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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篇部份內容跟我之前說的禁止轉賣之合法性及合理性有關,所以選擇回覆這篇並發表我的主張。 我主張維持原本交易規則,增列以下3點: 1. 設立黑名單永桶,有大量交易事實,經舉證確認後進黑名單。 2.禁止發佈所有交易、合購及代購文,有需要的自己辛苦一點,翻翻置底文。 3.交易完成後,盡量回文公布交易對象(非強制性)。 以下針對常看到的反對意見,整理回覆如下: 1.販售網站明文禁止轉賣序號,某網站具慈善性質,不應轉賣。 a 我在前面文章敘述過了,禁止個人轉賣違法,而且損害消費者權益。 b 以某網站的經營模式,及訂價策略,我認為因為便宜而去買的人佔多數;而慈善性質,應該是願意出商品數倍價格去買下來做慈善。 c 假設認定遊戲為慈善贈品,禁止轉賣是在懲罰做慈善的人,而非懲罰藉著贈品營利的人。一般贈品禁止轉賣的規定,是針對中游或下游的販售商,因為他們有可能剋扣贈品,而使消費者權益受損。 2.學術網路禁止營利;想賺錢可以滾去別的版、網站;禁止交易,只可以交換;交易文讓版面很亂。 a 若以廣義營利來說,實況文、合購文、交換文都具有營利性質;但以其它各版的現況看來,這些行為及個人交易是否屬於該禁止之營利行為,應有討論空間,而且本版的交易幾乎大部分屬於幾十元的小額交易,相對其它版已經 b 我也支持想賺錢的可以去別的地方,所以剩下來的人,應該就是單純想互通有無,今天這個組包我只有一個遊戲想要,那個組包我只有一個遊戲不想要;這種單純小金額,小量的遊戲交易,目前只有這個版可以提供,其它提到 c 禁止交易只能交換,這除非是互相都有很豐富的徵、換名單,不然能成功交易的機率很低,還是不適合大部分的小量個人互通有無,金錢交易還是最簡單、有效的方式。 d 針對交易文弄亂版面的論點,所以我支持禁發所有交易文、合購文,只能在置底文進行。 結語:我不覺得現行交易規則有很多漏洞,除了極為少數盤商的高調行為,還有發生其它交易問題嗎?所以基本上增訂針對條款,有規定可管即可,實在不用為了一人,而損害大多數人的方便性,或是大幅增加版主的工作負擔。 結語:我不覺得現行交易規則有很多漏洞,除了極為少數盤商的高調行為,還有發生其它交易問題嗎?所以基本上增訂針對條款,有規定可管即可,實在不用為了一人,而損害大多數人的方便性,或是大幅增加版主的工作負擔。 ※ 引述《k70709 (嘎肉)》之銘言: ※ 引述《k70709 (嘎肉)》之銘言: : 個人傾向全數禁止交易,不過個人認為有些可以開放 : a.開放 : 1.Steam 本身的功能【贈禮】、【物品交易】、【卡片交換】 : 販售者需貼出Steam的購買證明 : 2.遊戲實體包 (需Steam Work) : 需附發票/購買證明 : 二者禁止完成交易後刪除內文&標題 (標題可加註交易已完成) : b.不開放 : 1.Steam Key 相關交易 : 理由 : 之前有人認為Humble 購買後就是屬於個人物品 : 但是Humble Bundle是慈善包 : 但我認為Humble本來的用意是你『捐款做慈善』,Humble 找遊戲公司贊助贈送給你 : 我舉一個例子 : 你去捐血做公益,捐血中心找間知名連鎖餐廳贊助,捐血就送一張餐券 : 這張餐卷市價500呀!!OO覺得有利可圖在旁邊喊說200收餐卷, : 這張餐卷市價500呀!!OO覺得有利可圖在旁邊喊說200收餐卷, : 然後收一收拿去網拍賣400,覺得合理嗎?或許沒犯法啦, : 但是濫用他人的愛心來牟取私利... : 但是濫用他人的愛心來牟取私利... : 2. :   為什麼要禁止Steam Key? 因為Steam Key的來源管道太複雜了 :   為什麼要禁止Steam Key? 因為Steam Key的來源管道太複雜了 :    : G2A、顯卡活動、Bundle網站、國內外的網拍 等等... : G2A、顯卡活動、Bundle網站、國內外的網拍 等等... :   且無法確認販賣者的Steam Key是否為合法,我認為應該禁止此類交易 : 其實我只想說一句... 要賺錢不會去甲殼/沒屋頂喔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41.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487638545.A.E6B.html
