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eroiori: 服務收費只是看起來很美好 實際上我覺得很糟糕的作法 09/24 10:12
→ zeroiori: steam一直以來做的這些服務 目的是強化使用者體驗的 09/24 10:13
推 Sischill: 看看steam然後再看看GOG...還一堆幫DRM綁死講話的 09/24 10:13
→ luzenja: Adobe 是軟體公司,若不用它的軟體還有其他選擇。 09/24 10:16
推 TotalBiscuit: 現在的服務本身就有收費啊 09/24 10:16
→ zeroiori: 他這邊不是說額外收費嗎??還是我會錯意?? 09/24 10:16
→ luzenja: 依此邏輯那不用STEAM也有其他選擇,別的地方也能買遊戲。 09/24 10:16
→ luzenja: 所以 GOG 可以轉賣已經購買的數位版軟體嗎? @@ 09/24 10:17
→ TotalBiscuit: 那些服務你玩家看不到自己付錢,但是實際上steam有 09/24 10:22
→ TotalBiscuit: 收啊 09/24 10:22
→ TotalBiscuit: 正是因為玩家付的是遊戲的錢取得所有服務,所以不是 09/24 10:23
→ TotalBiscuit: 訂閱制,這些服務都算在遊戲這件商品上 09/24 10:23
→ is1128: 這就是問題,實際上玩家認知是購買商品本身而非商品加服務 09/24 10:26
→ is1128: steam 利用了這點才會有這麼多衍生的問題 09/24 10:26
→ is1128: 所以正確途徑應該要切割開來,但是 steam ? 難上加難 09/24 10:27
→ luzenja: PSN+ 算是商品和服務切開來了吧? 09/24 10:32
→ is1128: 樓上,是的,不過PSN一樣有無法二手交易的問題 09/24 10:34
→ is1128: 但是它的確解決了某部分商品跟服務切開的問題 09/24 10:37
→ lazioliz: 阿你買steam遊戲不是也是便宜然後常常更新? 09/24 10:45
→ zeroiori: 我以為steam加強使用者體驗 是為更多人使用更好賣遊戲 09/24 10:46
→ zeroiori: 你確說要把服務拆出來賣... 09/24 10:47
→ zeroiori: 7-11夏天開冷氣是為了吸引你進店購買 絕不是賣冷氣服務 09/24 10:48
→ zeroiori: 你以為他冷氣開佛心的??通通都放在商品售價裡面了阿 09/24 10:49
→ zeroiori: 你跟7-11說 你冷氣收月費 東西賣便宜一點?? 09/24 10:50
→ is1128: steam 跟 7-11 的比較完全不同,要不要換一個? 09/24 10:51
→ zeroiori: 你不是要拆服務出來賣? 09/24 10:51
→ is1128: 你在小七買的東西你可以帶回家使用,但是你在 steam 買的 09/24 10:52
→ is1128: 沒有可以帶回去的能力,光這點就完全不同了 09/24 10:52
→ zeroiori: 你要為了能不能賣二手 去拆賣你的服務?? 09/24 10:52
→ is1128: 除了二手還有其他問題啊~像是你一定得要安裝 steam app 09/24 10:53
→ is1128: 才能夠正常使用你購買的遊戲 09/24 10:54
→ is1128: 所以好好思考一下再來啦~steam 在這點上本就站不住腳 09/24 10:54
→ zeroiori: .....所以為了賣二手+不裝steam app 拆賣steam的服務? 09/24 10:54
→ is1128: 現在說的是法律賦予人的權利,買賣東西是屬於你的 09/24 10:55
→ is1128: 還是屬於 steam 的這件事情 09/24 10:55
→ is1128: 你可以選擇不賣二手,但是你現在別無選擇 09/24 10:55
→ zeroiori: 但是你的解法是拆賣服務 這麼做的後果是甚麼你確定知道? 09/24 10:55
→ is1128: 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 steam,這是 steam 要去思考的 09/24 10:56
