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irit119 : 沒成在說吧 12/18 22:33
→ spirit119 : 乾脆連出法律意見書的事務所一起告,他們說不用申報 12/18 22:33
→ spirit119 : 的 12/18 22:33
推 jay0117 : 法律是有錢人玩具 你錢夠多就能玩 贏的機率不大就是 12/18 22:37
推 for767 : 金管會明確告知因這條件收購不成就的話會協助投資人 12/18 22:37
→ for767 : 提告 投保中心會介入 我會求償 我42張不收的話我 12/18 22:37
→ for767 : 一定告 不用擔心 12/18 22:37
推 TCB006 : 12/12前參加收購的 都蠻有保障的 12/18 22:37
推 tamama000 : 反正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你不吉也會有一個幾十張的 12/18 22:38
→ tamama000 : 一起當分母 有吉有機會 12/18 22:38
→ TCB006 : 投保中心 這單位廢到笑 別幻想他能幫你什麼 12/18 22:38
→ for767 : 我11/26買進的!! 12/18 22:39
推 S26 : 廣運哥請息怒~~ 12/18 22:39
推 idmaker : 其實那一條有加沒加還不是一樣,因為公平若會認定要 12/18 22:40
→ idmaker : 申報,他就算沒加這個條款收購也是失敗阿 12/18 22:40
→ for767 : 我樂陞案委託投保中心 中信有賠償損失 12/18 22:40
推 spirit119 : i大不對..最多是要求大聯大在公開市場賣掉股份 12/18 22:40
→ spirit119 : 恢復到原本的樣子 12/18 22:41
→ for767 : 對,就算收購後公平會不准,也是事後要求大聯大出清 12/18 22:42
→ for767 : 持股 12/18 22:42
→ hijacker : 有沒有違法不是金管會決定 要法官說了才算 問題是 12/18 22:43
→ hijacker : 誰要花錢請律師去告 12/18 22:43
推 kill2400 : 要開粉絲團嗎? 成立文嘩自救會? 12/18 22:43
推 spirit119 : 倒是支持以後要求公開收購都要先送投審會和公平會認 12/18 22:44
→ spirit119 : 定才能開始 12/18 22:44
→ spirit119 : 看這些人還有什麼把戲 12/18 22:45
推 tigerliao : 股市第一重風險管理,不要把希望放在別人身上 請問 12/18 22:48
→ tigerliao : 樂陞案最後有拿回來嗎? 12/18 22:48
推 lawkey : 金管會目前對收購辦法第7條的解釋沒什麼問題啊,第4 12/18 22:53
→ lawkey : 點也不是直接解釋成給金管會裁量空間,金管會也是要 12/18 22:53
→ lawkey : 有明文規定禁止公司增加這樣的條件,你才能依第4點 12/18 22:53
→ lawkey : 說大聯大的做法違法。 12/18 22:53
推 miyusuea : 樂陞案有繳證交稅可立法請求納入證交法保護內拿回錢 12/18 22:54
推 SweetLee : 四、其他經本會規定之事項。 就是金管會"以前已經" 12/18 22:55
噓 TCB006 : 樂陞那個中信的錢不叫賠款 叫捐款 12/18 22:55
→ SweetLee : 有說不行的事項 不是之後的裁量權 之後的新規定理論 12/18 22:56
→ SweetLee : 上應該不朔及既往 12/18 22:56
→ TCB006 : 投保中心都公務員 打贏打輸 對他們都沒差 12/18 22:57
→ lawkey : 至於你舉例不肖人士那段,可能有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 12/18 22:57
→ SweetLee : 樂陞中信那個真的要算是企業形象捐款 12/18 22:57
→ lawkey : 投保中心員工什麼時候是公務員了XDDD 12/18 22:57
推 leehui12 : 免費諮詢你也信 公平交易法應該申報未申報的效果有 12/18 22:59
→ leehui12 : 研究過? 12/18 22:59
推 miyusuea : 樂陞案有繳證交稅可立法請求納入證交法保護內拿回錢 12/18 23:05
推 leehui12 : 如果是應申報未申報的情況,公平法39條主管機關本 12/18 23:12
→ leehui12 : 來就可以禁止結合,嚴格來說這不是新增條件,是本 12/18 23:12
→ leehui12 : 來就必須遵守的只是文曄認為應申報大聯大認為不用 12/18 23:12
→ ntoufatman : 會收購成功啦。失敗再來提告就好。 12/18 23:15
推 jerrylin : 這能告的成嗎 12/18 23:28
推 vn513868 : 某f每篇都在該該叫,能不能結果出來再該阿? 12/18 23:33
推 YAYA6655 : 許金龍表示:幹,不早講。原來可以這樣 12/18 23:36
→ YAYA6655 : 當初我就叫人頭公司百尺竿頭在收購截止前 12/18 23:37
→ YAYA6655 : 新增一個條件:2. 檢調單位出具本公司無炒股之認定 12/18 23:37
→ YAYA6655 : 把他拖到收購截止日之後,就自然破局安全下莊啦 12/18 23:38
→ YAYA6655 : 許金龍表示....幹,這麼大的漏洞居然沒用上。 12/18 23:38
推 sks11134 : 不要急等不成,絕對告到底。還有cmoey跟mob論壇那 12/18 23:40
→ sks11134 : 邊超多人 12/18 23:40
推 Sana : 持續吸籌碼!安啦! 12/18 23:43
推 predominant : 可惡的大聯大以及垃圾文曄老闆 12/18 23:59
噓 nick45643 : 第四點不是這樣用的 12/19 00:42
→ nick45643 : 其他經本會規定事項 阿就沒規定阿 12/19 00:43
→ nick45643 : 1-3條也沒違反 結果你自己下了一個結論 12/19 00:44
→ nick45643 : 叫做條件不能變差??? 12/19 00:44
推 amiahhh : 總之法規現在洞很大,有仲琦的趕快應賣吧,不然下 12/19 00:55
→ amiahhh : 禮拜延長到選舉完,新增郭台銘當總統才成就..那就好 12/19 00:55
→ amiahhh : 玩了 12/19 00:55
推 wayaba : 公家機關 不要用電話問 用email問 留於昆明 12/19 01:33
推 hippo130 : 法條就是這樣,沒說不行的就不代表不行。 12/19 01:44
推 for767 : 其實我也覺得收購會成 大聯大收購才是對他最有利的 12/19 07:06
→ for767 : 沒有必要賭上企業形象和未來不收 只是這新增條件 12/19 07:06
→ for767 : 真的很靠北 雖然法理上絕對站不住腳 但公開收購法 12/19 07:06
→ for767 : 制還是要預先防堵 省得大家提心吊膽 公開收購制度 12/19 07:07
→ for767 : 變得不安定 大家無法信賴 12/19 07:07
推 ntoufatman : 收購成功,問題最低,爭議最少。 過年後就知道了 12/19 08:23
推 heyjude1118 : 無論收購與否,半途加條件這點主管機關應解決 12/19 10:11
→ heyjude1118 : 不然新例一開,未來公開收購的漏洞就太大,易被玩 12/19 10:12
推 miyusuea : 公開收購有證交稅應請求立法納入證交法保護 12/19 11:14
推 yt938 : 突然覺得最有可能的版本是公平會到期前也不會回應這 12/20 22:36
→ yt938 : 需不需要申報,公務機關還會讓民企定表時間做事? 12/2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