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anese (坐聽無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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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負油價」期貨商系統無法下單爆爭議
時間Thu Apr 23 20:31:02 2020
期貨經紀公司如果願意和解的話,覺得金額可以的話,建議就和解。
可別像某個案件,第一審時期貨經紀公司願意以超出損害金額加上律師費、
裁判費等金額作為和解金額,原告的裡子及面子都有了。
結果原告竟然不願和解,因為原告還要三倍損害金額之懲罰性賠償……最終
第一審原告是敗訴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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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4.21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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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anese (1.169.14.218 臺灣), 04/23/2020 20:37:06
→ a1379 : 笑死 這種事見好就收 還要三倍是怎樣XD 04/23 20:38
→ myskyid : 有當下的下單記錄失敗跟沒法下單後有即時打電話的才 04/23 20:53
→ myskyid : 可能贏吧 04/23 20:53
※ 編輯: ilanese (1.169.13.149 臺灣), 04/23/2020 21:21:17
推 ppc : 貪心阿.. 04/23 22:17
→ bell : 很難贏啦有下單紀錄跟電話紀錄又如何? 04/24 09:30
→ bell : 還要證明你下的價位市場上有成交的可能 04/2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