→ samnpc: 不知道還講那麼多,電子書、數位音樂有哪一個可以讓你賣二 09/24 11:10
→ samnpc: 手,你只是在毀滅這種商業模式而已 09/24 11:10
推 Swallow43: 數位音樂來說,光碟算數位喔 09/24 11:12
→ is1128: 廠商一樣要進行轉型,他如果真認為電子書或數位音樂 09/24 11:13
→ is1128: 會毀滅商業模式的話,那也就代表他還沒有思考到自己的優勢 09/24 11:14
→ is1128: 不過買CD的人一樣有,聽串流音樂的也很多,真的毀滅了嗎? 09/24 11:15
推 master32: 不覺得會毀滅 09/24 11:15
→ zeroiori: 把steam的服務拆出來賣 讓你不買服務就變得難用來轉型?? 09/24 11:16
→ is1128: 如果好用,自然有人會買單 09/24 11:17
→ zeroiori: 如果你是要討論這個轉型的可行性 那我覺得不太行 09/24 11:17
→ is1128: 同樣的,我說過了,這是討論法律買賣東西是屬於你的,還 09/24 11:17
→ is1128: 是 steam 的,這件事情才對,其他都是額外的 09/24 11:17
→ zeroiori: 你賣不賣二手 卻要連結到拆服務出來賣... 09/24 11:19
→ is1128: 老話一句,我可以選擇不賣,但是現行沒有選擇 09/24 11:20
→ is1128: 遊戲本體跟steam提供的額外服務本應該就分開,無庸置疑 09/24 11:21
→ is1128: 現行玩家購買的時候,並沒有要求分拆的可能性,強制購買 09/24 11:21
→ zeroiori: 我覺得我要表達的都表達完了 很遺憾沒有達成共識 先離了 09/24 11:22
推 nickexz: 判決一過未來廠商要保留利潤可能都走訂閱服務會有比較好? 09/24 11:23
推 Yanrei: 我覺得這是一個時代過渡期必然產生的爭議,沒有必要每次 09/24 11:24
→ Yanrei: 都要嗆的那麼絕對,好像別人都是白痴一定會毀滅世界一樣 09/24 11:24
→ Yanrei: ……一堆機制都是在互相討論協商後產生 09/24 11:24
→ is1128: 是阿~數位時代的確有很多法律會與時俱進,墨守成規 09/24 11:27
→ is1128: 不一定是好事 09/24 11:28
→ is1128: 我覺得走訂閱制不會有問題,要看產品屬性 09/24 11:28
→ is1128: 遊戲適合嗎?我覺得也行,DLC 不就是因應二手市場的改變嗎? 09/24 11:29
→ is1128: 軟體類就非常適合,因為年年更新不須額外重新購買,還解決 09/24 11:29
推 logitech2004: 沒錯,兩件事兩回事 09/24 11:29
→ is1128: 相容性問題,或許未來遊戲廠商該思考遊戲轉訂閱制的方式 09/24 11:30
→ logitech2004: 但是這樣以後遊戲就不會那麼便宜惹 09/24 11:30
推 poeoe: 訂閱遊戲很多人在做啦~ 09/24 11:30
→ logitech2004: 訂閱制個人不喜歡,我要玩才要花錢,就這麼簡單 09/24 11:31
→ logitech2004: 訂閱下去,有很多遊戲玩又如何?又不是那個月都有 09/24 11:31
→ logitech2004: 空玩到 09/24 11:31
→ is1128: 那就看每個人的選擇,不過 steam 本就該對遊戲所有權做出 09/24 11:32
→ is1128: 定義,到底遊戲屬於誰的 09/24 11:32
推 WindSucker: 正版的受害者 09/24 11:39
推 aCCQ: 那麼應該會有多種付費方案吧 09/24 12:31
→ aCCQ: 像是魔獸世界 有月卡也有點卡那樣 09/24 12:33
→ NoOneThere: 要硬套傳統思維的話, 下載=重製, 拿下載好的遊戲去賣 09/24 12:50
→ NoOneThere: 根本就等同拿原版燒盜版再轉賣 09/24 12:51
→ NoOneThere: 對應到實體光碟的東西=steam機房的檔案, 這種東西有可 09/24 12:52
