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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方式: 24 小時: 150元 (租金僅含話機本身,通話費額外付費一分鐘30元) 運送方式: 面交(楠梓/岡山),7-11 /火車站取貨。 押金: 5,000 規格: /satellite-phone/isatphone-1.html 如何預約: 請見關於我(勿直接下標) =========================== 面交地點時間請見關於我 (亦可另外協商) 下標即同意以下合約(不再簽訂實體合約) 器材出租合約 甲方向「PTT」之中賣家帳號 Snecma〈以下簡稱乙方〉承租各式登山露營用品(物品如本商品頁所示)特訂立本 契約並經雙方同意,條件如下:   第一條:標的物 本合約中甲方所承租之標的物名稱、型號、數量如露天 之商品名稱,其 細節於面交時簽定商品附件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   第二條:租期 一、本合約以標的物驗收手續完成後起租,標的物返還時間以本合約規定 為準。   第三條:租金、押金 一、甲方應於面交商品之時,按合約規定之金額支付現金之押金予 乙方。 二、甲方質押之押金,於合約終止時若無維修等相關問題時,扣除租金後由乙方 歸還甲方。否則待維修完成後,再予以歸還。   第四條:租金給付 一、標的物租金以甲方及乙方簽約時為基準。 二、甲方應於物品返還 時,按合約規定之金額由押金內支付租金予乙方。 三、甲方與乙方合約簽訂後,若甲方 於合約到期前提早歸還標的物,乙方無須退租金給甲方。   第五條:租賃物返還與違約罰款 一、甲方應於本合約屆滿或終止時將標的物返還乙方。 二、乙方在合約規定之返還時間外,另給予甲方兩小時緩衝時間,合約之所有標的物在緩 衝時間內歸還,但不得超過晚間營業時間,甲方歸還設備若超過合約訂立時間,一律補收 逾時租金。 三、甲方返還時間逾時超過兩小時,則以合約規定返還時間每加二十四小時為乙期,每期 計算乙次。 四、合約到期後逾二十四小時後未將標的物返還者,且甲方未事先通知乙方要延展租賃時 間,乙方得沒收押金全額。 五、合約展期,則按展期後新約時間返還。   第六條:合約展期 一、若甲方因故而需將合約延展租期,需於合約規定之返還時間前六個小時通知乙方,甲 方與乙方簽定新合約以達成合約展期。 二、若甲方於合約租期逾時未通知乙方需將合約延展租期,乙方有權利將押金全額沒收。 三、合約展期後標的物之租金,以簽定的新合約為基準。 四、若甲方因故而需將合約延展租期,乙方有權利決定是否達成合約展期。   第七條:租賃點收 甲方應於租賃標的物時當場點收並進行測試,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或外 觀顯有損壞時應即通知乙方。點收完成後之功能不正常、損壞,除非因長期累積使用或器 材壽命,若由乙方判定是人為損傷造成,一律為甲方之責任,乙方有權利決定要求甲方照 合約予以賠償或維修。   第八條:返還測試 乙方應於甲方返還標的物後,依照合約中所載標的物規格與功能進行 測試,並查驗測試結果。經乙方測試認可後,方完成返還手續。   第九條:所有權 標的物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處分標的物或任意拆解、更換零 件。   第十條:損害賠償 甲方發現標的物故障,失常、等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 判斷確認後,若是人為因素造成需維修,乙方視情況有權利決定委託商家維修或要求甲方 賠償與新品等值的現金(標的物價值詳見附件)。維修之費用,乙方需出示統一發票或加蓋 店章之維修單據,並且甲方需負擔維修期間的租賃費用,維修期間的租金以平日價的30% 計算。        第十一條:合約範圍 與本租賃案件有關須知及所附各式文件皆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十二條: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第十三條: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 法院。   第十四條:合約收執 無實體合約,經甲方下標完成即為同意此合約。   第十五條:租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_________時起,至  年 月  日__________ 時止,租期共計__________天。   第十六條:合約租金_______ 元整。   第十七條:合約押金_____5,000___________ 元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0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sShop/M.1486533457.A.D92.html
forkncp: 賣亂啊 02/08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