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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683112 2.原文內容: 大同公司今(6)日晚間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指出,本公司此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係依據企業併購 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 10%部 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股份 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本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提出4項問題質疑: 一、台灣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886號起訴書及109年度偵字第8777號追加起訴書, 起訴鄭文逸及其股市炒手張呂華、林振興在案,載明有「鄭文逸集團群組」多人。 二、本公司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兩次申報書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申報,亦未表明併購之目的。 三、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之目的,其違法事 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 四、本公司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不遵法紀始作俑者係前述違法股東 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 大同指出,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採取之措施依法有據。本公司並重申,關於股東與公 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本公司董事長 起訴裁判解任顯有誤會,本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本公司正確適用 法律,以還本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投保中心今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 股東權益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形,決 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這是史上首例投保中心直接對董事長提起訴訟。 投保中心指出,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 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的效力。 投保中心強調,大同股東會有53%的股東無法行使表決權,這樣已經過半的股權,無法在 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利,用這種方式來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投保中心表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 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 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必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 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出現爭議,公司派引用《企併法》,共剔除市場派約53.32%股權的投 票權,在股東會改選中取得勝選,包辦九席董事 (內含三席獨立董事),但因具有諸多爭 議,也無法說服證交所,遭到處以變更交易,最重處分大同恐無限期全額交割。 今日大同股價收在18.5元,下跌0.25元。 3.心得/評論: 大同公司派想用訴訟延長戰局的目的看來是達到了, 後續看公部門會怎麼出招, 如果經濟部駁回新任董事變更登記, 看市場派要不要召集股東臨時會, 應該是比較快和安全的方法。 -- 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94086345.A.CE0.html
Tapqou : 破壞法律的人還敢質疑.. 07/07 09:47
Tapqou : 萬國律師事務所啦 07/07 09:47
r30385 :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07/07 09:47
Skydier : 大同莊園只給貸7成不是沒理由der 07/07 09:47
hanslins : 公司派就是要打法律戰,拖三年就贏了 07/07 09:47
