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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m.cnyes.com/news/id/4368853 2.原文內容: 金管會為加強與投信業者雙向溝通,今 (19) 日邀集 39 家投信業的負責人舉行聯繫會議 ,由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其中有關「推動通路報酬支付之合理性」議題,拍板基金銷售 獎勵金改採 AUM 計算,也就是未來境內外基金通路,不得再向基金業者要求「獎勵金」 ,銀行也不得收取銷售手續費,預計從明 (2020) 年起全面實施。 現行基金通路業者有多項銷售基金報酬來源,除向投資人的申購手續費,可以向基金者收 取 4 項報酬,一是經理費分成,即基金公司依投資人持有期間及持有基金金額收取的基 金經理費,銷售通路業者可和基金公司一起分潤拆帳,比率由雙方議訂。二是銷售獎勵金 ;三是贊助或提供對銷售機構的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第四則是其他費用。 金管會表示,為改善以銷售額計算的銷售獎勵金容易產生不當銷售行為,金管會去年 3 月已召開會議,且已取得以基金規模 (AUM) 計算通路報酬措施的共識,預計從明年起全 面實施,也就是說,未來基金通路不得隨意向基金業者或境外基金總代理,要求其他獎勵 金。 至於銀行通路可向基金業者收取的「其他報酬」一項,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 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依照新 制,未來基金通路業者能向基金業者收取的「其他費用」只有兩項。 第一是與銷售機構共同合作對投資人進行基金推廣所生文宣廣告、投資月刊或專刊、產品 說明會活動等相關費用。第二則是有關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事項,由銷售機構以對帳單或 其他文件通知投資人所產生的印製(含信封)及寄送費用。除這兩項,未來銀行通路不得 向基金業者再收取其他名目費用。 金管會強調,要請資產管理業者確實於今年底前,與銷售機構完成重新議約。 3.心得/評論: 幾天前的新聞了,感覺不會讓消費者在被多扒一層皮了,不過對銀行來說就滿頭痛的,金 融三寶剩下兩個能打,且未來可能增加行員去銷售保險的比重,對銀行客戶是不是好事就 不知道了。 順便講一下我個人的看法,金融業這種受到高度監管的行業,很多東西都是過去算是有點 寬鬆或是沒有規範,目前看來未來幾年規範只會越來越嚴謹,不過我覺得不是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7.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66413938.A.7D3.html ※ 編輯: a22804649 (49.218.87.139 臺灣), 08/22/2019 03:00:27
johnny9667 : 緊一點好 08/22 03:25
bonaqabo : 總是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08/22 08:04
Petrovsky : 這新聞很有趣 不知道誰去推的? 08/2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