TotalBiscuit: 沒有禁止轉賣啊,全禁只是不讓你在這個版PO買賣文02/21 08:59
我這裡指的是,因為該網站明訂禁止轉賣,所以不應該在本版開放買賣的論點。 我這裡指的是,因為該網站明訂禁止轉賣,所以不應該在本版開放買賣的論點。
rwhung: 反過來看,就是為了所謂的方便性,容許了少數人取得利益02/21 09:04
rwhung: 而所謂的方便性,並不是只能在此存在02/21 09:04
rwhung: 而所謂的方便性,並不是只能在此存在02/21 09:04
rwhung: 慈善包已經有聲明不得轉賣,即然不得轉賣,何來的損害權益02/21 09:07
rwhung: 原來的權益被限制了才是損害權益,原本就要限制的 權益?02/21 09:09
rwhung: 過去沒限制現在限制了,那只能算是遵守官方規定02/21 09:10
rwhung: 過去沒限制現在限制了,那只能算是遵守官方規定02/21 09:10
的確為了方便性,會導致少數人取得利益,這部份就留給大家評論、取捨。 禁止轉賣部份:該網站的規定違法,法律效力應該高於網站規定。
dreamnook: 禁止轉賣怎麼會在懲罰做慈善的人..02/21 09:17
dreamnook: 做慈善的分明是遊戲開發商跟出hb包之類的團隊02/21 09:18
dreamnook: 把別人因應慈善而低價出售的部分又轉售出去 錢是你拿02/21 09:19
dreamnook: 又不是說你拿到這筆轉售錢就會拿去捐慈善了..02/21 09:20
jiaching: 懲罰做慈善的人 神邏輯02/21 09:25
jacky3838: 這樣就需要更多版主了 版主要來選舉了嗎02/21 09:27
我這裡指的是原po說的「出售捐血而得到的餐券」在這個例子中,餐券是捐血人得到的,與你說的狀況不同,也的確跟慈善包的模式不同。
snoopyman: 你先前提到google到的文章,裡面說的是在"中華民國管轄02/21 09:29
snoopyman: 區域內取得",HB並不是,所以我覺得這個大前提應該是確02/21 09:29
snoopyman: 區域內取得",HB並不是,所以我覺得這個大前提應該是確02/21 09:29
snoopyman: 認到底HB所在國的法律才對,而不是購買者國法律?02/21 09:29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09:40:04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09:45:01 我查到的是本國及美國法律,HB應該是美國公司。 我查到的是本國及美國法律,HB應該是美國公司。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09:46:29
a21802: 推文是發生了甚麼鬼打牆02/21 09:51
jack0204: 拜託不要用手機跟人討論...02/21 09:58
snoopyman: 美國對數位商品轉售似乎也沒有明確規範。像是微軟,EA都02/21 10:14
snoopyman: 美國對數位商品轉售似乎也沒有明確規範。像是微軟,EA都02/21 10:14
snoopyman: 有相關禁止轉售規定。如果這是違法的限制,這些大公司02/21 10:14
snoopyman: 應該早就被告了。之前歐洲也有消費者團體對valve提告關02/21 10:14
snoopyman: 應該早就被告了。之前歐洲也有消費者團體對valve提告關02/21 10:14
snoopyman: 於帳戶/遊戲所有權轉移等問題,不過我是沒有看到後續進02/21 10:14
snoopyman: 展的消息02/21 10:14
TotalBiscuit: 軟體轉賣在EU合法,就算使用合約禁止轉賣02/21 10:31
TotalBiscuit: 美國就要告告看才知道了 XD02/21 10:31
