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owgy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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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楊智傑/微軟告鴻海:不當索取專利權利金?
時間Wed Mar 13 10:52:27 2019
1.原文連結: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397955
2.原文內容:
3月8日,美國微軟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向台灣鴻海公司提起訴訟,主張其違約未支
付該付的專利權利金。而3月12日,郭台銘於臉書回應,並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為止,
雙方各有立場。由於相關資訊並不充分,以下僅以可以掌握的起訴書內容,稍微介紹這個
案件的爭議。
2013年的專利授權書協議
微軟在起訴書主張,在2013年4月1日,曾與鴻海簽署一份「保密專利授權協議」,內容主
要是微軟將其軟體專利組合,就契約中所界定的「涵蓋產品」(Covered Products )給
予鴻海全球授權,讓鴻海可以製造、銷售使用該專利組合的涵蓋產品。
根據其他新聞報導,這份保密專利授權協議,是「與Android與Chrome OS裝置有關的裝置
專利授權協議」。要說明的是,雖然Android作業系統是由Google採開放原始碼方式開發
,但微軟公司早就主張Android作業系統上侵害了其多項專利。所以自2007年起,微軟就
陸續向包括三星、LG、宏達電、宏碁與Barnes &Boble等多家Android裝置製造商簽署相關
授權協議。而鴻海可能也是簽署了相關的授權協議。
代工公司不用繳權利金?
鴻海與三星、LG、宏達電、宏碁等公司不同的地方在於,鴻海是代工公司,自己不作品牌
,所以是否有支付權利金的義務?嚴格來說,專利權的範圍,就包括製造、銷售實施專利
的產品。所以,代工公司的製造銷售行為,若沒有得到授權,當然也會侵害專利。
只是,也許業界有部分慣例,專利權人通常是向品牌洽談權利金;但偶爾也有向代工公司
洽談權利金的,例如高通公司都是相手持設備終端製造商的代工廠索取權利金。
由於鴻海是代工公司,幫其他品牌公司代工,微軟的訴狀指出,在微軟與鴻海的專利授權
契約中有特別約定,倘若微軟可從其他品牌公司那對每台設備收取到權利金,或者品牌公
司與微軟達成適當的授權約定,鴻海就不需要支付權利金。
郭台銘總裁臉書上說,是因為微軟跟華為等中國公司無法順利洽談取得權利金,所以才找
上鴻海索取權利金。鴻海的立場是認為,要收權利金應該向品牌手機商收取,甚至應該向
開發Android系統的Google收取才對。鴻海12日的記者會也說明,提及是鴻海的客戶要求
,必須尤其客戶(品牌公司)直接與微軟商談權利金,鴻海「不得代為協商、代為支付權
利金」。
根據契約,倘若微軟確實可以從品牌手機廠那邊順利取得專利權利金,就不會向鴻海索取
權利金。但是,在契約中,鴻海也有配合提供銷售詳細數字的「權利金報告」的義務。
微軟要求提供銷售權利金報告
確實,微軟希望向其他手機品牌商直接洽談權利金。但問題是,微軟沒辦法清楚掌握,這
些中國品牌手機廠,到底每年銷售多少支手持設備。因此,微軟希望能夠從鴻海作為手持
設備代工廠這邊,得到精確的銷售報告,這樣微軟就有辦法掌握準確的銷售數字向品牌廠
談判授權金。
根據微軟的起訴書,在契約中,鴻海同意,從2013年1月1日開始,鴻海每半年會提供一次
完整且正確的「權利金報告」(Royalty Report)給微軟,按照契約附件所要求的表格,
詳細記載契約「涵蓋產品」的製造銷售資訊。
這個報告需要包含:1、每一種涵蓋產品在權利金期間(半年)的具體銷售數字;2、品牌
