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irit119 : 推 12/06 14:51
推 vic305 : 長知識 12/06 14:52
推 chien703 : 推 12/06 14:57
→ vul3ai : 小弟有疑問,108年不是今年嗎? 12/06 14:57
推 yauger : 推 12/06 14:58
→ s800525 : 去年應該是107年吧XD 12/06 14:59
感謝提醒!
推 lbjstar : 專業推 12/06 15:00
推 kastaku : 謝謝b大詳盡的回覆,我是在2018/11前完成契約流程, 12/06 15:01
→ kastaku : 契約抬頭是「員工認股契約書」,整份合約內容及流程 12/06 15:01
→ kastaku : 有問題,主張合約作廢有可能嗎?還是說我等於被套牢 12/06 15:01
→ kastaku : 了呢? 12/06 15:01
就算契約中有這2條違反公司法而無效
整個契約也不會因此全部無效
只有那2條無效而已
頂多被解釋成普通股,而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另外針對如果是去年11月以後簽的情況
我有把內文修改了一下
因為經濟部在今年10月發布了一個函釋
表示非公發公司所發行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還是不能夠買回
所以無論契約是什麼時候簽的
契約那2條有關「員工有義務售回」、「公司有權買回」的規定都是無效的
也就表示無論如何你都沒有售回公司的義務
但同時你也沒辦法請求公司買回
因為公司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去買
推 alog : 專業推 12/06 15:59
※ 編輯: benjamin1313 (114.44.3.225 臺灣), 12/06/2019 22:24:04
※ 編輯: benjamin1313 (114.44.3.225 臺灣), 12/06/2019 22:27:11
→ benjamin1313: 另外建議原Po也要注意你拿的股票是不是特別股 12/06 22:30
→ benjamin1313: 如果是特別股的話,本篇討論請直接忽視XD 12/06 22:31
→ benjamin1313: 因為公司本來就可以在特別股的發行條件中 12/06 22:31
→ benjamin1313: 訂定公司有權利收回的條件 12/06 22:32
→ benjamin1313: 如果是特別股,契約這樣訂就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12/06 22:34
推 IanLi : 這篇要是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才適用,若是認股權或是 12/06 22:43
→ IanLi : 另外約定以股份當做報酬,還有得討論。 12/06 22:43
→ benjamin1313: 不過原Po已經是實際取得股份了,只要拿的不是特別股 12/06 23:02
→ benjamin1313: ,無論公司發行何種普通股,依照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 12/06 23:02
→ benjamin1313: ,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買回 12/06 23:02
→ Petrovsky : 推專業 12/06 23:28
推 kastaku : 謝謝回覆。紙本股票上面印的是普通股,但合約內並未 12/06 23:30
→ kastaku : 註明是普通股或特別股,依據合約內容明顯是應該發行 12/06 23:30
→ kastaku : 特別股?我能因此主張要求公司換發特別股嗎?(非上 12/06 23:30
→ kastaku : 市櫃且非公開發行) 12/06 23:30
→ kastaku : 普通股就只能夠看是否有人願意承購我的股權了嗎?因 12/06 23:30
→ kastaku : 公司法並不允許買回普通股的部份。 12/06 23:30
→ benjamin1313: 契約沒特別寫,看來就是普通股,如果沒有轉讓期間限 12/07 12:13
→ benjamin1313: 制的話,你現在就可以找有意願的人買走 12/07 12:13
推 kastaku : 謝謝b大解說,祝順心如意:) 12/08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