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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雖然後來金管會丟了這句: : 若投資人於3月19日有因聽從證券商營業 : 員建議先行出售,而認為有權益受損,投 : 資人可檢具事證向金管會提出申訴。 大家可以不要吵這個啦~ 金管會都出來說清楚了 你想要賠償的話 有2個要點要符合 1. 聽營業員建議出售(看新聞的不算) 2. 檢具事証 (就是要有電話錄音啦~) 如果你有營業員打電話叫你賣的電話錄音 就有機會叫對方賠錢 其他的 就不要繼續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08.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84853457.A.626.html
xcoldx : 再鬧下去就真的變亂民了 令人反感 03/22 13:08
mike110100 : 翻譯:營業員 鍋背起乃~ 03/22 13:08
newvote : 營業員通常有錄音吧!我的營業員說的 03/22 13:34
TouSan : 公告一直提醒會下市,嚇死寶寶了 03/22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