue : 序才反而會引來更多疑問與非議 09/09 06:19
lunarblue : 程序就是連署時間結束後,若連署通過,下一關才是審 09/09 06:24
lunarblue : 核的。破壞這個程序並進行提前審核是合理的嗎? 09/09 06:24
lunarblue : 您要表達組務的立場跟讓這個連署走完本身也是不相干 09/09 06:25
lunarblue : 的 09/09 06:25
lunarblue : 您也說了就連署規定上y是完全有權利進行這次連署的 09/09 06:29
lunarblue : ,而群組長您的權力在於後面的審查權跟任命權。有 09/09 06:29
lunarblue : 中斷別人合法權利的道理嗎? 09/09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