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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聯發科限制離職工程師跳槽 高院判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586634 (請善用縮網址工具) 發布時間:2021年6月30日00:22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原文內容: 國內IC設計大廠聯發科不滿離職工程師徐祥哲前往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任職,擔心營業祕 密洩漏給競爭對手,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為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的禁止令,要求徐祥哲 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到鑫澤任職;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聯發科訂定競業禁止條款「空泛」限 制離職員工的工作權,也未给予任何補償,勞資權利義務失衡,故此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29日判聯發科應賠償徐男198萬5千元。還可上訴。 徐祥哲指稱,自2007年10月受僱聯發科擔任工程師,負責實體設計時間樹Clock Tree相關 工作,屬於晶片設計後端品質管控,未接觸任何CPU或圖形處理器技術,亦未參與「16奈 米鰭式場效電晶體」技術相關計畫。 徐祥哲表示,他於2014年4月19日自聯發科離職 ,同年6月18日另受僱於港商鑫澤數碼公 司,擔任顧問,並負責CPU晶片設計前端整合工作,聯發科明知他並無重製、洩漏營業秘 密情事,也未違反雙方簽署的聘僱契約書營業秘密條款,竟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定暫時狀 態的假處分,要求他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不能到鑫潭數碼公司或關係機構任職,讓他 形同失業12個月,請求聯發科應賠償其損失。 新竹地院判決聯發科應賠償徐男薪資、分紅損失共326萬多元。雙方各自就其敗訴不利的 部份,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聯發科和徐男簽訂競業競止條款約定,徐男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與 聯發科有業務競爭關係,或潛在業務競爭關係的工作,且未限制職務類型,另就競業禁止 的區域、對象、職業活動的範圍,均不明確,是以「空泛且漫無標準」限制離職員工的工 作權,危及徐男的經濟生存能力,顯然逾越合理範圍,也未給予任何適當補償措施,雙方 權利義務顯然失衡,依民法第247條相關規定,此競業禁止條款應屬無效, 另外,聯發科曾提告徐男涉嫌犯罪,後來又撤回。檢方因查無徐男有洩漏營業秘密或複製 營業秘密等行為,因此以不起訴處分,聯發科卻以此對徐男聲請假處分獲准,並執行命令 ,達到競業禁止的效果,因此徐男有權要求聯發科補償其在競業禁止期間所受的損失。 高院認定,計算徐男和鑫澤數碼約定的每月薪資、及假處分的競業禁止期間共1年又10天 ,徐男受到薪資損害為203萬5千元,扣除徐男在假處分期間有5萬元的工作收入,29日判 聯發科應賠償徐男198萬5千元。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僅僅因為聯發科競業禁止條款未给予任何補償,就只是因為這類不重要的小事,法院就判 競業禁止條款無效。然而,法院徹底忽略了,公司經營者和股東,才是員工離職的最大受 害者。公司不因為員工離職而向離職員工求償就不錯了,員工還反過頭來反咬競業條款無 效,中華民國勞動法令該改一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36.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25025212.A.6C5.html
labell : 港資滲透 美國都給提示了 06/30 11:54
labell : 勞權 拼命亂根本跟長榮罷工一樣 對勞工沒好處 06/30 11:55
labell : 勞工正常想要企業永續經營 06/30 11:55
kevinmeng2 : 你的心得是反串吧?是吧?是吧? 06/30 11:55
dalbuhr : 分紅震驚業界還怕人跳槽 06/30 11:55
aynmeow5566 : 別反串惹 06/30 11:56
ken52011219 : 反串? 06/30 11:56
kobe30418 : 跳槽去陸資企業可以槍斃嗎 06/30 11:56
gbs0856 : 重點是沒補償=無效,那會花錢補償嗎? 06/30 11:56
toby4848 : 競業禁止沒補償 06/30 11:57
ahleina : 港資後面就是中資啊 06/30 11:58
relive308 : 明明就說禁業的範圍空泛不明確了,內文都不看的 06/30 11:59
qoo1474 : 沒給錢都無效啦 06/30 11:59
Fizban : 心得他媽的欠噓 06/30 12:00
jcaosola : MTKer: 分紅笑死的爛公司 06/30 12:01
jorden0804 : 沒給錢 就無效阿 錢都不給要人餓死嗎 06/30 12:02
sweetpotatoa: 沒給錢誰鳥你啊 06/30 12:02
evan09900966: 印象中競業要給半薪耶 06/30 12:03
YJJ : 這點沒學臺積喔 06/30 12:04
ru04hj4 : 沒給錢就無效還敢告 06/30 12:05
ian41360 : 支持台灣員工應該離職要賠給業主的損失。請問怎麼 06/30 12:05
ian41360 : 當資方? 06/30 12:05
ru04hj4 : 離職只能去便利商店麥當勞喔 06/30 12:05
dawson0130 : 不過錢 還想告員工 ? 這公司好處撈盡阿 06/30 12:06
ru04hj4 : 以後資方乾脆規定離職不能去上市櫃公司 只能打零工 06/30 12:06
a18002 : 反串請註明 06/30 12:07
brad84622 : 要有效就給半薪啊,不給還要有效? 06/30 12:10
bonaqabo : 沒補償就無效啊 過往很多判決了 06/30 12:12
DFIGHT : 干股板什麼事?不是有科技板 06/30 12:12
rebelc : 你不懂勞權你要先講 06/30 12:13
oldchang1205: 股東權利大到把員工當狗?離職還不行? 06/30 12:15
kerorobear : 跳槽去陸資為啥要槍斃,難道在台灣領那雞巴薪水喔 06/30 12:16
oldchang1205: 競業條款要成立 不是只有員工簽字而已 公司還要給 06/30 12:17
oldchang1205: 予補償 這是常識 06/30 12:17
lucky360 : 競業禁止要補償不是基本常識嗎 發哥也會犯這種錯? 06/30 12:17
Eric1031 : 噓心得,判決書看清楚可以嗎? 06/30 12:24
paimin : 一堆人都有拿 偏偏不給你再提ﴠ擺明弄你啊 06/30 12:25
st9061204 : 太閒來反串喔 06/30 12:38
yun420179 : 台商哈哈 只設條款不給對應補償真是笑死人 06/30 12:44
justdoit : 一年200萬而已? 06/30 12:57
lazyxxb : 原來clock tree是時間樹,真是長知識了 06/30 13:20
inmee : 大利空 06/30 18:05
ten9di9 : 給競業獎金啊,要不要跟上世界勞動標準 07/01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