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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研究設計是分成三組 1. 健康受試者 2. 過動 3. 注意力不足 2和3都是過動兒亞型,然後又分成有使用藥物治療與否 我的主要變項是活動量的連續資料,共變是性別、用藥與否及年齡 想透過上述的變項去預測小朋友是健康、過動還是注意力不足 對照是健康受試者 我的疑問是由於健康的受試者本來就沒有藥物治療 這時用multinomail logistic regression以健康人做ref時 SAS會告訴你有一個變項可以明顯區分2組人 這時候的統計結果會是正確的嗎? 藥物的顯著或不顯著,會是什麼意義? 做結論時需要注意什麼? 感謝各位看完我的疑問 不知道大家有怎麼樣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32.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atistics/M.1601268335.A.E13.html
andrew43: complete separation 查查 09/28 13:43
Wengboyu: 總之感謝! 我稍微查過了 但說實在好像處理的方式有限 09/29 00:26
yhliu: 感覺是個無意義的分析. 且不說其他的, 把已知是健康的和異 09/29 07:19
yhliu: 常而且可能有用藥的放一起假裝不知道是健康的, 這有何意義? 09/29 07:21
Wengboyu: 不知道你可不可寫得再詳細一點,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09/29 16:48
Wengboyu: 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 但這也是我的問題 09/29 17:56
yhliu: 如果你是要研究藥物治療對過動症患者的療效, 把原是正常而 09/30 04:58
yhliu: 不可能服用藥物者也包括在內, 我認為是沒有意義的. 09/30 04:59
yhliu: 假設你要做上列研究, 你的研究對象應是經診斷有過動症患者. 09/30 05:00
yhliu: 而他們可能有服藥, 有可能未服藥. 結果可能按症狀分3級: 09/30 05:02
yhliu: 正常、過動、注意力不集中. 那麼你可能由 multinomial reg. 09/30 05:03
yhliu: 結果瞭解你想瞭解的. 不過, 在研究設計上可能還要考慮期間 09/30 05:05
yhliu: 長短、治療前或追蹤開始時症狀輕重. 如果要研究的是藥物的 09/30 05:07
yhliu: 真實效果, "未服藥" 應改為 "安慰劑". 09/30 05:08
Wengboyu: 抱歉,我沒有講到我的研究目的,我主要討論的是活動量對 09/30 06:39
Wengboyu: 組別的預測效果,藥物只是我想要控制的變項,沒有要從這 09/30 06:41
Wengboyu: 研瞭解藥物的效果。 09/30 06:41
Wengboyu: 只是在這樣的目的下,這樣的統計方法以及該如何解釋,會 09/30 06:43
Wengboyu: 讓我相當困惑..。我另外的方式是把注意力不足和健康組合 09/30 06:43
Wengboyu: 併,用logistic reg.去區分過動和另一組人。 09/30 06:44
Wengboyu: 我們的假設是認為過動兒的活動量會比健康或注意力不足組 09/30 06:49
Wengboyu: 還要大 09/30 06:49
yhliu: 就算你望要探討的解釋變項不是藥物其理也沒什麼不同. 09/30 07:42
yhliu: 關鍵是你的所謂 "組別" 是結果, 不是事前的分組. 你把本是 09/30 07:44
yhliu: "正常" 的人和曾被診斷為 "過動症患者" 混在一起, 而欲用 09/30 07:46
yhliu: 某些解釋變項來解釋這對象會是屬於哪一組, 這不是玩鬧嗎? 09/30 07:48
yhliu: 如果是比較不同組別的人的某些反應表現, 把原本正常的人列 09/30 07:50
yhliu: 為一組還算可行, 但這樣的一組也應與原過動者診療中被歸為 09/30 07:51
yhliu: "正常" 的有所區別. 09/30 07:52
yhliu: 總之, 把正常者當成 "被分類" 之反應結果在我看來是無意義 09/30 07:54
yhliu: 的. 如果不是反應結果而是事前的分組, 相當於類別解釋變項 09/30 07:55
yhliu: 的一個參考(比較基準)類組, 才是適當的. 09/30 07:57
Wengboyu: 這個分組是事前(精神科醫師診斷),而不是反應,是想看活 09/30 08:39
Wengboyu: 動量是不是能夠預測他的組別 09/30 08:40
Wengboyu: 時間先後是精神科醫師會先診斷,然後再配戴腕動計去蒐集 09/30 08:44
Wengboyu: 活動量資料。精神科醫師的診斷和後續資料蒐集是各自分開 09/30 08:45
Wengboyu: 互不干擾. 09/30 08:47
Wengboyu: 我應該不要用預測這個詞, 是哪一個變項能夠解釋依變項 09/30 08:49
yhliu: 你根本沒有弄清楚我說的問題. 或者說, 我的表達不夠清楚? 10/01 11:01
yhliu: 你的3個組別應是經診斷為有過動症者的表現, 它可被一些因素 10/01 11:03
yhliu: 包括治療手段所解釋或預測. 它能當統計模型的依變項. 10/01 11:05
yhliu: 依變項的值當然是在分析資料之初確定的, 這和我說的在研究 10/01 11:07
yhliu: 之初被確定的 "正常者" 是兩回事. 或者, 這麼說吧: 如果你 10/01 11:09
yhliu: 要研究的是過動症的成因, 那麼一開始, 未經任何醫學、心理 10/01 11:11
yhliu: 等手段干預之前經診斷為 "正常" 和 "過動" 或後者再依症狀 10/01 11:13
yhliu: 分幾組, 這可以當成依變項, 被解釋, 被預測. 而且這時隸樣 10/01 11:14
yhliu: 本中不能沒有 "正常" 者. 但是, 你現在要研究的是過動症患 10/01 11:16
yhliu: 者, 一些解釋變項包括藥物製療等能用來解釋、預測患者的表 10/01 11:19
yhliu: 現, 如何能用來解釋原本就正常者的表現? 10/01 11:20
Wengboyu: 你的意思是包含藥物使用變項的模型,是沒辦法解釋根本就 10/01 12:35
Wengboyu: 沒用藥的健康組? 這時除藥物變項外的結果也沒有意義嗎? 10/0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