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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過長無法點擊者必須縮網址 https://ctee.com.tw/news/stock/332857.html 2.原文內容: 大同不滿金管會裁定不得自辦股務,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今(9)日遭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但可提抗告。對此結果,大同表示,大同會依法聲請「救濟」。 金管會認定,大同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命令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 務。大同雖然不服金管會命令,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公告本月15日 起,將股務業務移轉給台新銀行股務代理承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9)日裁定,金管 會原處分的執行,對大同損害未達難於回復的程度,予以駁回但可抗告。 大同無法自辦股務,欣同及新大同為首的大同市場派指定康和證券為大同10月21日股東臨 時會股務代理,市場派可在第一時間得知外資及股東電子投票的動態,確切掌控股東臨時 會出席率可否跨過五成的召開門檻。 大同表示,大同依法將聲請救濟。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現在市面上多數公司都是委託代辦股務了 堅持要自辦的理由何在? 難道是要再上演一次黑衣人包圍股東嗎? 套句巫鑫說的話: 大同公司派是否應該先檢討公司的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 而不是花公司的錢來對小股東興訟。 這幾天狂找周刊王洗白的是令人看不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40.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99714834.A.F5D.html
kline : 呵呵,四處興訟 09/10 13:25
alwaysalone : 好了啦中強.... 09/10 13:32
b70103 : 整天在辦公室研究法律的董事長 09/10 13:33
stlinman : 委託代辦股務,真期待黑衣人衝場! 09/10 13:34
ggttoo : 噁心喔 09/10 13:38
prettyna : 看來這次大同的經營權很難保了 09/10 13:38
上面有個弔詭的地方 雖說15號起已委託台新辦理 但訴願後能不能終止委託就不知了 不然為何還要訴願回復自辦股務的權力 偉大的董事長在另一篇專訪講說因為沒有股東在30日內提起630股東會無效之訴訟 所以630的股東合法性沒有問題 可是已經被經濟部宣告無效的股東會為何股東還要再次提起訴訟? 這邏輯無法理解 ※ 編輯: xbearboy (1.34.140.127 臺灣), 09/10/2020 13:45:37
william7713 : 它可以找黑衣人佔領公司 不給大小章阿 09/10 13:41
allenxxx : 自己股份都不足了還在買廣告大歪宣 09/10 13:42
william7713 : 反正是花公司的錢 律師 黑衣人也花公司的 不痛不癢 09/10 13:47
allenxxx : 很簡單,偉大的董事長以自己的解釋為解釋 09/10 13:47
allenxxx : 不遵從者就是中資跟通匪 09/10 13:48
KnightLee : 原來大同是人力派遣公司啊 專營黑衣人 09/10 13:48
KnightLee : 看到這董事長想盡辦法對付股東就不爽 09/10 13:49
stilu : 這公司真是沒下限 09/10 14:19
mune : 股權持有那麼少卻賴在那邊不走 09/10 15:02
hamel : 在演戲啦,妳也不能拿大同怎樣 09/10 15:25
buzzard : 金管會命令,依訴願法第93條,即使大同訴願也不停 09/10 16:10
buzzard : 止執行,須另外聲請 09/10 16:10
buzzard : 林郭文艷的意思是在無確定判決下,現行法沒有經濟 09/10 16:12
buzzard : 部可以自行決定股東會效力的條文,尤其公司法第12 09/10 16:12
buzzard : 條已規定變更登記非董事變更生效要件 09/10 16:12
xbearboy : 問題是經濟部認定無效的根據是到場股權未過半,大 09/10 17:04
xbearboy : 同自行剔除的部分在法理上有無合理的客觀依據? 09/10 17:04
xbearboy : 一場本來就開不成的股東會怎會變合法?大同認定的 09/10 17:07
xbearboy : 部分又沒事前經過相關機關認可,就算不得投票還是 09/10 17:07
xbearboy : 未過半 09/10 17:07
xbearboy : 大同又不是搞減資怎可以從不滿50%變直接過半,這公 09/10 17:12
xbearboy : 司法也無依據吧 09/10 17:12
idmaker : 打臉之前一堆白痴說公司派還能在當三年董事長 還講 09/10 17:39
idmaker : 的一副篤定違法是法院判定以為政府什麼事情都不能 09/10 17:39
idmaker : 做 09/10 17:39
xbearboy : 股東會開得成再說吧,如果公司派都不出席要過半很難 09/10 18:08
xbearboy : 相當於剩下的委託書幾乎都不能少 09/10 18:08
justin531xx : 活該垃圾東西 09/10 18:41
killerking05: 自行刪除股權作為違法,股東會沒到法定門檻 09/10 18:49
killerking05: 自始當然違法無效阿,不需要跟他囉嗦 09/10 18:50
f731227 : 會檢討你說的那些就不會有今天的局面了,多說的 09/10 19:20
allenxxx : 公司派現在還剩多少股權?最好是還有近半的實力啦 09/10 20:07
