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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獸)》之銘言: : 最先報導這件事的是法國網站Next Inpact : (原文:https://reurl.cc/k5ZaoG) : 然後法國網站Numerama以這個事件寫了一篇專題 : (https://reurl.cc/main/tw) : 被Reddit的人翻譯成英文後,英文網站才開始報這件事 看不懂英文沒關係 至少munchlax的中文文章看完 會比較好理解這次判決的含意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 在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中,你的「消費」所獲得是Steam所提供的 : 內容與服務的使用及存取權 ,這些內容包含遊戲、軟體、視覺內容 : Steam不允許其使用者販售或是轉讓他們的Steam帳號 : 也不允許他們轉賣或是轉讓使用者「付費」所取得的使用及存取權 : 換句話說,你不能販賣你已經付錢的「無實體遊戲」 基本上 這次的重點是這個 然後我相對站在UFC這一邊 : 根據權利耗盡原則,一旦作者授權出售了一件作品 : 作者就不再擁有對作品隨後轉售的控制權 : 這使得二手市場可以進行交易,因為個人無需尋求作者的事先同意 : 就可以出售特定財產,但是,該規定也適用於合法獲取的無實體內容 : 2012年歐洲法院裁定,禁止發行商限制軟體轉售,當軟體出售或下載後 : 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它」 通篇最重要的應該就是這一段(我有裁剪) : 所以數位版遊戲不得交易與轉讓,這種不成文的規定是對其使用者不公平的 : Valve不能將其納入使用者規範,所以法庭判決Valve【撤下】那些不公平的規範 我並不是念法的 所以解讀上一定有瑕疵 不過 我認為法庭這次會同意UFC有幾個點 1.商品的二次轉讓定義:如果今天是實體遊戲 轉讓上基本上0問題 UFC認為steam這個使用者條款不合理的點應該是指 1個遊戲 從實體(光碟片)=>虛擬下載後 為什麼會變成說這個商品不能2次販售? PS:這部分我多寫一點 看成是早年光碟片進步到現在可以虛擬下載 認真想一下就會覺得很奇怪沒錯吧? 不管是實體遊戲或者是下載後的遊戲 提供的服務其實都一樣(付費取得使用與存取權) 差別是 前者我可以決定要不要安裝/供奉起來 2.遊玩體驗:我有稍微喵下面推文 有人提到說我可以通關之後賣掉 造成市場上的銷售萎縮 或許跟這個使用者條約有關 但是 各位提到的這個 跟他的使用者條約0關聯性 從內文中我沒有看到steam有去舉證說 如果我今天使用者條約不這樣定=>會傷害到遊戲廠商的利潤 這是各位的"理解" 不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而且 講難聽的 這件事跟UFC提到的問題根本是兩件事 這種想法可以看成是電影"關鍵報告"的做法 這樣是對的嗎? 3.並沒有要求steam開放玩家賣二手遊戲 這次的裁定重點是要steam把這個從條約中拿掉 因為放在條約上不合理 如果要強迫steam開放賣遊戲 除非是又有類似UFC的團體上法院且勝訴才有可能 拿掉限制的重點是指 玩家買了遊戲之後 他的遊戲想要賣掉這點 steam不能放在使用者條約上限制他們 至於能不能實務上賣掉 裁定上沒講 所以steam或許可以把販賣二手的功能==>coming soon 可能比較重要的應該是販售不可用訂閱來取代 應該是怕偷換觀念久了會出事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9.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569193488.A.145.html
rofellosx: 你說遊戲算實體很怪..這是虛擬能輕鬆任意複製.. 09/23 07:29
我不清楚UFC跟steam這部分是如何攻防的 所以不作評論 但早期遊戲確實有實體的光碟(內含類似現在的下載資料) 讓你安裝並驅動遊玩遊戲 因此1.的理解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grouse: 不知不覺實體光碟時代,已經是老人了。淚推 09/23 08:15
xiuxinme: 這樣說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09/23 08:43
cute101037: 只看你支持民主,還是支持有司法權的人可以解釋兩個人 09/23 08:57
cute101037: 之間的自由意志決定的契約。 09/23 08:57
cute101037: 以前常有人說民主,配上自由經濟什麼的,看來現在假 09/23 08:59
cute101037: 社會主義真專制的大反撲已經開始了。 09/23 08:59
cute101037: 難怪商人要跟政治人物效忠,要海角七億^^政治人物再 09/23 09:00
cute101037: 跟法院勾結,真的是完美阿。 09/23 09:00
我是看不懂這樣一篇給你回到海角7E是什麼意思就是了
walter741225: 主要的問題是 假設真的開放轉售 09/23 09:26
walter741225: STEAM方有權限規定轉售下限的模式嗎? 09/23 09:26
walter741225: 怕到時候連這個議題都有得吵 09/23 09:27
walter741225: 假如要保護廠商 基本上只能從轉售下限來施力 09/23 09:29
walter741225: 但這個肯定會接著成為下一個打官司的議題 09/23 09:29
我自己猜 假設真的開起轉售 steam最最基本(保護自己)的做法就是=>強調自己只是個平台 然後會如何我就猜不到了 ※ 編輯: Despairile (114.24.29.195 臺灣), 09/23/2019 09:40:04
walter741225: 最基本的就是授權轉售 然後使用者定價 STEAM抽成 09/23 09:47
walter741225: 接下來有法律問題的就是轉售價格的下限 09/23 09:47
walter741225: 要保護廠商權益 比方說 購買N天內不得轉售 09/23 09:47
walter741225: 然後購買X天~Z天 最低下限為N成 之類的規範 09/23 09:48
walter741225: 這些都有得吵 09/23 09:49
Fairytale929: 推這篇 Steam沒有權力去"限制"購買者交易數位遊戲 09/23 09:52
t77133562003: 不會只有steam出事啦 產值更大的是音樂產業 不過訂 09/23 10:14
t77133562003: 閱崛起 也是看點 09/23 10:14
ksng1092: 遊戲串流還未成氣候,但是數位音樂現在串流服務是大宗 09/23 13:39
ksng1092: 而買斷下載型數位音樂也幾乎都是drm free不會綁帳號 09/23 13:41
o030291469: 就是在那邊玩對社會沒幫助的文字遊戲 09/2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