rainsilver : 硬拗戰吧 07/07 09:49
dra7763 : 取得經營權跟公司併購明明是兩回事卻要混做一談 07/07 09:49
william7713 : 這問題有需要提出嗎 就只是把當天記者會的又提出來 07/07 09:52
william7713 : 我不知道誰給大同勇氣跟政府嗆聲 07/07 09:53
seemoon2000 : 他們本來就是在掙扎 現在就看政府要多快解決 07/07 09:53
deann : 打官司 大同最在行了 07/07 09:54
justin531xx : 臉皮真 07/07 09:54
ariadne : 反正律師費也是大同出,又不是掏阿豔口袋 超爽der 07/07 09:54
clairehao : 臉皮真的很厚 07/07 09:55
ImBBCALL : 到底是在併購什麼啦 07/07 09:55
william7713 : 多在上面撐一天 薪水就多領一天 超爽der 07/07 09:55
ariadne : 律師事務所也樂得拖 錢一直持續進來也超爽der 07/07 09:55
qnismine : 這公司真的必須要把經營權交出來才有救.... 07/07 09:56
aloness : 公司派那幾個是不是非得要被人綁走才會學乖? 07/07 09:56
tom77588 : https://i.imgur.com/k2HPyxa.jpg 07/07 09:56
tom77588 : 伊勢島酒店當家要換人了 07/07 09:58
aloness : 做到這樣已算是踩線了,就不怕被非法正義處理? 07/07 09:58
BBFish55 : 大同除了電鍋還有什麼拿得出來的? 07/07 09:58
shadow0326 : 土地吧 07/07 09:58
william7713 : 黑衣人啊 花公司錢請黑衣人護航 更爽 走路有風 07/07 09:59
Atwo : 法律戰囉 能拖就拖 07/07 10:01
Atwo : 現在就是政府拿他沒皮條了 不管什麼處分都要走法律 07/07 10:01
castalchen : 法律人發大財 07/07 10:01
castalchen : 商務律師本來就貴 這一攤應該發了 07/07 10:02
bitlife : 大間的律師事務所其實還要看勝訴率,能收到錢但打壞 07/07 10:04
aocboy : 黑衣人敢路過投保中心嗎 07/07 10:04
bitlife : 名聲(不論形象或敗訴)照道理都應該避免 07/07 10:04
bitlife : 勝訴率高某種程度代表事務所經常站在法律上「正義」 07/07 10:05
bitlife : (不論是否實質)的一方 07/07 10:05
william7713 : 你光看這次硬凹成這樣都要接了 就知道重點只有$ 07/07 10:05
bhdbhd : 律師可能要送懲戒囉 07/07 10:05
Atwo : 其實麻煩的就是這點 公部門執法都要合乎程序 07/07 10:05
bitlife : 所以我其實對知名事務所搞出這一齣是蠻訝異的 07/07 10:06
Atwo : 對方只是需要時間 不怕結果 那公家的執行力就有限 07/07 10:06
chuikov : 大同gg了,這理由站不住腳 07/07 10:06
william7713 : 這時候錢太多的梗圖就很好用...XD 07/07 10:07
bitlife : 特別是當你的客戶是和黑衣人沾上邊,身為律師也等於 07/07 10:07
bitlife : 沾上邊的意思 07/07 10:08
Atwo : 律師會在意跟誰沾上關係嗎? 只在意律師費怎麼算吧 07/07 10:08
bitlife : 就像教父I裏面有個教父的義子就是律師,沾上邊不是好 07/07 10:09
bitlife : 事 07/07 10:09
bitlife : Atwo理論上說小間才只管錢. 07/07 10:09
EBVirus : 這律師不怕被打嗎 07/07 10:10
bitlife : 你看上市櫃公司出問題,正常的會計師事務所都會自行 07/07 10:10
bitlife : 辭任的,當然會計師簽證責任比律師大,但簽那種垃圾公 07/07 10:11
bitlife : 司,也不是什麼好事 07/07 10:11
bitlife : 別人也會懷疑你這間是不是牽涉進去了才脫不了身要幹 07/07 10:12
bitlife : 到底 07/07 10:12
city0416 : 反正拖一天是一天,只說起訴,二審定讞又得拖 07/07 10:12
city0416 : 這沒高人指點才怪,演齣戲給觀眾看看 07/07 10:12
jorden : 劇本完全照大同的套路走 XDDDD 07/07 10:12
qnismine : 不是金管會還是經濟部說不要走司法嗎 07/07 10:14
shadow0326 : better call Saul! 07/07 10:15
bitlife : 現在情況就是公司派已經徹底玩成了抗拆遷那套,這法 07/07 10:16
bitlife : 律沒明訂怎麼驅趕,就算最後是民事法庭終審判決強制 07/07 10:17
xavier971060: 大同電鍋也很爛了好嗎?大同已經廢了 07/07 10:17
bitlife : 執行,他可能也會搞到你不派警力他就在那誓死抵抗XD 07/07 10:17
bitlife : 公司法應該要訂一個比民法優先的驅趕賴皮派的公司派 07/07 10:18
SinPerson : 主管機關這次應該不會讓大同打著上法院拖時間的計畫 07/07 10:18
SinPerson : 得逞 07/07 10:18
bitlife : 並且溯及既往(因為只有這一間,而且是創世紀的一間XD 07/07 10:18
SinPerson : 上法院歸上法院,但會優先處理這次股東會 07/07 10:19
