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talBiscuit: 沒有禁止轉賣啊,全禁只是不讓你在這個版PO買賣文02/21 08:59
我這裡指的是,因為該網站明訂禁止轉賣,所以不應該在本版開放買賣的論點。
我這裡指的是,因為該網站明訂禁止轉賣,所以不應該在本版開放買賣的論點。
→ rwhung: 反過來看,就是為了所謂的方便性,容許了少數人取得利益02/21 09:04
→ rwhung: 而所謂的方便性,並不是只能在此存在02/21 09:04
→ rwhung: 而所謂的方便性,並不是只能在此存在02/21 09:04
→ rwhung: 慈善包已經有聲明不得轉賣,即然不得轉賣,何來的損害權益02/21 09:07
→ rwhung: 原來的權益被限制了才是損害權益,原本就要限制的 權益?02/21 09:09
→ rwhung: 過去沒限制現在限制了,那只能算是遵守官方規定02/21 09:10
→ rwhung: 過去沒限制現在限制了,那只能算是遵守官方規定02/21 09:10
的確為了方便性,會導致少數人取得利益,這部份就留給大家評論、取捨。
禁止轉賣部份:該網站的規定違法,法律效力應該高於網站規定。
→ dreamnook: 禁止轉賣怎麼會在懲罰做慈善的人..02/21 09:17
→ dreamnook: 做慈善的分明是遊戲開發商跟出hb包之類的團隊02/21 09:18
→ dreamnook: 把別人因應慈善而低價出售的部分又轉售出去 錢是你拿02/21 09:19
→ dreamnook: 又不是說你拿到這筆轉售錢就會拿去捐慈善了..02/21 09:20
→ jiaching: 懲罰做慈善的人 神邏輯02/21 09:25
推 jacky3838: 這樣就需要更多版主了 版主要來選舉了嗎02/21 09:27
我這裡指的是原po說的「出售捐血而得到的餐券」在這個例子中,餐券是捐血人得到的,與你說的狀況不同,也的確跟慈善包的模式不同。
推 snoopyman: 你先前提到google到的文章,裡面說的是在"中華民國管轄02/21 09:29
→ snoopyman: 區域內取得",HB並不是,所以我覺得這個大前提應該是確02/21 09:29
→ snoopyman: 區域內取得",HB並不是,所以我覺得這個大前提應該是確02/21 09:29
→ snoopyman: 認到底HB所在國的法律才對,而不是購買者國法律?02/21 09:29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09:40:04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09:45:01
我查到的是本國及美國法律,HB應該是美國公司。
我查到的是本國及美國法律,HB應該是美國公司。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09:46:29
→ a21802: 推文是發生了甚麼鬼打牆02/21 09:51
推 jack0204: 拜託不要用手機跟人討論...02/21 09:58
→ snoopyman: 美國對數位商品轉售似乎也沒有明確規範。像是微軟,EA都02/21 10:14
→ snoopyman: 美國對數位商品轉售似乎也沒有明確規範。像是微軟,EA都02/21 10:14
→ snoopyman: 有相關禁止轉售規定。如果這是違法的限制,這些大公司02/21 10:14
→ snoopyman: 應該早就被告了。之前歐洲也有消費者團體對valve提告關02/21 10:14
→ snoopyman: 應該早就被告了。之前歐洲也有消費者團體對valve提告關02/21 10:14
→ snoopyman: 於帳戶/遊戲所有權轉移等問題,不過我是沒有看到後續進02/21 10:14
→ snoopyman: 展的消息02/21 10:14
推 TotalBiscuit: 軟體轉賣在EU合法,就算使用合約禁止轉賣02/21 10:31
→ TotalBiscuit: 美國就要告告看才知道了 XD02/21 10:31
→ nh60211as: 其實置底交易區比較麻煩,發文的話去資源回收桶撈就有02/21 11:04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1:10:20
