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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large (大大)》之銘言: : 最近TDR九月底炒的火熱,什麼開會後直接宣布DR改60分一撮 : 搞得這族群連續跌停,有人說什麼「大戶先跑,有內線」 : 也沒有檢調去查,最後不了了之 : 但我google內線,查到內線交易,蔣雅淇的老公 : 「竹商銀購併案」。老公從蔣雅淇哥/或弟那裏,得到消息 : 大量買進竹商銀 : 老公一審被判5年2個月,蔣的哥/或弟棄保潛逃,不知是否還在台灣 : 二審老公無罪 : 蔣雅淇的公公本來就是有錢人吧 : 貪這內線交易,判得還不輕,還好最後無罪 : 其實我想說的是,檢調查內線不難,股票買的時機點/數量 : 都有電磁交易紀錄,有人檢舉才查?那這難度高很多 : 難怪台灣內線交易傳聞層出不窮 內線交易要成立有2個要件 1.知道內線 2.買進股票 這2點都很難找證據 首先你要怎麼證明對方知道內線? 除非你一開始就有 監聽 錄音 錄影 Line對話紀錄 董事會開會紀錄 這種能客觀證明對方知道利多消息的證據 不然你只憑對方是公司內部人+買進股票 這種"想當然爾"對方有內線的推論 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 法院講究客觀證據 否則會違反無罪推定的刑法原則 另外就是內線交易 要閃實在太容易了 我看過一個例子是 公司主力跟外部人趁發股息股利前買好買滿 再利用發股息股利的期間發佈利多消息 被抓就推說要領股利 在沒其他證據的情況下 檢察官還真的只能摸摸鼻子讓他走 老實說 股票市場那間公司不內線 看你有沒有本事得到情報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74.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03506661.A.87C.html
jimmyid4 : 證交法157-1是由定義的,不是你說的那樣 10/24 10:37
jimmyid4 : 有四大要件https://bit.ly/37yXawo 10/24 10:38
那4大要件簡單來說就是 知有內線 買進股票阿 你覺得那4大要件PO在這說文解字誰看得懂
jimmyid4 : 另外DR 不是內線交易,是證交法155條的操縱市場 10/24 10:47
BlueBird5566: 呵呵 立刻被一樓打臉 真逗 10/24 10:53
※ 編輯: Hatewoman (118.150.174.132 臺灣), 10/24/2020 11:30:09
Alwen : 內線交易罰的真的有罰到大鱷的 從來沒有 10/24 11:30
Alwen : 至於操縱市場,DR跟你說查無不法惹 謝謝 10/24 11:35
devidevi : 反過來問,如何禁止內線交易??理論上無法 10/24 11:35
devidevi : 除非公司不準發消息 10/24 11:35
harden5566 : % 10/2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