nh60211as: 其實置底交易區比較麻煩,發文的話去資源回收桶撈就有02/21 11:04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1:10:20
hn9480412: 我這樣問好了,假設現在有一個組包均價是5美02/21 11:33
hn9480412: 但我買的時候均價已經高於5美。我用高於5美的價格賣02/21 11:33
hn9480412: 出。但現在均價已經跌回5美以下,這樣是否有構成營利02/21 11:34
hn9480412: 出。但現在均價已經跌回5美以下,這樣是否有構成營利02/21 11:34
hn9480412: 又或者是說我用超過1美金的價格買下1美區的產品02/21 11:35
hn9480412: 但我用超過1美金的售價賣出是否構成營利?02/21 11:35
hn9480412: 營利要怎麼去定義每隔人都有不同的見解02/21 11:36
hn9480412: 但我現在看到的狀況是:你賣的價格超過史低就是營利02/21 11:41
hn9480412: 就跟去糾正表面上身體很正常的人坐博愛座有87%像02/21 11:41
hn9480412: 就跟去糾正表面上身體很正常的人坐博愛座有87%像02/21 11:41
這部分,現行規定就是以台灣官方定價為基準,因為特價期過了就是買不到, 高於官方定價,就回歸市場買賣機制; 又不是同一遊戲的大量買進賣出,個別的幾十元差異就讓市場決定。
dreamnook: 單純覺得賣出去錢自己拿就是營利XD02/21 11:52
patvessel: 轉賣雖然合法 但是不得轉售的契約應該屬於雙方合意02/21 12:21
patvessel: 可能還是要必須負擔民事責任吧?02/21 12:21
違法的契約是無效的,就像有些老闆會請你簽志願加班, 或是商店標語 偷竊罰十倍,這些都無法律效力。
johnny3: 收5塊賺10塊不是營利 收5萬賺10萬是營利 應該從總額認定02/21 12:26
seiyaku: 何必去錙銖必較這些因均價浮動而造成的幾10元差別呢?02/21 12:34
seiyaku: 何必去錙銖必較這些因均價浮動而造成的幾10元差別呢?02/21 12:34
seiyaku: 通常買方想買的時候因為過期了買不到才轉向置底交易徵該02/21 12:40
seiyaku: 通常買方想買的時候因為過期了買不到才轉向置底交易徵該02/21 12:40
hn9480412: 我是不會去計較這點小數目的價差,但其他人我就不敢保02/21 12:42
hn9480412: 證了02/21 12:42
seiyaku: 遊戲或組包 因為已買不到了 這時候有人以差不多的金額賣02/21 12:43
seiyaku: 對買方來說也是賺 因為以Steam商店價格來買不可能這麼低02/21 12:44
seiyaku: 是的 但對那些已經在組包販售前或之中就已經擁有或購入該02/21 12:49
seiyaku: 遊戲的人來說 有些人會質疑這些賣包或拆賣key的人是否賣02/21 12:50
seiyaku: 遊戲的人來說 有些人會質疑這些賣包或拆賣key的人是否賣02/21 12:50
seiyaku: 出價過高而有營利的嫌疑 我個人是覺得買賣要成立雙方對於02/21 12:54
squrar: 營利問題 就提購買證明啊 組包拆賣是否就訂價格區間02/21 12:54
seiyaku: 價格有共識就好 其他人為了那幾10塊的閒言閒語也不必認真02/21 12:55
squrar: 進過組包的要賣就拿出購買證明 自由定價啊02/21 12:56
squrar: 拿不出來 買家當你是組包拆賣 不買你的或殺你價02/21 12:57
seiyaku: 除非像是那位賺很大的only板友 才需要特別設立黑名單02/21 12:58
squrar: 猛啊 一個人搞死整個板02/21 13:01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3:06:57
frizzle2008: 站規擺在那禁止營利,收購後高於收購價轉手就是營利02/21 13:13
pretzel: 有沒有懂美國法律的板友知道這篇說的對不對嗎 因為原po02/21 13:29
pretzel: 說沒研究法律 但卻確定hb規定不得轉賣有違法02/21 13:29