→ hn9480412: 我這樣問好了,假設現在有一個組包均價是5美02/21 11:33
→ hn9480412: 但我買的時候均價已經高於5美。我用高於5美的價格賣02/21 11:33
→ hn9480412: 出。但現在均價已經跌回5美以下,這樣是否有構成營利02/21 11:34
→ hn9480412: 出。但現在均價已經跌回5美以下,這樣是否有構成營利02/21 11:34
→ hn9480412: 又或者是說我用超過1美金的價格買下1美區的產品02/21 11:35
→ hn9480412: 但我用超過1美金的售價賣出是否構成營利?02/21 11:35
→ hn9480412: 營利要怎麼去定義每隔人都有不同的見解02/21 11:36
→ hn9480412: 但我現在看到的狀況是:你賣的價格超過史低就是營利02/21 11:41
→ hn9480412: 就跟去糾正表面上身體很正常的人坐博愛座有87%像02/21 11:41
→ hn9480412: 就跟去糾正表面上身體很正常的人坐博愛座有87%像02/21 11:41
這部分,現行規定就是以台灣官方定價為基準,因為特價期過了就是買不到,
高於官方定價,就回歸市場買賣機制;
又不是同一遊戲的大量買進賣出,個別的幾十元差異就讓市場決定。
→ dreamnook: 單純覺得賣出去錢自己拿就是營利XD02/21 11:52
推 patvessel: 轉賣雖然合法 但是不得轉售的契約應該屬於雙方合意02/21 12:21
→ patvessel: 可能還是要必須負擔民事責任吧?02/21 12:21
違法的契約是無效的,就像有些老闆會請你簽志願加班,
或是商店標語 偷竊罰十倍,這些都無法律效力。
推 johnny3: 收5塊賺10塊不是營利 收5萬賺10萬是營利 應該從總額認定02/21 12:26
推 seiyaku: 何必去錙銖必較這些因均價浮動而造成的幾10元差別呢?02/21 12:34
推 seiyaku: 何必去錙銖必較這些因均價浮動而造成的幾10元差別呢?02/21 12:34
推 seiyaku: 通常買方想買的時候因為過期了買不到才轉向置底交易徵該02/21 12:40
推 seiyaku: 通常買方想買的時候因為過期了買不到才轉向置底交易徵該02/21 12:40
→ hn9480412: 我是不會去計較這點小數目的價差,但其他人我就不敢保02/21 12:42
→ hn9480412: 證了02/21 12:42
→ seiyaku: 遊戲或組包 因為已買不到了 這時候有人以差不多的金額賣02/21 12:43
→ seiyaku: 對買方來說也是賺 因為以Steam商店價格來買不可能這麼低02/21 12:44
推 seiyaku: 是的 但對那些已經在組包販售前或之中就已經擁有或購入該02/21 12:49
→ seiyaku: 遊戲的人來說 有些人會質疑這些賣包或拆賣key的人是否賣02/21 12:50
→ seiyaku: 遊戲的人來說 有些人會質疑這些賣包或拆賣key的人是否賣02/21 12:50
→ seiyaku: 出價過高而有營利的嫌疑 我個人是覺得買賣要成立雙方對於02/21 12:54
→ squrar: 營利問題 就提購買證明啊 組包拆賣是否就訂價格區間02/21 12:54
→ seiyaku: 價格有共識就好 其他人為了那幾10塊的閒言閒語也不必認真02/21 12:55
→ squrar: 進過組包的要賣就拿出購買證明 自由定價啊02/21 12:56
→ squrar: 拿不出來 買家當你是組包拆賣 不買你的或殺你價02/21 12:57
→ seiyaku: 除非像是那位賺很大的only板友 才需要特別設立黑名單02/21 12:58
→ squrar: 猛啊 一個人搞死整個板02/21 13:01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3:06:57
推 frizzle2008: 站規擺在那禁止營利,收購後高於收購價轉手就是營利02/21 13:13
推 pretzel: 有沒有懂美國法律的板友知道這篇說的對不對嗎 因為原po02/21 13:29