bitlife : 他抵死擺爛不重開會不交接,不修法恐怕他還可以脫N年 07/07 10:19
bitlife : 台灣在2000年曾經擔心過會出現類似這種的憲政危機, 07/07 10:20
fudick : 拖到底,嘻嘻 07/07 10:20
bitlife : 不過老李是有順利交接就是 07/07 10:21
bitlife : 這種憲政危機級遇到擺爛者不交接,除了政變還真的別 07/07 10:21
bitlife : 無他法 07/07 10:21
SinPerson : 公司派不重開會就是給市場派有開會的機會了 07/07 10:21
bitlife : 就是當選者雖未交接,執接命令憲兵把舊的拉出去 07/07 10:22
bitlife : 問題是你開會選贏了,他公司大小章等等東西文件都不 07/07 10:22
bitlife : 交給你啊 XD 我上面在講的就是這種超出法律的危機狀 07/07 10:22
bitlife : 況.法律是預設多數人不是流氓,不會搞到要強制力 07/07 10:23
bitlife : 我很好奇事務所最終會不會在某個點跳船 XD 等著看戲 07/07 10:24
humbler : 公司派律師團給的法律意見爭議太大.... 07/07 10:25
buzzard : 只訴請解任林郭文艷,即使成功,董事席位多數還是 07/07 10:31
buzzard : 由公司派掌握,沒什麼太大效果吧 07/07 10:31
ggttoo : 又是拖時間戰術....這法律還有救嗎 07/07 10:33
gn02620938 : 律師賺這一攤就可以發大財退休了 還在那邊名譽勒 07/07 10:37
gn02620938 : 看看潤演案 07/07 10:37
buzzard : 經濟部主張改選無效,循公司法195條2項當然解任手段 07/07 10:38
buzzard : ,法院再駁回公司派董事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可能是 07/07 10:38
buzzard : 現在最快的辦法了 07/07 10:38
RealID2018 : 這法律見解根本在凹 07/07 10:41
jorden : 看完古美門跟Saul 這個劇本小case 07/07 10:46
r2356497 : 併購也只能踢單一超過10%,剔了53%還在說併購 07/07 11:00
kevin126 : 垃圾公司 07/07 11:02
scum5566 : 拖時間 07/07 11:03
bitlife : 事務所又不能退休,老是在講律師.推文都把前幾大事 07/07 11:07
bitlife : 務所(會計,律師)當路邊攤,今天賺個一些,明天就不上 07/07 11:07
bitlife : 工了 XD 07/07 11:07
ImBBCALL : 他說那佛53趴都是實質受益人持有XDDD 07/07 11:16
humbler : 大同公司律師團的作法 有沒有踩到律師倫理的紅線? 07/07 11:19
humbler : 股東投資公司 結果你出法律意見要公司刪股東表決權 07/07 11:19
castalchen : 律師怎麼可能因為提供法律意見被懲戒 07/07 11:20
castalchen : 那律師都要關門 07/07 11:20
bitlife : 樓上,你可以看一下律師法(73.三, 39)關於懲戒之部分 07/07 11:30
bitlife : 如果要擴大解釋,也不是不可能.說真的這種無賴作法已 07/07 11:30
bitlife : 經嚴重損害律師形象 07/07 11:30
IntoHebe : 大黑洞全民買單囉 最大贏家中國 台灣公司把台灣散戶 07/07 11:31
IntoHebe : 的錢送來給我花 宋啦 07/07 11:31
bitlife : 另外律師倫理規範講的也都是比較偏道德形象的 07/07 11:32
ImBBCALL : 這次的策略真的太無賴,完全不是在講法律 07/07 11:39
wakaura : 依法? 依什麼法? 笑死人 07/07 11:39
ImBBCALL : 簡單來說就是有種告我 07/07 11:40
dog990999 : 有沒有問題不是你大同說了算 07/07 12:01
rebot : 律師應該送懲戒 07/07 12:06
pikakami : 下細下井 07/07 12:06
zebirlin : 不要逼王X祥找當年國宅案的槍手出來再弄一次 XDDD 07/07 12:13
dolphin24681: 想跟政府玩法律,超強阿! 07/07 12:27
wed3qla : 來看看什麼是不要臉 07/07 12:32
jk01 : 拖個3年還是贏,公司派贏定了 07/07 12:35
CORYCHAN : 意料之內(Rus大也有提到) 07/07 12:40
cospergod : 演戲演起來,分贓分起來,台灣價值發大財 07/07 12:57
city0416 : 反正就是你賴我何!執政黨短期內沒選舉也不怕 07/07 12:59
tensinya : 重新定義公司法 07/07 13:09
nakayamayyt : 林蔚山掏空公司 打官司律師費就都大同出了 07/07 15:09
SweetLee : 當然是先解任 有問題你林郭再來告政府啊 拖你個三年 07/07 22:18
s860134 : 反正律師費貴一點 掏空的是公司資產,ㄒㄒ 07/07 23:12
s860134 : 你怎知道他律師費不是上億? 人家敢打就是 $$ 有到位 07/07 23:13
RedLover1009: 無恥之恥,無恥已 07/08 00:01
GSWA : 違法的公司要依法抗辯? 07/08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