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mia520 : 說清楚就好了,只要有所本沒事的 05/03 17:39
→ Lumia520 : 我上次股版被告,告我的連出庭都不敢,我最後沒事 05/03 17:40
→ ilanese : Dcard有個案例是在這類吸金公司當講師,光偵查中就 05/03 17:41
→ ilanese : 羈押四個月押好押滿了…… 05/03 17:42
→ ilanese : 收押禁見四個月,是很難熬的。 05/03 17:42
→ ilanese : 以證人傳喚的話,是不能有律師在場,有時候檢調會用 05/03 17:44
→ ilanese : 這種招數,明明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但故意以證人身 05/03 17:45
→ ilanese : 分去傳喚,最後證人轉為被告…… 05/03 17:45
推 cofactor6503: 拆分盤是不是也算類似東西? 05/03 17:51
推 atmpopo : 證人轉被告,理由若是詢問有犯罪嫌疑時,筆錄是不會 05/03 18:02
→ atmpopo : 被法院認可的。 05/03 18:02
→ atmpopo : 之前就有案例後來被不予採證 05/03 18:03
→ ilanese : 「證人比被告還不如」 監院糾正法務部濫用「他」字 05/03 18:50
→ ilanese : 案: 05/03 18:50
推 spirit119 : 被告不用自證己罪,除非認罪了 05/03 19:53
→ Justisaac : 被告可以說謊啊 證人不行XD 05/03 20:01
推 ryan21100879: 該請律師還是要請 台灣人很奇怪每一個都以為看得懂 05/04 09:41
→ ryan21100879: 中文就自己來 然後搞到爆炸才來找律師 最後gg就大 05/04 09:41
→ ryan21100879: 喊司法不公 05/04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