lyhorcish : 公司派有過半實力還需要搞這些奧步嗎 09/10 22:12
xbearboy : 那天刪除了53%後還剩多少是公司派的股票? 09/10 23:32
xbearboy : 如果接近門檻公司派不出席就要剩下的委託書都收齊 09/10 23:32
xbearboy : 市場派召及股東會沒過半這局就等於白打了 09/10 23:34
buzzard : 林郭文艷就是主張經濟部推翻公司派刪除股權及股東會 09/11 01:56
buzzard : 合法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09/11 01:56
buzzard : 簡單講就是法律沒有明文經濟部可以否決公司派的主張 09/11 02:06
buzzard : 唯法院才有權推翻。另外公司派會不會突然回心轉意出 09/11 02:53
buzzard : 席股東臨時會也未可知 09/11 02:53
xbearboy : 刪除股權這件事本來就沒有依據,公司法中沒規定就 09/11 11:06
xbearboy : 不能刪除,頂多不讓他們投票事後再來炒,問題股票 09/11 11:06
xbearboy : 在市面上流通不承認請問是不是變廢紙?還是只有開股 09/11 11:07
xbearboy : 東會期間這股權不存在?這怎說都矛盾,過半是全股權 09/11 11:07
xbearboy : 半數以上,股權不會因持有人不適格而消失,金管會的 09/11 11:08
xbearboy : 作法是限期出清,從未有不承認股權這事,公司法幾年 09/11 11:08
xbearboy : 沒修了何來中資的相關規定? 09/11 11:09
xbearboy : 講白點就算最終判決是法院裁定,現行還是依照經濟部 09/11 11:10
xbearboy : 主張行政事後打行政救濟,而不是民間公司主張 09/11 11:10
xbearboy : 難道公司治理比主管機關還大嗎? 09/11 11:11
xbearboy : 林郭的作法是直接無視行政機關啥都推給司法機關 09/11 11:16
xbearboy : 公司法第五條不就講明了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了...... 09/11 11:18
buzzard : 在法無明文經濟部有推翻公司派主張的權力下,尤其 09/11 11:22
buzzard : 有公司法第12條登記特別規定,經濟部駁回登記、准 09/11 11:22
buzzard : 予召開臨時會及變更登記,都因此沒有強制公司派交出 09/11 11:22
buzzard : 公司的效力,還是需要法院出面解決 09/11 11:22
buzzard : 另外照林郭文艷在週刊專訪說是剔除表決權(這樣股東 09/11 11:37
buzzard : 會就不是經濟部主張的不成立而是得撤銷),其他股東 09/11 11:37
buzzard : 權利如股東提案權、查閱表冊等權利仍在,股份不會因 09/11 11:37
buzzard : 此消失 09/11 11:37
xbearboy : 剔除表決權那個心不論,可是到場股權未過半怎成立? 09/11 12:01
xbearboy : 股東提案權、查閱表冊當天的錄影來說視同剝奪了 09/11 12:01
xbearboy : 目前經濟部沒有強制要求公司派交出公司 09/11 12:03
xbearboy : 可是下個月的臨時股東會通過新董事會依程序就得交出 09/11 12:03
xbearboy : 公司派要打董事會無效的官司的話就跟他們三年前依樣 09/11 12:04
xbearboy : 新董事在官司結束前都有效 09/11 12:04
xbearboy : 而且經濟部視主管機關,也有法源依據,有權核准臨時 09/11 12:06
xbearboy : 股東會,大同是打算主張董事會未失能,可是獨董辭職 09/11 12:07
xbearboy : 加上股東結果本來就是全體股東自由意志的結果 09/11 12:08
xbearboy : 如果公司備還打算違背股東會結果就無法盡善良管理人 09/11 12:08
xbearboy : 責任,就結果來看一樣是董事會失職 09/11 12:08
buzzard : 林郭看起來是想用公司法第180條,也就是計入出席數 09/11 12:11
buzzard : (不同經濟部主張),但無表決權 09/11 12:11
buzzard : 剝奪提案權、查閱表冊權就是被罰鍰而已,股份仍在 09/11 12:11
xbearboy : 問題是大同要提出中資證明才有後續,可是目前的證據 09/11 12:11
xbearboy : 連9%都不到,主管機關也聲明查證過了,這官司除非 09/11 12:12
xbearboy : 惡意請假拖延庭期不然應該沒甚麼爭議需要省理 09/11 12:13
xbearboy : 另一個主張企業併購法也不成立,不被法官罵就偷笑了 09/11 12:14
buzzard : 麻煩就是現在掌握大同的是公司派,經濟部要用那個法 09/11 12:20
buzzard : 條命公司派交出?至於市場派還是只能打官司啊,只 09/11 12:20
buzzard : 能冀望法院會不會許可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來拉公司 09/11 12:20
buzzard : 派下來 09/11 12:20
xbearboy : 股東會通過新董事會就能依公司法透過行政處分來處 09/11 13:02
xbearboy : 理吧,林郭可以透過行政救濟沒有不可還原之理由存 09/11 13:02
xbearboy : 在 09/11 13:02
buzzard : 問題就是公司法沒有經濟部可以命公司派交接的條文, 09/11 13:31
buzzard : 沒有這種行政處分。公司法第5條也只是說公司法裡有 09/11 13:31
buzzard : 提到中央主管機關的是指經濟部,不是在概括授權經 09/11 13:31
buzzard : 濟部 09/11 13:31
buzzard : 不像新聞中的金管會,有證交法授權的公發公司股務處 09/11 13:41
buzzard : 理準則第6條作依據,可以下不得自辦股務的處分 09/11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