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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我個人對此的立場態度、看法,詳述如下: 一、「嚴重違規」的定義   以下類別之違規使用者,仍應受到禁言十年處分:   ・嚴重違反 1-1-8(大量自刪、清空或大幅編修「標的」文,而且曾犯至少一次)    理由:既然有勇氣與板上各位使用者分享自身針對特定標的的投資心得,而且照著       過往#1KLrN5g5 (Stock) 的投票結果也已經行之有年,沒理由因遇上失利或       虧損而逃避責任吧?   ・第五條(分身連坐條款)    補充:針對此段,建議可以考慮增訂,表列「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以分身帳號推、發       文,且有違反任意板規之情事,經帳號部判定後,板主得對所有涉及帳號處       以水桶十年。」等文字。   ・第八條(招收會員條款) 二、累進制度的『極刑』   如果要將「水桶十年」改為「水桶一年」,除了前段所提部分之外,這是可行的方案   、在此不多提。 三、#1WPiibA- (Stock) 的文章分類   下分述之:   1.「標的」:無意見   2.「新聞」:A.建議同時在新聞範本格式中,除現有部分之外,另新增「記者署名」          欄目,但不強制填入(部分媒體可能不會刊出報導者姓名,但為表示          負責,除了外電之外,在台灣具實體媒體者,均建議明確列出,且不          得憑空捏造)。         B.「『重覆發佈』以內容判斷」的部分,實際看來應可行,但可能會衍          生其他潛在的問題(如未盡搜索看板文章之責任等類情事),因此建          議考慮「涉及同一議題之新聞,在看板上不得超過兩篇,有新進度時          鼓勵以回文提出後續發展的重點」。         C.現行板規似乎未對「時效」規定作出管制,因此為順應市場局勢,建          議新增「禁止發表距發稿日超過48小時的新聞」。   3.「心得」:無意見   4.「請益」:無意見   5.「情報」:針對1-5-4 內容,建議考慮取消,並直接依 4-10 (發文限制)的標準         為主。另外,同本段2C所敘述,建議以相同時效,管制情報類文章的發         佈時機。   6.「閒聊」:建議可以考慮不列入 4-10 的計算範圍(言下之意,即使「搶輸」而自         刪,也不會佔用發回文上限)         雖然很多時候可能派不上用場,但為保險起見,仍作本部分建議。   (7.-10.部分略,均無意見) 以上,板主群辛苦了!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2.8.15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17893139.A.492.html
s20116 : 你在美國嗎? 討論開放到早上8點而已XD 04/08 22:52
IanLi : 認真文 04/08 22:53
Jungggg : 888888888 04/08 22:53
tLuesuGi : 下去 04/08 22:53
laptic : 前篇內文已經寫開放回文到看板啦... 04/08 22:54
laptic : 而且我回的是 #1WRlW1qd,而非 #1WRQFzN7 04/08 22:56
SweetLee : 自刪標的文一篇就該算惡意嚴重違規了 還等大量 04/08 23:09
laptic : 目前來講,罰則是從警告起跳... 04/08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