JustI5566: 沒研究法律常常以為自己是大法官,法律都自己解釋02/21 13:57
JustI5566: 結果連民法該怎麼適用都不知道02/21 13:58
我承認對法律沒研究,基本上我的推論都是依據以下文章,也希望大家能分享想法: 我承認對法律沒研究,基本上我的推論都是依據以下文章,也希望大家能分享想法: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566&stat=y 簡單摘錄3點重點如下: 1.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轉售著作物於公眾之散布行為(限於在國內發行 而合法取得之正版品),可無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2.依美國法律,轉售著作物於公眾之散布行為(合法取得之正版品) ,可無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3.歷史法源考據:拒絕任何對於動產轉讓的限制, 強調自由轉賣∕處理貨物並互相競爭之重要性, 競爭且包含自由轉賣之權利,最終是有利於消費者的。 其實今天若跳脫法律,單純就合理性來探討,若所有書本,影劇,遊戲等屬於著作財產權 範圍的商品,若商家全部訂定禁止個人轉賣,是否對銷售量有幫助? 那為何這些廠商不訂定禁止轉賣規定?
t77133562003: 其實這種電子資料在各國要看當地 像HB 在德國應該就02/21 14:48
t77133562003: 沒有轉賣約束力了 事實上 有沒有效力 判了才會知道02/21 14:49
t77133562003: 很有趣對巴? 這就是新一代的電子商務戰WW02/21 14:50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5:02:23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5:02:23
t77133562003: 你的問題 更複雜拉 要看當地法院......像強者微軟02/21 15:06
t77133562003: 在某些國家也是摸摸鼻子的份 WW 所以後來都搞租用02/21 15:07
t77133562003: 契約省掉一堆麻煩了02/21 15:07
cheko: "只在這個板面"禁止轉賣到底算哪門子的侵害權益?02/21 15:44
pretzel: 應該要看法條原文吧02/21 17:33
Chikei: 抱歉,美國的"軟體"適用法條跟著作物是不同的02/21 18:03
Chikei: 美國現況是只要賣的時候第一銷售者有講明是賣"授權"02/21 18:04
Chikei: 那他就有權力禁止購買者再次銷售02/21 18:05
Chikei: Limitations節有分別給出歐美的判例,美國有權力歐洲沒有02/21 18:13
非常感謝您提供的資訊及分享看法,我閱讀後,發現這部分判例的差異, 似乎是發生在購買透過網路下載的軟體及音樂,因為在轉售後,難以禁止 原使用者繼續使用,所以產生爭議;這部份有點像drm-free遊戲的轉賣權, 跟網站的序號轉賣權不太一樣。 ※ 編輯: Quawn (123.192.64.201), 02/21/2017 22:30:24
Chikei: 關鍵是在於實體著作物的推論並不能直接用到軟體上 02/22 00:41
Chikei: 那勢必就會有爭議並不能直接套用現有的判例或法條 02/22 00:44
Chikei: 所以並不能得出HB的合約是違反法律的,違不違反要真的有人 02/22 00:44
Chikei: 打了官司讓法官做出判決有判例才知道 02/22 00:45
TotalBiscuit: 美國就是要告告看才知道。不過有趣的是,最近幾年 02/22 11:17
TotalBiscuit: 有幾次HB的key被某些網站拿出來賣的事,最後好像都 02/22 11:17
TotalBiscuit: 不了了之,除了譴責也拿那些網站沒辦法 02/22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