廠商及銷售該產品的價格;3、若屬於契約中所約定不授權的元件,則可列出將該該部分
排除….等等資訊。最後並在報告中計算出每半年需要支付的權利金總額。
該契約並約定,鴻海必須保留這些報告資訊,提供會計稽核。若有相關爭議,微軟可要求
一獨立公正的會計公司,鴻海必須接受會計公司進入鴻海的總部對原始報表進行稽核。
微軟在起訴書宣稱,鴻海在2014年曾經提交過權利金報告,但資訊有錯誤,從2015年至
2018年間,都沒有提交微軟權利金報告。既然沒有提交報告,鴻海自然也從來沒有付過任
何一毛權利金給微軟。
因而,微軟在2017年3月底,以書面正式通知鴻海,要按照契約挑選公正獨立會計事務所
,對鴻海進行稽核。鴻海在2017年10月同意由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擔任審計工作。但後來鴻
海並沒有提供任何的原始報表,也沒有提供事務所可以到鴻海總部現場審計的日期。微軟
主張,直到2019年3月提起訴訟為止,將近二年都無法順利稽核。
微軟希望能夠取得正確資訊的權利金報告
微軟過去多年確實沒有向鴻海收過一毛權利金,所以,微軟提起訴訟的用意,也許並不是
真的要索取權利金,而是要取得正確資訊的權利金報告。這一點,也可從微軟起訴書向法
院請求的救濟項目,可以看得出來。
微軟向法院聲請的救濟,包括要求鴻海履行其契約的義務,主要有:1、履行提供權利金
報告的義務;2、要求鴻海履行契約所要求的配合稽核的義務。但微軟的起訴書主張,若
只是法院命令鴻海接受會計事務所稽核,仍然會遭遇鴻海拖延,所以希望3、由法院監督
下進行事證開示程序,要求調閱鴻海的帳冊、記錄等各種文件,以此方式確保鴻海遵守接
受稽核的義務,並且能夠正確計算出過去數年鴻海欠繳的權利金金額;4、對於過去所欠
繳的權利金及利益,做出損害賠償判決;5、要求法院判賠律師費,以及其他訴訟支出與
開銷;6、要求法院訂出訴訟期間及訴訟後的利率。
鴻海如何因應?
由於微軟目前為止根本沒有掌握任何權利金報告的資訊,也就是根本無從主張,到底鴻海
製造銷售了多少支實施其專利的手持設備,積欠了多少權利金。所以,或許鴻海是不用太
擔心會有高額的積欠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
不過,鴻海仍必須思考,若不願意也不可能替品牌廠商繳交專利權利金,則是否應該履行
契約義務,提供資訊正確的銷售報告。畢竟,就算鴻海認為,其沒有代工製造任何一款侵
害微軟軟體專利的設備,但契約仍然規定鴻海有半年繳交一份正確的權利金報告的義務,
也有配合稽查的義務。契約有其拘束力,倘若真的訴訟繼續打下去,由美國法院命令鴻海
提供相關表冊,在美國,藐視法院的命令,可不若台灣是這麼無所謂的事情。
3.心得/評論:
郭董昨天的發言,我看不懂,也覺得流於情緒化,但楊智傑的這篇文章很清楚的告訴我雙
方的攻防重點為何,很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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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tsai: 這個 make sense 多了。 03/13 11:16
推 ray2501: Good 03/13 11:18
推 kline: 果凍:緯軟你去告孤狗啊 03/13 11:24
→ shauyuan: 看來是不履行合約惹腦人家 03/13 11:28
推 kuochunyu: 這樣不就等於要鴻海要出賣自己的客戶? 03/13 11:30
→ meowgy: 中國客戶的約是後簽的,後約在簽時應先考慮到前約的限制或 03/13 11:48
→ meowgy: 當時已決定如何因應前約的限制了 03/13 11:50
推 rtsai: 合約簽爛了還是得捏著鼻子認了, 訴諸小股東是什麼鬼作法... 03/13 11:53
推 justiceyes: 鴻海客戶不肯是一定的,若跟客戶的保密協定沒例外允許 03/13 11:53
→ justiceyes: ,鴻海不敢提供資料給微軟吧?現在這訴訟是兩造打給客 03/13 11:53
