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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棒球板 gundamx7812 板主解職案後續處分一案。 主旨:棒球板 gundamx7812 板主怠職部份,除已由棒球小組長進行解職處分, 並由群組長裁定列入體育群組黑名單一年說明: 一、棒球板(Baseball)為本站十大熱門看板之一,板務工作量極大,故板主群於 9/04 開始進行板主徵選,當事人於 9/07 提出政見並完成參選程序。棒球板 自 9/20 舉辦投票,並在 9/27 完成投票作業,當事人獲得使用者同意而於 同日就任棒球板板主。 相關文章見:9/07 當事人參選政見 #1XDu5to1 (Baseball) 9/27 棒球板板主投票結果 #1XKLgZuZ (Baseball) 9/27 棒球板板主異動作業 #1XKLkMGT (Sportcenter) 二、當事人於 9/29 進行板規處分公告,由於公告內容產生違規之嫌,故當事人 同日稍後援引板規 B-3 ,對自己進行水桶處分,並自此日之後不進行板規裁 量,此舉已嚴重干擾其他板主群正常職務運作,因棒球檢舉板(Base_Picket) 自此日起開始運作,缺少一名板主會導致檢舉案件無法達成合議結果,板主群 已於 10/17 表達困擾之意,並要求當事人需做出回應。 相關文章見:9/29 當事人公告 #1XL7CJQ8 (Baseball) 10/17 板主群板務建議 #1XR3_P9E (Baseball_BM) 三、縱因當事人遵守水桶處分而噤言,然而仍可在有限程度內進行板務運作,並協 助其餘板主群執行板規,就算認為有罪之身不適合進行板規裁定,也應該告知 板主群此種考量。但此段期間皆未見當事人有所回應,且於其餘板主群公開要 求當事人履行板主義務後,仍未提供答覆。當事人此舉實屬故意怠職,顯見其 並未認真看待此項板主職務所賦予的責任感,因此認定不需警告即刻解職。 相關文章見:11/03 小組長對當事人進行解職裁定 #1XWM-vrr (CourtBasebal) 四、當事人自請水桶之處分應於 10/29 屆滿,然而至昨日仍未執行板主職務,其 怠職情形顯有故意之舉,為收懲戒之效,故在此做出後續裁定處分: 當事人 gundamx7812 列為體育群組黑名單,期限一年 - 期間內不得參選本群組任何職務 - 期間內當事人參與本群組組務類別看板之權利受限(受限範圍由各組務自訂) - 黑名單期滿後若欲參選群組任何職務,需由組務進行專案資格審查 五、本案裁定不接受當事人申訴,但棒球板水桶處分及棒球小組板主職務裁定不在 此限。 六、本案因當事人怠職狀況明顯且嚴重,僅作為個案而非參考判例,即表示此案例 裁定不會作為未來若有類似他案時之參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35927314.A.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