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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TDR研討會引發迴響 中華人權協會促請重視人權、盡速修法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71106 ※網址超過一行過長請用縮網址工具 發布時間:2022/09/27 13:10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記者署名:王冠仁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 https://i.imgur.com/gamH9aW.jpg 昨天舉行的「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昨天有多名學者出席「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 引起廣大迴響;近年來「台灣存託憑證」(TDR)在金融市場日益熱絡,也衍生不少法律 問題,知名案例就是連一鮑魚負責人因炒作TDR,遭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8年。有學者 認為,這類案件已侵害人權,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今天再次發聲,促請 金管會與司法機關應重視人權,也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法。 2016年,連一鮑魚前老闆鐘文智,遭控炒作6檔TDR,獲利4.9億元,台北地院將他依違反 「證券交易法」重判18年,裁定5000萬元交保。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TDR),是指該企業已在國 外上市,另外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掛牌,進行募資。不過,TDR是否 為「有價證券」且受「證券交易法」管束?長期以來都受到廣泛討論,因為主管機關在當 年TDR萌生之際,沒將其視為證券交易法中的「證券」,而是事後才回頭認定。 與會的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戴銘昇說,台灣第1檔TDR是1998年發行的「福雷電TDR」。但 主管機關在1987年發布的00900號公告,不可能預先將TDR納入,且該公告的適用前提是「 外國」有價證券,因此TDR尚未被核定為證交法上有價證券。事後TDR交易衍生爭議,主管 機關才回頭去找00900號公告,把TDR當成「證券」來管理。 法界人士還說,如果TDR不算是證券,但過去接觸TDR、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而判刑的 投資人,可能都成為冤獄被害人。 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今天發出新聞稿,台灣是法治國家,法院判刑必須 依照法律,然而TDR至今是否被納入證券交易法仍不明確,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法。同時促 請金管會及司法機關重視人權,不可漠視憲法「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 進而對法律修正前未涵蓋的投資行為寬鬆解釋,以有爭議的行政命令對投資人以刑事責任 處罰。 心得/評論: 一直覺得這件事情蠻弔詭的, TDR從剛開始大部分人不熟悉, 到現在有在交易的人多少都聽過甚至買賣過, 多數人應該都是把TDR視為有價證券的一種, 但是主管機關先是在法律上的定義模糊不清, 等到發生問題的時候,刑罰的判決又有爭議, 這種情況從任何一個人權面向來說,好像都不是很合邏輯的情況, (雖然金管會類似的事蹟很多就是了) 如果法律本身界定不明確,後續任何事後補充看起來都說服不了人, 這樣對任何一個市場參與者來說,都不是好現象吧? 那這樣金管會遲遲不修法的原因到底是? ※必需填寫滿30字,無意義者板規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8.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64542518.A.0C0.html
walkwall : 修法的責任不是立法院? 09/30 20:57
walkwall : 在09/30 20:59
PitzMan : 連一鮑魚老闆鐘文智炒TDR的,被判刑要賠錢了,我是09/30 21:14
PitzMan : 求償投資人之一,下週投保中心會匯求償款,我分到2909/30 21:14
PitzMan : 萬~09/30 21:14
Boxun0404 : DR股目前是主管機關核定的有價證券(證交法第六條第09/30 21:19
Boxun0404 : 一項),證交法沒明文規定。所以有問題請找立法院,09/30 21:19
Boxun0404 : 不是找法官09/30 21:19
randy225 : 懷念DR之亂09/30 21:22
bitlife : 屠豬仔09/30 21:35
taiwanheygo : 馬政府的薛部長…09/30 21:51
david3033 : https://i.imgur.com/n4wgnem.jpg09/30 22:11
david3033 : 懷念DR之亂09/30 22:11
bolt0817 : 請洽立法院 不過我覺得金管會也不是沒責任就是10/01 23:06
ragrance : 不得不說 DR之亂是真D亂10/02 02:08
Petrovsky : 人權 wwwww10/02 16:14
hank940011 : 滿有趣的討論 但應該沒人想碰這塊10/03 01:11
huskymilk : 要說人權也是有道理 畢竟法律還是有既定的規則10/03 02:14
dhabc : 定義清楚明確 對大家都好吧10/03 08:18
hirohero : 趁選舉給點壓力吧 不然絕對會被放置10/03 08:52
Kempner : 立法院好像沒空處理WW10/03 13:10
doris520 : 個人是滿支持至少定義要明確的吧10/03 13:24
siberianiz : 不知道未來還會不會有DR之亂 10/03 13:46
tinaum : 證交法為何不明文規定R10/03 14:29
jhguu : 說個笑話 成熟的金融市場10/03 14:44
lpokj : 現在大概是個集體裝死中的狀態10/03 15:30
giier : 沒人要修的話基本上就是卡再那了10/03 15:56
diapo : 政府雖然常常說要重視人權 但實際上...10/03 16:12
milko : 真的要修不知道要等到哪時候10/03 16:41
rooom : 這種情況只能大家各憑本事了?10/03 17:02
kores : 去找立法院吧10/03 17:54
zxccw : 台灣的法律就是..只能說不意外嗎10/03 18:46
boss7 : 這不是第一次吵了吧 但都沒啥結果10/03 19:01
blpollkr : 憲法被當成塑膠10/03 20:18
wellm : 覺得定義要明確+110/03 20:33
ilpo765 : 論述合理 但政府不會鳥10/03 20:56
jkl77 : 好像已經很久沒有看到DR之亂了10/03 21:09
iaiaj09 : 現在的模糊空間真的是很大10/03 21:20
moonas7 : 沒有選票大概是不會修啦10/03 21:43
darej : 立院法案躺一堆 很懷疑輪得到這個嗎10/03 22:04
d808c : 修不修一回事 但現在判決明顯不合理吧10/03 22:40
beebee66 : 同意樓上10/03 23:05
dog4k : 不休的話就類似情況一直上演吧10/03 23:40
self0877 : 看戲的路過 還好我不買TDR 10/03 23:53
※ 編輯: Hertner (118.231.192.46 臺灣), 10/04/2022 03: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