→ justiceyes: 戶看,用來漲價的策略嗎? XD 03/13 11:53
推 tonyrao: 不是很懂,為何微軟會主張android會侵權??.... 03/13 12:04
→ luche: 其他家公司有關司就會說委由律師處理 郭出來解釋根本弄不懂 03/13 12:14
→ luche: 更何況沒說依據什麼合約內容... 03/13 12:15
→ fql: 這樣搞對代工廠有比較好嗎? 03/13 12:22
→ VictorLeon: 因為UI很多操作流程微軟都有申請專利 Android很難不 03/13 12:22
→ VictorLeon: 踩到 不是只有製造方法才能申請專利 就像蘋果有申請 03/13 12:23
→ VictorLeon: 滑動解鎖專利還跟三星纏訟多年… 03/13 12:23
推 gk1329: 跟我之前推文猜到的差不多 03/13 12:50
推 Freecoins: 還有滑到底的反饋動畫... 03/13 13:00
→ gk1329: 其實郭董說的很清楚了 微軟根本不需要拐個彎先告鴻海 03/13 13:07
→ gk1329: 直接告google或品牌廠一樣可以拿銷售數據 何必脫褲子放屁 03/13 13:08
→ gk1329: 郭董猜是因為貿易戰 但我不確定是何居心 03/13 13:10
推 houseeatQ: 告鴻海的話可以瞭解多家品牌廠的銷售數字,比起一家一 03/13 13:18
→ houseeatQ: 家品牌廠告來得有效 03/13 13:18
推 YJJ: 這文章清楚多了 03/13 13:31
推 gk1329: 光有銷售沒用啊 最重要是侵權的部份微軟要舉證 03/13 13:40
→ gk1329: 結果還是要一家家高 03/13 13:41
推 Freecoins: 要舉證侵權對微軟來說很簡單,不過我猜他只是想逼老郭 03/13 14:13
→ Freecoins: 妥協和解而已,也不是認真要跟鴻海拿錢 03/13 14:13
推 LinOne: 感謝分享說明;郭董直播時如果這樣說,大家應該就懂了~~ 03/13 14:34
推 saintsmw: 華為:感謝鴻海自願當肉墊~~ 03/13 14:38
推 weimr: 這篇清楚 03/13 14:47
→ MiniArse: 其實只是柿子挑軟的吃 鴻海的手機代工主要是為了蘋果 03/13 16:19
→ MiniArse: 跟 Android 無關 代工Android產品的事是富智康 03/13 16:21
→ MiniArse: 富智康在香港上市 如果微軟告富智康 大概自己估計拿不到 03/13 16:21
→ MiniArse: 好處 才轉告鴻海 話說回來 海公公只做代工 沒有品牌 03/13 16:22
→ MiniArse: 要收專利保護費也應該是要跟那些大陸手機品牌收 03/13 16:22
→ MiniArse: 或甚至跟 Google 收 這點郭董並沒有說錯 03/13 16:23
推 rtsai: 2013 的合約內容拿出來看看比較好判斷。 03/13 17:13
推 batista1980: 這篇很讚。鴻海麻煩了,要不得罪客戶,要不跟微軟耗 03/13 17:59
推 Freecoins: 代工不是只有把零件組一組而已,文中也有說到 03/13 18:05
→ Freecoins: 而且鴻海自己手下就有兩個手機廠了 03/13 18:05
推 parkerwester: 所以海公公先出聲奪圍阮魂魄?還不知道被告什麼內容 03/13 19:56
→ parkerwester: 之前就先出來開記者會澄清?? 03/13 19:56
推 rayven: 推說明,下一步應該就是亮合約書? 03/13 22:05
推 lon0623: 不是挑軟的吃 微軟那會怕華為 但是微軟不知道確切數字 03/13 22:17
→ lon0623: 鴻海自己簽約說願意提供數字卻又反悔不交的 錯的是鴻海 03/13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