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STONE : 學了一課。推~ 07/28 13:31
→ a13132006 : 訂閱也是要付香油錢的 07/28 13:31
推 zxzx11205 : 所以訂閱很明顯違法呀 還有一堆人跳針說不違法 等 07/28 13:33
→ zxzx11205 : 那些訂閱咖被起訴就知道 07/28 13:33
再補充一下,我把上面ptt標的文不違法的部分改寫的比較明確,是指不違反
本文所引用的法律,如果有其他違法情事如(違反證券交易法)為炒作而發標的文,
顯然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我所謂的不違反本文引用法律的只有未收報酬的單純
心得分享。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3:39:09
推 zxzx11205 : 只要 給建議+收費 就一定要 分格師牌+證券投顧公司 07/28 13:36
→ love38381 : 可是市場上不是都一堆嗎?? 07/28 13:39
存在不等於合法,不然警察、檢察官、檢舉人都無需存在,法院也可以關了。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3:40:27
→ WJHinbbs : 如果訂閱的內容只是分析跟教學,是不是就閃過了? 07/28 13:40
這個應該由檢察官和法官依實際情況認定,我也不是很敢肯定,到時候被吉了定罪
怪我,我也會很抱歉,所以不予置評。ptt的標的文是因為以前有人專門發文金管會
問過相關問題,得到未收報酬且心得分享OK。我才直接引用該詢問文結論(現在一時
找不到)
補充一下:上面第4條就有「分析」兩個字,所以我個人看法是「分析」如果是對
歷史,「或許」(此二字絕不代表法律觀點,僅討論文章時用語)視整個社群歷史文章
來看(都是對歷史的分析),有機會可以解釋為教學,如果牽涉到未來,那麼還是由檢
察和法官依本文引用法律之立法意旨來判斷是否違法比較適當。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3:43:15
推 eeagent : 最合法的詐騙集團 07/28 13:41
推 leonard6666 : 如果是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做分析 沒什麼問題 07/28 13:42
→ leonard6666 : 但像是目前人數多的 阿格力 權證小哥 都是報牌看好 07/28 13:43
→ leonard6666 : 未來的分析 07/28 13:43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3:44:00
→ leonard6666 : 這種就是違法 07/28 13:43
→ leonard6666 : 沒被抓不代表合法^_^時間問題 07/28 13:44
→ martinlin77 : 看有沒有人要弄他們啦......官字兩個口 07/28 13:45
應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3:50:48
→ zxzx11205 : 又有人護航說沒違法 這林孟漢也是報名牌 照樣起訴 07/28 13:51
推 Hazer : 謝謝~另外這個認定上就是看你寫股票時有沒有說做多 07/28 13:51
→ Hazer : 做空然後價位 07/28 13:51
→ zxzx11205 : 林孟漢還有分析師執照 還不是被起訴 07/28 13:51
依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推 zxzx11205 : 報名牌被起訴 然後一堆訂閱咖 說訂閱收費文章 不用 07/28 13:53
→ zxzx11205 : 被起訴 笑死人 07/28 13:53
→ Hazer : 看收費內文寫什麼吧如果2317買進70元這種直接就是掰 07/28 13:54
→ Hazer : xd 07/28 13:54
→ zxzx11205 : 訂閱就是違法的 不要違法就好了 考個分析師 好好在 07/28 13:54
→ zxzx11205 : 證券投顧上班 有這麼難嗎? 07/28 13:54
→ Hazer : 算了我覺得你好像沒有針對我跟你討論的再回答 07/28 13:55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3:55:31
→ Hazer : 那我去逛其他板了 07/28 13:55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00:18
推 junseimika : 其實我覺得檢舉有沒有用還是另外一回事 07/28 13:59
→ junseimika : 一堆內線交易鬧超大的最後都沒事 上次那個廁所偷聽 07/28 14:00
這個我可以發表一下我個人的觀點,定罪之難易重點就是舉證之難易。內線交易要
舉證在現行法律憑心而論真的不容易,除非改成像外國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樣法律規定需
由被告負舉證合法之舉證責任,否則很難舉證說當事人不是真的「屎到」「偷聽到」,
如果立法讓舉證責任反過來,變成當事人說是偷聽,那就要舉證真的是偷聽。不過證交法
不至於改成像國外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了。
至於「訂閱」,通常會被起訴應該都是被檢舉,畢竟偷偷摸摸來,檢察官忙得要死,
也很難自行發現,既然是被檢舉,截圖等證據大概都幫檢察官傳好了,檢察官只需行文
要那些fb,line提供文字訊息證據做為佐證,你覺得跑得掉的機會有多高?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05:55
推 roder : 報牌的認定就是有喊買進和出場的價格, 並且要特定人 07/28 14:02
→ roder : 所以你收會員, 讓一堆人同時間買同支股票就是報牌 07/28 14:03
我在13:41推文上面有補一段,請上去看一下,再強調一次,第4條法律寫的就是
「分析」,不是報牌這種俗稱。而且沒有規定只有報價格才是「分析」,是不是分析,
由檢察官和法官依個案事實認定。
→ roder : 股板標的元算是灰色地帶, 因為誰也不知道你會不會買 07/28 14:03
→ roder : 外資那種喊目標價的也是同樣原因, 我看到也不一定買 07/28 14:04
股板標的文主要是「取得報酬」要件不成立(如果有約定在ptt發高級藏頭文,但
在其他管道收錢,也算收取報酬,不過我想大多數標的文沒這麼麻煩)。定罪要符合
要件。
