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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前輩好,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港股有下面強制收購的規定, 1.當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因股票購買行為導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投票權比例由低於30%,增加 到高於30%; 2.原持有不少於30%、但不多於50%投票權,持股比例與12個月期間所持投票權的最低百分 比相比較,增加超過2%的情況下。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hk/finance/enabvbr.html 那如果是創始股東, 一開始持股就超過30甚至是50%, 但是沒有違反第二條的情況下不就不會超過強制收購的條件 ? (2) 和朋友聊到新創的公司持股比例, 印象中有規定個人以及一致行動人在上市櫃後要降低持股到一定比例的規定, 查了一下台灣股票好像只有說必須至少有25%在外流動, https://www.tpex.org.tw/web/regular_emerging/apply_way/standard/standard.php?l=zh-tw 至少有300人以上持有50%以上股票, 這是否代表可以一個人持有74%股票, 1%分給299人就好 ? 讓創始人一樣能夠絕對控股 ? 希望版上各位前輩能給予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77.192.198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59926584.A.439.html
spirit119 : 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跟大家說我們是上市櫃公司嗎 06/08 01:25
pupuliao : 公開上市就是要籌錢 你拿在手上 去哪籌錢? 06/08 02:14
pupuliao : 然後你又要公開你的財報? 那不如下市自己搞 06/08 02:17
iifz32 : 上市就要籌資,不如你自己不上市自己去借錢不就好? 06/08 10:09
iifz32 : 上市籌資也是要大家幫忙分擔風險,不然就自己搞就好 06/08 10:10
pikakami : 這樣有上市的必要嗎... 06/08 11:52
Chrkamp : 開人頭戶 06/08 12:14
Chrkamp : 當然我只是建議,並沒有這麼做過 06/08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