→ pretzel: 說沒研究法律 但卻確定hb規定不得轉賣有違法02/21 13:29
推 JustI5566: 沒研究法律常常以為自己是大法官,法律都自己解釋02/21 13:57
→ JustI5566: 結果連民法該怎麼適用都不知道02/21 13:58
我承認對法律沒研究,基本上我的推論都是依據以下文章,也希望大家能分享想法:
我承認對法律沒研究,基本上我的推論都是依據以下文章,也希望大家能分享想法: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566&stat=y
簡單摘錄3點重點如下:
1.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轉售著作物於公眾之散布行為(限於在國內發行
而合法取得之正版品),可無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2.依美國法律,轉售著作物於公眾之散布行為(合法取得之正版品)
,可無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3.歷史法源考據:拒絕任何對於動產轉讓的限制,
強調自由轉賣∕處理貨物並互相競爭之重要性,
競爭且包含自由轉賣之權利,最終是有利於消費者的。
其實今天若跳脫法律,單純就合理性來探討,若所有書本,影劇,遊戲等屬於著作財產權
範圍的商品,若商家全部訂定禁止個人轉賣,是否對銷售量有幫助?
那為何這些廠商不訂定禁止轉賣規定?
推 t77133562003: 其實這種電子資料在各國要看當地 像HB 在德國應該就02/21 14:48
→ t77133562003: 沒有轉賣約束力了 事實上 有沒有效力 判了才會知道02/21 14:49
→ t77133562003: 很有趣對巴? 這就是新一代的電子商務戰WW02/21 14:50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5:02:23
※ 編輯: Quawn (101.14.241.238), 02/21/2017 15:02:23
推 t77133562003: 你的問題 更複雜拉 要看當地法院......像強者微軟02/21 15:06
→ t77133562003: 在某些國家也是摸摸鼻子的份 WW 所以後來都搞租用02/21 15:07
→ t77133562003: 契約省掉一堆麻煩了02/21 15:07
→ cheko: "只在這個板面"禁止轉賣到底算哪門子的侵害權益?02/21 15:44
→ pretzel: 應該要看法條原文吧02/21 17:33
→ Chikei: 抱歉,美國的"軟體"適用法條跟著作物是不同的02/21 18:03
→ Chikei: 美國現況是只要賣的時候第一銷售者有講明是賣"授權"02/21 18:04
→ Chikei: 那他就有權力禁止購買者再次銷售02/21 18:05
→ Chikei: Limitations節有分別給出歐美的判例,美國有權力歐洲沒有02/21 18:13
非常感謝您提供的資訊及分享看法,我閱讀後,發現這部分判例的差異,
似乎是發生在購買透過網路下載的軟體及音樂,因為在轉售後,難以禁止
原使用者繼續使用,所以產生爭議;這部份有點像drm-free遊戲的轉賣權,
跟網站的序號轉賣權不太一樣。
※ 編輯: Quawn (123.192.64.201), 02/21/2017 22:30:24
→ Chikei: 關鍵是在於實體著作物的推論並不能直接用到軟體上 02/22 00:41
→ Chikei: 那勢必就會有爭議並不能直接套用現有的判例或法條 02/22 00:44
→ Chikei: 所以並不能得出HB的合約是違反法律的,違不違反要真的有人 02/22 00:44
→ Chikei: 打了官司讓法官做出判決有判例才知道 02/22 00:45
→ TotalBiscuit: 美國就是要告告看才知道。不過有趣的是,最近幾年 02/22 11:17
→ TotalBiscuit: 有幾次HB的key被某些網站拿出來賣的事,最後好像都 02/22 11:17
→ TotalBiscuit: 不了了之,除了譴責也拿那些網站沒辦法 02/22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