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F1111 : 正常人不會吧無賴稱作贏家,只是佔了便宜 06/30 18:03
→ Leo4891 : 輸了啥? 叫300名圍事 然後強迫砍票 擺西瓜都會贏 06/30 18:04
推 iamsocool : 時間一久就會的 活著的人才能寫歷史 06/30 18:04
→ pia2 : 股東會投票選董事 跟 併購 完全不一樣 06/30 18:05
→ pia2 : 企併法27條 超過10%需申報違反者其超過部分無效 06/30 18:05
推 opthr1215 : 要定義也是法院定義,公司派自己這樣那隨便什麼理由 06/30 18:05
→ opthr1215 : 都碼可以冠上去。 06/30 18:05
→ pia2 : 大同公司派卻讓全部都無效 06/30 18:05
→ pia2 : 根本不適用企併法,就算適用也不能全部無效 06/30 18:06
推 c68111c : 裁判球員都是自己人ww 06/30 18:08
→ meetcer : 我就說要法院去定義是否為併購,然後要打官司。 06/30 18:09
推 peacesoul : 就是因為必須讓法院去定義,所以大同才無權取消人家 06/30 18:11
→ peacesoul : 的表決權 06/30 18:11
→ meetcer : 法院還沒判,大同公司派當然可以先選擇怎樣做。 06/30 18:13
推 peacesoul : 公司派可以先選擇怎麼做,不代表能做違法的措施 06/30 18:14
→ peacesoul : 接下來你該不會又跳針的問,那公司派違反什麼法? 06/30 18:15
推 mOoOm : 打官司才是公司派真的要的 以時間換空間 06/30 18:16
→ waterwalk : 公司派: 違法還要法院判決 你一直告我一直上訴CC 06/30 18:17
噓 gisasy001 : 公司派自己當法院?說無效就無效嗎? 06/30 18:33
→ bluelune : 耍賴擺爛就贏 可悲 06/30 18:48
→ ggttoo : 你對輸的定義也蠻莫名其妙 06/30 18:50
推 geminitw : 公司派的股權若是在投資公司名下,就是併購,一堆 06/30 20:19
→ geminitw : 菜逼 06/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