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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多重帳號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章 通則 1. 本辦法適用國家體育場群組所轄各看板。 本辦法根據本站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 #1Zi6_RqD (BoardAnnouce) 而定。 2. 本辦法相關名詞說明。 分身辦法:「國家體育場群組多重帳號調查處理辦法」之簡稱 本尊:本站每位使用者可合法持有五名帳號,其最常使用之帳號稱為本尊 分身:本站每位使用者可合法持有五名帳號,除本尊外其餘帳號皆稱為分身 檢舉人:認定其他使用者有不當使用分身情事時,向板主提出檢舉案的使用者 板主:受理檢舉人之案件,並負責執行後續板務處分的看板管理者 調查案:板主於 Sportcenter板 提出的 [ID]案,其格式與 ID_Multi板 相同 當事人:調查案中所有被提及的使用者帳號 小組長:調查案板主所屬看板之小組長,在板主提出調查案後自動成為該案負責人 3. 適用分身辦法構成要件 使用者以本尊及分身登入本站,並於本群組進行發言 使用者的本尊及分身任一帳號於本群組看板發生違規行為 看板有針對使用者違規使用分身帳號的之分身板規 第二章 調查案 4. 板主接獲檢舉人提出之檢舉案時,需根據檢舉內容自行判斷是否適用本辦法。 板主可以直接根據看板分身板規,自行判決並對當事人進行處分。 板主自行判決之效力,原則上等同本群組合議庭判決。 板主認為無法根據現有檢舉內容判斷時,可至 Sportcenter板 提出調查案 檢舉案內容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被檢舉人帳號相同位址登入紀錄至少五組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1QIkX6w4 (ID_Multi)) 被檢舉人帳號相同位址登入紀錄,短時間至少兩組(與 NBA板 板規相同) 被檢舉人於本站自承使用分身之文字紀錄,需附上文章連結 其他可茲確認當事人分身帳號存在之證明文件 檢舉案內容請勿採用截圖,若採用截圖,檢舉人需擔保該項證據之真實性。 5. 板主認定當事人有分身違規行為之情事時,需於 Sportcenter板 提出調查案。 板主於調查案發表後,需自行以信件通知當事人到 Sportcenter板 進行答覆。 當事人需於板主發信通知後三天內回應。 若當事人有下列回應,板主可逕行直接於看板進行處分。 a. 當事人回應,承認使用分身板主於看板發布判決公告減免當事人罰則,酌情最長可減至原罰則五成 b. 當事人回應,承認有帳號共同使用行為:視為承認使用分身,板主可進行判決 板主視案情減免當事人罰則 若有下列狀況,板主不需處理,而由群組受理後續調查。 a. 當事人回應,主張未使用分身小組長受理後續調查。 b. 當事人未回應:視為放棄答辯,由小組長受理後續調查第三章 調查案後續調查程序 6. 若調查案有下列情事,則由小組長受理後續調查。 a. 當事人回應,但主張未使用分身 b. 當事人未回應 7. 調查案後續調查,需由群組長召集人員進行合議庭。 群組長擔任合議庭召集人,不參與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成員:板主、小組長、本群組其他組務人員一或三名 合議庭審理採多數決,並由群組長或本群組其他組務人員公佈合議庭判決。 8. 調查案合議庭判決,應以下列為限: a. 認定當事人屬同一帳號:板主根據看板板規,對當事人做出處分 b. 認定當事人不一定屬同一帳號,但有帳號共同使用情形:視為同一帳號,需處分 c. 認定當事人為不同使用者調查案結案 板主需根據調查案合議庭判決結果,對當事人進行處分。 第四章 調查案再議與申訴程序 9. 當事人若對本群組判決有異議者,需至 SP3_AllSport板 提出 [分身]案。 當事人需受本群組看板分身規定之處分,於受處分後七天內提案。 [分身]案 為當事人受群組判決之再議案 不適用本群組 [溝通]/[申訴]/[上訴] 程序。 10.群組長於 SP3_AllSport板 受理當事人 [分身]案 後之程序如下: 群組長需指示當事人於本站帳號部 ID_Multi板 提報多重帳號申訴。 帳號部查詢期間內,當事人於看板之禁言處分暫停。 群組長需通知板主暫停當事人禁言處分,板主需協助解除其水桶處分。 當事人需受言論列管,言論列管期間至本站帳號部發布查詢結果。 11.群組長於本站帳號部發布申訴結果後,將於 SP3_AllSport板 對 [分身]案 做出裁定: a. 認定當事人屬同一帳號:板主根據分身案裁定結果,於看板發布判決公告增加當事人罰則時限,最長可增至原罰則五成 b. 認定當事人不一定屬同一帳號,但有帳號共同使用情形:視為同一帳號,需處分 c. 認定當事人為不同使用者解除言論列管限制 分身案裁定文視同本群組最終裁定。 12.當事人言論列管期間內,若有違反看板板規時,將立即中止分身案進程。 其分身認定將以受板規處分日之帳號部申訴案現況為主,當事人不得要求再受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94696619.A.D3D.html [編輯說明] 配合實務需要,修訂第5條。 配合站方規範,修訂第9條、第10條。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9/26/2023 14:52:24 根據實務回饋,修訂第5條、第8條、第9條。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10/02/2023 13:59:45 根據實務回饋,修訂第4條、第四章第9條~第12條。 部份條文修改用字,不影響原意。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2/25/2024 21: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