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e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獸)》之銘言: : Engadget這篇也太多資訊沒打上去了吧 : 最先報導這件事的是法國網站Next Inpact : (原文:https://reurl.cc/k5ZaoG) : 然後法國網站Numerama以這個事件寫了一篇專題 : (https://reurl.cc/main/tw) : 被Reddit的人翻譯成英文後,英文網站才開始報這件事 : 這項判決的起因在於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Que Choisir在2015年 : 向巴黎的法院對Valve提起告訴,指Valve的Steam平台的使用者條約 : 對其使用者不公平,最終判決的結果UFC-Que Choisir勝訴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 其中包括禁制二次販賣無實體的遊戲 : 在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中,你的「消費」所獲得是Steam所提供的 : 內容與服務的使用及存取權 ,這些內容包含遊戲、軟體、視覺內容 : Steam不允許其使用者販售或是轉讓他們的Steam帳號 : 也不允許他們轉賣或是轉讓使用者「付費」所取得的使用及存取權 : 換句話說,你不能販賣你已經付錢的「無實體遊戲」 : Steam使用者條款1-C依據歐盟法律被法庭駁回 : (歐盟指令2001/29/EC,關於版權與相關權利協定) : (歐盟指令2009/24/EC,關於電腦軟體的合法保護權) : 有爭議的1-C條款第二段: : Your Account, including any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it (e.g.: contact : information, billing information, Account history and Subscriptions, etc.), : is strictly personal. You may therefore not sell or charge others for the : right to use your Account, or otherwise transfer your Account, nor may you : sell, charge others for the right to use, or transfer any Subscriptions othe r : than if and as expressly permitted by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 Subscription Terms or Rules of Use) or as otherwise specifically permitted b y : Valve. : 法庭註記「透過權利耗盡原則,可以限制版權保護可能對歐盟內貨物自由 : 流動所形成的障礙,這個「障礙」只需要透過商業協約即可形成(指Steam使用條款) : 根據權利耗盡原則,一旦作者授權出售了一件作品 : 作者就不再擁有對作品隨後轉售的控制權 : 這使得二手市場可以進行交易,因為個人無需尋求作者的事先同意 : 就可以出售特定財產,但是,該規定也適用於合法獲取的無實體內容 : 2012年歐洲法院裁定,禁止發行商限制軟體轉售,當軟體出售或下載後 : 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它」 : 法庭也注意到Steam在條款中以訂閱來來取代販售一詞 : 「販售一份遊戲副本,為販賣的遊戲訂定價格,並要求Steam使用者一次性付清 : 這一連串的行為在常理上就是購買,不能將其指稱為【訂閱】」 : 法庭繼續解釋購買者的權利「即使最一開始的購買是透過下載, : 也不能反對購買者再次販售或轉讓他購買的那份副本」 : 法庭並沒有忽略了,先前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所指的都是有「實體的副本」 : 「但這並不能將智慧財產權利耗盡限於「儲存在媒介上的軟體」, : 必須要將從網站下載並安裝在電腦上的軟體納入在內, : 智慧財產權的擁有權是獨立於實體的」 : 所以數位版遊戲不得交易與轉讓,這種不成文的規定是對其使用者不公平的 : Valve不能將其納入使用者規範,所以法庭判決Valve【撤下】那些不公平的規範 : ===================================================================== : 1.其他平台會不會跟進 (看有沒有被告) : 2.是不是強制Steam開放玩家賣數位遊戲 (不是,只是要求拿掉限制) 一開始我也覺得使用權不能轉售, 是對消費者不公平。 但後來仔細想想, 依照這個邏輯, 在法國實名制的購票也有機會被告嗎? 我先定義一下我認為的實名制: 使用者必須證明他就是購買人, 才能使用這些票券, 這些票券不能轉移給其他人 的制度我稱之為實名制購票。 有了解法國法律的大大可以解釋嗎?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569169949.A.571.html
Sischill: 你搞錯了一件事 票還是能賣呀 只是別人不能用而已 而且 09/23 00:33
Sischill: 買到的票券是"一次性的服務" 在法律上你有處分權的就那09/23 00:34
Sischill: 張票, 不是那個"服務"09/23 00:34
phantom0414: 可是這樣不是代表這個服務的使用權不能被轉賣嗎?09/23 00:53
qwe78971: 票認為妥當 畢竟售票是有上限的 一萬張票就是一萬張 不09/23 00:56
qwe78971: 會多 假設一個人買多張然後拿去二次販賣 因為票不會多09/23 00:56
qwe78971: 所以想買票的人只能從別的管道購買 變成某些人權益受損09/23 00:56
qwe78971: 而且連帶風氣也變差 影響社會 綜合上述實名制購票合理09/23 00:56