→ NoOneThere: 能讓你買斷嗎? 實際上steam賣給你的就只有無限重製的 09/24 12:53
→ NoOneThere: 權利, 根本不是遊戲, 使用者買的只是無限重製機房檔案 09/24 12:54
→ NoOneThere: 的權利而已, 所以這當然只能算訂閱而沒所有權 09/24 12:55
→ NoOneThere: 買的到原版遊戲所有權, 代表你能任意處置steam伺服器 09/24 12:57
→ NoOneThere: 上的遊戲, 這哪有可能.. 09/24 12:57
→ Swallow43: "購買"的話,那就是你有這份COPY的所有權 09/24 13:10
推 t77133562003: 不用講那麼多 就算是[服務] 權利應該也要是可以 09/24 13:17
→ t77133562003: 轉讓的 09/24 13:17
→ NoOneThere: 只有COPY的所有權, 表示沒權利多次下載, 這樣好嗎?XD 09/24 15:11
→ NoOneThere: 服務為什麼就要可以轉讓? 綁定身分的服務可多的是 09/24 15:13
→ NoOneThere: 不然買保險可以我爺生病就轉給他用, 下次我媽生病再轉 09/24 15:13
→ NoOneThere: 給她用, 可以一份保險全家互轉嗎?XD 09/24 15:13
推 TotalBiscuit: 樓上為什麼自己發明這麼奇怪的解釋 09/24 15:14
→ TotalBiscuit: 什麼買的是無限下載不是遊戲 09/24 15:14
推 t77133562003: 金融商品 是其他戰場啦 這更亂XD 金融商品算是更強 09/24 15:18
→ t77133562003: 大的鑽露洞大賽XD 09/24 15:18
→ NoOneThere: 這是很普通的解釋好嗎, 下載複製都是重製行為根本就常 09/24 15:28
→ NoOneThere: 識了, 你有所有權的原版光碟不爽可以砸了, 你覺得你有 09/24 15:29
→ NoOneThere: steam機房所有權的話, 示範一下要怎樣才能把steam機房 09/24 15:30
→ NoOneThere: 上的遊戲砸了呀 09/24 15:30
推 Swallow43: 我把光碟片砸了,廠商會補我一塊新的(結案 09/24 15:31
推 Yachaos: 砸光碟不能玩是吧?steam現在可以永久刪除收藏庫遊戲喔www 09/24 16:13
→ NoOneThere: 永久刪的只是你帳號權利, steam的檔案完全沒動呀XD 09/24 16:20
→ Yachaos: 現在討論的不就是權利嗎? 09/24 16:31
→ Yachaos: 你也可以不把安裝在電腦的遊戲檔刪除阿只是不能玩而已XD 09/24 16:32
→ NoOneThere: 使用權是steam方論點耶, 照這判決就不承認, 要用傳統 09/24 19:31
→ NoOneThere: 物權所有權下去看呀 09/24 19:31
→ NoOneThere: 如果你認同steam方論述賣的只是使用權利, 那這整篇判 09/24 19:32
→ NoOneThere: 決就廢了 09/24 19:32
→ Yachaos: 不會,因為重點在轉讓與否,而非到底是什麼權 09/24 19:35
→ NoOneThere: 你轉讓不用有標的喔? 什麼權才是重點好嗎? 09/24 19:38
→ NoOneThere: 判決的整套論述基礎, 就是先駁回steam聲稱賣的只是權 09/24 19:41
→ NoOneThere: 這論述不成立, 根本沒有所有權的東西是要轉讓什麼?? 09/24 19:42
→ Yachaos: 所有權就轉所有權,使用權就轉使用權啊 09/25 16:35
→ Yachaos: 只要是一次性付清獲得副本就不得禁止轉讓是這次判決的點 09/25 16:37
→ NoOneThere: 錯, 這次判決的點是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使用權哪有啥 09/26 09:25
→ NoOneThere: 權利耗盡的.. 09/26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