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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經紀公司如果願意和解的話,覺得金額可以的話,建議就和解。   可別像某個案件,第一審時期貨經紀公司願意以超出損害金額加上律師費、 裁判費等金額作為和解金額,原告的裡子及面子都有了。   結果原告竟然不願和解,因為原告還要三倍損害金額之懲罰性賠償……最終 第一審原告是敗訴的。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4.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87645064.A.6D1.html ※ 編輯: ilanese (1.169.14.218 臺灣), 04/23/2020 20:37:06
a1379 : 笑死 這種事見好就收 還要三倍是怎樣XD 04/23 20:38
myskyid : 有當下的下單記錄失敗跟沒法下單後有即時打電話的才 04/23 20:53
myskyid : 可能贏吧 04/23 20:53
※ 編輯: ilanese (1.169.13.149 臺灣), 04/23/2020 21:21:17
ppc : 貪心阿.. 04/23 22:17
bell : 很難贏啦有下單紀錄跟電話紀錄又如何? 04/24 09:30
bell : 還要證明你下的價位市場上有成交的可能 04/2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