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uegates:推 06/16 00:17
噓 hahahaha5438: 06/16 00:17
噓 tony3906:匚匚尺你覺得怎麼樣 06/16 00:20
→ zseineo:這條板規早該改了... 06/16 00:23
推 qwaszx012:推~~~ 06/16 00:24
→ zseineo:查了一下 我去年五月在5.0板規那篇就建議過... 06/16 00:24
推 qwaqwa2007:板規問題不是版主問題 06/16 00:24
→ qwaqwa2007:辛苦了~ 06/16 00:24
推 best31225:加油!!!!! 06/16 00:25
→ zseineo:雖然那時候是某個呵呵在當板主 被忽視沒辦法( ′_>`) 06/16 00:25
→ tony3906:等考生結束考試之後再修一次版規吧 06/16 00:26
推 s91812:對不起 我也是呵呵之一 :( 06/16 00:28
→ jack19931993: 呵呵 06/16 00:28
推 FAlin: 呵呵 06/16 00:29
推 ZzERICzZ:反正文字只是大家溝通的工具嘛~看得懂就好了 06/16 00:29
→ QBian:感謝大家的建議 我會找時間和GLHF討論版規 06/16 00:30
→ zxc123519: 呵呵 :( 06/16 00:31
推 GLHF:(探頭 06/16 00:31
推 kgb1019:QB加油嘿 06/16 00:31
→ QBian:我先睡了 有其他建議的話我早上起來會再看 晚安大家 06/16 00:32
推 Rainman0612:版主辛苦您了~ 06/16 00:36
推 JokerRF:加油~~~ 06/16 00:39
→ ZzERICzZ:不過話說回來,既然注音文都可以的話那簡體字大多人都會寫 06/16 00:43
→ ZzERICzZ:是不是也比照板主自由心證!? 06/16 00:44
推 TheMidnight:我難過,怎麼修都會有人有意見的 06/16 00:46
→ skychy:其實不是ㄈㄈ尺,是匚匚尺啊!(音同方) 06/16 00:47
推 shawn200159:版主 加油!!! 06/16 00:50
推 jack19931993:板主裁量拳要多多利用(真心 06/16 00:51
推 a9041208:推! 加油! 06/16 00:53
※ 編輯: QBian (111.81.138.135), 06/16/2014 01:02:57
推 killerbank:沒這篇我還沒注意到上一篇怎麼好像提到我啥的 06/16 01:12
→ killerbank:要秀下限也把ID看清楚吧 KillerMoDo跟killerbank都分 06/16 01:12
→ killerbank:不清楚就在那炮是哪招 06/16 01:13
→ killerbank:雖然那推文跟我的口氣可能有點像 不過很抱歉我根本不 06/16 01:15
→ killerbank:認識KillerMoDo 我看他應該也是莫名奇妙MoDo怎麼原來 06/16 01:16
→ killerbank:中文是銀行的意思吧 06/16 01:17
推 sh211114:既然是檢舉制的話 我想檢舉人應該有舉證的義務 06/16 01:22
→ sh211114:至少要說明妨礙閱讀的裡詳實理由吧 06/16 01:22
→ sh211114:不然以被檢舉人的做為被告 檢舉人做為原告來說 06/16 01:23
→ sh211114:法律上應該是做無罪推論 06/16 01:23
→ sh211114:除非檢舉人能夠好好的說明 到底"妨礙閱讀"的點在哪裡 06/16 01:24
推 TheMidnight:收過大部分檢舉信,會附理由的是極少數 06/16 01:25
→ sh211114:不然怎麼自由心證 版主要負全責 檢舉人隨便檢舉一點 06/16 01:26
→ sh211114:責任都沒有 06/16 01:26
→ TheMidnight:大部分就貼個原文,比較好的會貼個版規條文 06/16 01:26
→ TheMidnight:不然就是丟一句"難道這樣沒有違反XXXX?" 06/16 01:26
→ sh211114:那就建議修改 檢舉要有一定格式 符合格式版主才受理 06/16 01:26
推 TheMidnight:4-2,"違規事實"透過解釋就應該包含舉證的部分 06/16 01:29
推 sh211114:所以我覺得就是以這次事件為例 應該是檢舉人要在信件中 06/16 01:32
→ sh211114:她覺得ㄈㄈ尺到底怎樣如何的妨礙閱讀 06/16 01:32
→ sh211114:當然不知道這次檢舉人到底是怎麼寫的 說不定他有說明 06/16 01:33
→ sh211114:但我想原本判決成立 如果有附說明 那代表版主認同他的理 06/16 01:34
→ sh211114:由 應該在判決公告中 加入才對 雖然說2-2是應該更明文 06/16 01:36
→ sh211114:的修改 但版主這次的處裡的確是過於草率了 06/16 01:36
→ opl164:量天尺 06/16 09:53
噓 sensiblerie:匚匚尺崩潰~ 06/16 11:19
→ APM99:<-檢舉都有附理由 哎 還以為這是基本的 06/16 15:52
→ APM99:沒想到 原來哥是少數的聖人 不敢當不敢當 06/16 15:52
推 allqwdd:真的 奈奈晚上有空嗎>///< 06/16 15:59
推 bluegates:聖人奈 06/16 15:59
推 zseineo:未回先猜奈奈沒空不能打 06/16 16:00
推 shch5254:以後要改打匚匚尺了 06/16 17:39
推 aegis43210:奈奈又在賣萌了<3 06/16 19:38
推 klim1221:版主辛苦啦!這沒什麼好道歉的啦! 06/16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