phantom0414: 所以只要基於對消費者有利就可以限制轉賣?09/23 01:01
LaplaceDemon: 這是為了防堵黃牛.... 虛擬遊戲是有限量逆= =09/23 02:36
AikawaJyun:09/23 04:40
crazypeo45: 你知道一堆國家都有在搞實名制賣票嗎?09/23 07:06
crazypeo45: 就算可以轉賣你也只能賺到5-10%的費用09/23 07:08
cute101037: 似是而非,那就讓黃牛抓去關就好了,為何要變成買票09/23 09:04
cute101037: 的人不能轉讓,哈哈哈。我還是只有一個想法,自由最09/23 09:04
cute101037: 重要,兩個人彼此約定好的事情,不需由法院事後自己09/23 09:04
cute101037: 亂竄改約定內容。09/23 09:04
phantom0414: 你要拿拿一條法律讓黃牛被關?09/23 10:55
phantom0414: 如果雙方簽約的時候協調好,那steam的使用者規範就09/23 10:55
phantom0414: 說了不能轉賣法國憑什麼介入?09/23 10:55
phantom0414: 所以我的觀點是現在類似的契約內容對消費者有利的時09/23 10:57
phantom0414: 候可以,對消費者不利的時候不行,所以才想提出來討09/23 10:57
phantom0414: 論 09/23 10:57
phantom0414: 然後我並沒有要討論實名制購票的好壞09/23 11:01
phantom0414: 我當然知道是要防堵黃牛,但就像我上面所說的,憑什09/23 11:05
phantom0414: 麼類似的契約有時可行有時不行,我目前得到的結論,09/23 11:05
phantom0414: 讓我覺得判斷標準是依照對於消費者有利的就可以,不09/23 11:05
phantom0414: 利的就不行。09/23 11:05
TotalBiscuit: 憑著違反歐盟法律介入啊XD09/23 11:18
TotalBiscuit: 就像你跟高利貸簽的合約違反國家法律一樣,至於法律09/23 11:20
TotalBiscuit: 沒規範的部分,當然法院就不會去管09/23 11:20
phantom0414: 所以黃牛去告售票公司也有可能告的成嗎,我最一開始09/23 11:47
phantom0414: 就是好奇這個問題09/23 11:47
※ 編輯: phantom0414 (140.136.23.165 臺灣), 09/23/2019 11:47:36
t77133562003: 這其實要看 各國法律 和 你簽的定型化契約有沒有牴 09/23 11:55
t77133562003: 觸啦 台灣好像也只有社維法在管 一小部分 09/23 11:55
TotalBiscuit: 實名制跟販售權是兩回事 09/23 12:04
TotalBiscuit: 只能說,你這例子跟steam的案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09/23 12:05
phantom0414: 怎麼會沒關,不管steam是賣使用權或是遊戲副本不都是 09/23 12:18
phantom0414: 限制了消費者對於這個產品的處置權09/23 12:18
phantom0414: 所以這個議題包含了兩件事情第一steam到底賣什麼第二 09/23 12:19
phantom0414: steam到底能不能限制他的產品的處置權 09/23 12:19
※ 編輯: phantom0414 (111.71.68.175 臺灣), 09/23/2019 12:20:18
TotalBiscuit: 實名制沒有禁止你賣啊,當然不同 XD 09/23 12:29
gainx: 黃牛的問題是高價轉賣,低於售價轉賣不違法啊 09/23 15:01
gainx: 而且票轉售本來就是自由的,只有入場才是看規定的 09/23 15:05
gainx: 你高興要賣票給別人護貝做紀念完全沒有問題吧 09/23 15:05
wangeric: 票有數量限制,遊戲沒有,不能這樣比吧? 09/23 16:05
zhtw: 黃牛行為違法 他告公司會先被抓好不好 實體票可以轉售 但能 09/23 16:11
zhtw: 不能進場又是另一回事 09/23 16:11
phantom0414: 首先沒有限制你賣但是限制不讓非購票人使用不就是限 09/24 22:05
phantom0414: 制你使用這個服務的轉讓權和處分權 09/24
22:05
phantom0414: 然後說黃牛違法的請問是違反什麼法,如果買低賣高犯 09/24 22:06
phantom0414: 法那全部的盤商是不是都違法 09/24 22:06
phantom0414: 你說不得轉賣或是只限本人使用那是違反與售票公司的 09/24 22:09
phantom0414: 契約,是不是也會被法國法院認定限制使用者的權利?09/24 22:09
phantom0414: 有機會告得成? 09/24 22:09
※ 編輯: phantom0414 (27.52.133.194 臺灣), 09/24/2019 22:10:13
joseph0121: 回樓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非 09/24 23:45
joseph0121: 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 09/24 23:45
joseph0121: 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 09/24 23:45
joseph0121: 拿合法經營的商人比違法經營的黃牛讓人傻眼 09/24 23:47
gainx: 在我經驗裡,會把轉讓票以加價為前提在討論合法性的...... 09/25 03:12
gainx: 用不到的東西賤價賣出才是常態不是嗎 XD 09/25 03:13
phantom0414: 了解,所以這個例子是法律本來就限制轉賣。 09/25 09:14
gainx: 真的是講半天聽不進去...... 09/26 04:08
gainx: 法律沒禁止你轉賣,是禁止你靠轉售圖利 09/26 04:08
gainx: 到底是基於啥原因你要一直以高於原售價為前提在探討 09/26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