推 qqq5890003 : 我推文上文章了@@ 這好複雜,只能說很多都遊走法律 07/28 14:05
→ qqq5890003 : 邊緣啦~ 07/28 14:05
→ qqq5890003 : 啊反正他們被檢舉也不關我的事,我又沒在開訂閱,更 07/28 14:05
→ qqq5890003 : 不想花錢訂閱XD 07/28 14:05
→ qqq5890003 : 一切給專業的來認定囉 07/28 14:06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12:13
推 zxzx11205 : 就一堆訂閱咖來這兒說合法呀 法條的中文都不懂 還 07/28 14:13
→ zxzx11205 : 有人胡扯說要扯到目標價才違法了 法條寫的很清楚 07/28 14:13
推 zxzx11205 : 只要給 建議或意見+收費 但沒有 分析師牌+證券投顧 07/28 14:15
→ zxzx11205 : 公司上班 就是違法 我寫的很清楚了 而法條就是這 07/28 14:15
→ zxzx11205 : 樣寫 07/28 14:15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18:52
推 ss902901126 : 你確認是違法 那快去檢舉 在這裡說再多不如檢舉 07/28 14:26
我不知你是回應z大還是我? 如果是我,我沒參加過訂閱,所以連誰在開訂閱都
不清楚,更不用提截圖有關收費及標的推薦的訊息了,所以我本來就無從檢舉,本文
僅討論法律面相關問題,如果有人想要檢舉(或反駁檢舉)訂閱文的問題,請另開
新文,感謝。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29:58
推 zxzx11205 : 我有檢舉喔 而且據我所知 投顧公司也有在檢舉 我相 07/28 14:29
→ zxzx11205 : 信半年內就會有新聞 07/28 14:29
推 roder : 我講的就是實務上會被認定違法的"分析" 07/28 14:32
這點我傾向由檢察官和法官認定,其他人頂多「分析」諸多相關案件的有罪
或無罪判決,以瞭解檢察官和法官的心證多數是如何? 而且還應該以最終確定判
決為主,初審仍有可能被後續審判推翻。
簡單講,我發文比較保守,我懷疑只要對股票等金融商品的未來展望分析(不論
有無喊進出及價位)內容收費,又沒有取得投顧設立許可,就可能觸法。這樣對讀者
也好,以免他看了內容以為不報價位及進出就「一定沒事」然後跑去開訂閱發大財,
萬一被起訴定罪判刑,那豈不是害了人?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35:08
推 a13132006 : 護航仔來嘍哇 樓下發雞排 07/28 14:34
→ a13132006 : 信眾香油錢才剛花 被戳破森77 07/28 14:34
推 roder : 你把人拉進群組, 盤中即時的喊買進就是投顧在做的事 07/28 14:35
推 rockken : 77777 07/28 14:35
→ roder : 被抓剛好而已啊, 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07/28 14:35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39:33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7/28/2019 14:40:00
推 qqq5890003 : 水哦 z大檢舉完,之後案例出來就好判斷了 07/28 14:50
推 callme5f : Zx大請問您是檢舉哪個人的訂閱啊? 07/28 14:57
→ yru8rmp4 : 陽光x妹那算嗎 還有銀行帳號 07/28 15:24
推 mypower : 所以免費的沒事?但也不能說出明確的價位對嗎? 07/28 16:12
推 jerrylin : 還沒賠錢的去告而已,告了就知道有沒有違法 07/28 16:29
推 ss902901126 : 水哦 z大檢舉了 之後就等消息了 不論合法違法都要 07/28 16:39
→ ss902901126 : 接受 07/28 16:39
推 nocebo : 覺得判例才準 法條看看一般人想的常常跟法官想的不 07/28 17:12
→ nocebo : 一樣 07/28 17:12
→ nocebo : 所以趕快去檢舉弄幾個判例出來就沒得吵了 07/28 17:13
推 tompi : 奉勸,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業內從業每年都要上一堆 07/28 17:15
→ tompi : 法令相關課程。最近滿紅的單位,平常都有收集很多 07/28 17:15
→ tompi : 動態。有去過喝咖啡的,就會驚訝的發現,請喝咖啡 07/28 17:15
→ tompi : 的資料有多詳細,只是不告不理罷了。 07/28 17:15
→ goldduck : 交易沒有100%勝率 只有訂閱一定100%勝 07/28 17:16
→ rockken : 鴨鴨名言,總是受用無窮 07/28 17:17
推 waitsun2010 : 陽光那個算吧 07/28 17:23
推 a13132006 : 陽X 07/28 17:37
→ a13132006 : 本來就都是不告不理 07/28 17:38
推 killer1 : 陽光好棒棒耶 都賺幾百萬幾百萬在賺 07/28 17:41
推 sk6 : 有訂閱咖被檢舉嗎? 07/28 17:42
→ tompi : 主管機關就是等出事的心態罷了。 07/28 17:59
推 dollshin2 : 陽光x妹真是不要臉 07/28 18:07
推 kimo2190 : 如果幫家人投資,賺錢後,家人包紅包給我,這樣是 07/28 19:04
→ kimo2190 : 不是也違法 07/28 19:04
噓 leonard6666 : 光看推文就有兩個訂閱咖了呵呵 07/28 19:14
推 kof70380 : 相信投顧業絕對不會坐視不管 因為眼看大餅被搶食 07/28 19:20
推 qqq5890003 : 陽光是誰?連聽都沒聽過... 07/28 20:11
推 f204137 : 股版出去的老濕 都同個套路 賴群+粉絲團 吸收"人"氣 07/28 20:41
推 bdenken : 阿格麗是不是很猛呀一直嗆韭菜?XD 沒事找事? 07/28 21:09
→ bdenken : 陽光就是”融卷”放空的高手呀看到對帳單噴飯XD 07/28 21:11
推 deii : 所以嘔癢開訂閱算 07/28 22:27
→ fatsologo : 雷諾德不是也有訂閱 07/29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