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drew43: complete separation 查查 09/28 13:43
→ Wengboyu: 總之感謝! 我稍微查過了 但說實在好像處理的方式有限 09/29 00:26
→ yhliu: 感覺是個無意義的分析. 且不說其他的, 把已知是健康的和異 09/29 07:19
→ yhliu: 常而且可能有用藥的放一起假裝不知道是健康的, 這有何意義? 09/29 07:21
→ Wengboyu: 不知道你可不可寫得再詳細一點,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09/29 16:48
→ Wengboyu: 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 但這也是我的問題 09/29 17:56
→ yhliu: 如果你是要研究藥物治療對過動症患者的療效, 把原是正常而 09/30 04:58
→ yhliu: 不可能服用藥物者也包括在內, 我認為是沒有意義的. 09/30 04:59
→ yhliu: 假設你要做上列研究, 你的研究對象應是經診斷有過動症患者. 09/30 05:00
→ yhliu: 而他們可能有服藥, 有可能未服藥. 結果可能按症狀分3級: 09/30 05:02
→ yhliu: 正常、過動、注意力不集中. 那麼你可能由 multinomial reg. 09/30 05:03
→ yhliu: 結果瞭解你想瞭解的. 不過, 在研究設計上可能還要考慮期間 09/30 05:05
→ yhliu: 長短、治療前或追蹤開始時症狀輕重. 如果要研究的是藥物的 09/30 05:07
→ yhliu: 真實效果, "未服藥" 應改為 "安慰劑". 09/30 05:08
→ Wengboyu: 抱歉,我沒有講到我的研究目的,我主要討論的是活動量對 09/30 06:39
→ Wengboyu: 組別的預測效果,藥物只是我想要控制的變項,沒有要從這 09/30 06:41
→ Wengboyu: 研瞭解藥物的效果。 09/30 06:41
→ Wengboyu: 只是在這樣的目的下,這樣的統計方法以及該如何解釋,會 09/30 06:43
→ Wengboyu: 讓我相當困惑..。我另外的方式是把注意力不足和健康組合 09/30 06:43
→ Wengboyu: 併,用logistic reg.去區分過動和另一組人。 09/30 06:44
→ Wengboyu: 我們的假設是認為過動兒的活動量會比健康或注意力不足組 09/30 06:49
→ Wengboyu: 還要大 09/30 06:49
→ yhliu: 就算你望要探討的解釋變項不是藥物其理也沒什麼不同. 09/30 07:42
→ yhliu: 關鍵是你的所謂 "組別" 是結果, 不是事前的分組. 你把本是 09/30 07:44
→ yhliu: "正常" 的人和曾被診斷為 "過動症患者" 混在一起, 而欲用 09/30 07:46
→ yhliu: 某些解釋變項來解釋這對象會是屬於哪一組, 這不是玩鬧嗎? 09/30 07:48
→ yhliu: 如果是比較不同組別的人的某些反應表現, 把原本正常的人列 09/30 07:50
→ yhliu: 為一組還算可行, 但這樣的一組也應與原過動者診療中被歸為 09/30 07:51
→ yhliu: "正常" 的有所區別. 09/30 07:52
→ yhliu: 總之, 把正常者當成 "被分類" 之反應結果在我看來是無意義 09/30 07:54
→ yhliu: 的. 如果不是反應結果而是事前的分組, 相當於類別解釋變項 09/30 07:55
→ yhliu: 的一個參考(比較基準)類組, 才是適當的. 09/30 07:57
→ Wengboyu: 這個分組是事前(精神科醫師診斷),而不是反應,是想看活 09/30 08:39
→ Wengboyu: 動量是不是能夠預測他的組別 09/30 08:40
→ Wengboyu: 時間先後是精神科醫師會先診斷,然後再配戴腕動計去蒐集 09/30 08:44
→ Wengboyu: 活動量資料。精神科醫師的診斷和後續資料蒐集是各自分開 09/30 08:45
→ Wengboyu: 互不干擾. 09/30 08:47
→ Wengboyu: 我應該不要用預測這個詞, 是哪一個變項能夠解釋依變項 09/30 08:49
→ yhliu: 你根本沒有弄清楚我說的問題. 或者說, 我的表達不夠清楚? 10/01 11:01
→ yhliu: 你的3個組別應是經診斷為有過動症者的表現, 它可被一些因素 10/01 11:03
→ yhliu: 包括治療手段所解釋或預測. 它能當統計模型的依變項. 10/01 11:05
→ yhliu: 依變項的值當然是在分析資料之初確定的, 這和我說的在研究 10/01 11:07
→ yhliu: 之初被確定的 "正常者" 是兩回事. 或者, 這麼說吧: 如果你 10/01 11:09
→ yhliu: 要研究的是過動症的成因, 那麼一開始, 未經任何醫學、心理 10/01 11:11
→ yhliu: 等手段干預之前經診斷為 "正常" 和 "過動" 或後者再依症狀 10/01 11:13
→ yhliu: 分幾組, 這可以當成依變項, 被解釋, 被預測. 而且這時隸樣 10/01 11:14
→ yhliu: 本中不能沒有 "正常" 者. 但是, 你現在要研究的是過動症患 10/01 11:16
→ yhliu: 者, 一些解釋變項包括藥物製療等能用來解釋、預測患者的表 10/01 11:19
→ yhliu: 現, 如何能用來解釋原本就正常者的表現? 10/01 11:20
→ Wengboyu: 你的意思是包含藥物使用變項的模型,是沒辦法解釋根本就 10/01 12:35
→ Wengboyu: 沒用藥的健康組? 這時除藥物變項外的結果也沒有意義嗎? 10/0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