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rce :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10/25 10:59
推 Aixtron : 當初上證交,老師一再強調第四條,明明是股份有限公 10/25 11:13
→ Aixtron : 司,哪有公開發行這四個字?您要信誰是您的決定,但 10/25 11:13
→ Aixtron : 客觀的對錯只有一種! 10/25 11:13
推 marshmallowH: 回A大 10/25 11:20
→ marshmallowH: 我以為目前管制分流就是公發用證交法 10/25 11:20
→ marshmallowH: 非公發用公司法 10/25 11:20
→ Miseryz : 我沒記錯的話,以前瘋固網的時候好像也有類似事情? 10/25 11:26
→ Miseryz : 一些在賣沒上櫃/市的股份,我記得我爸媽後來是沒賺 10/25 11:26
→ Miseryz : 到錢,不知道這些公司股份買賣程序是怎樣? 10/25 11:26
→ bitlife : 把Line對話內話確認一遍,證券交易法規定合約要以書 10/25 11:27
→ bitlife : 面為之,他送來的line推文只算要約,同意要約要立約, 10/25 11:28
→ bitlife : 這時要傳來合約書,看過回同意,才算書面立約 10/25 11:28
→ bitlife : 同意要約後要立約 10/25 11:29
推 MacBookAir12: LINE對話你快點去確認一次... 10/25 11:29
→ MacBookAir12: 不一定要傳合約書,只要對話記錄有提到相關資訊即可 10/25 11:30
→ bitlife : 那叫口頭契約,書面契約要符合書面要件,電子文件要符 10/25 11:30
→ bitlife : 合書面的要件更多 10/25 11:31
→ bitlife : [必須獲得相對人的同意以電子方式製作文件之外]這句 10/25 11:33
→ bitlife : 是重點 10/25 11:33
→ watertip : 現在怕的是有同意顆印章,用那顆印章簽了書面合約 10/25 11:55
→ watertip : 了 10/25 11:55
推 watertip : 二樓說的也是對的,但就怕授權顆印章簽書面契約 10/25 11:58
推 mimchu : 如果一切合法就是業務厲害,買的人盤。也沒什麼 10/25 11:58
推 Aixtron : 簡單的說盤商不是交易所,就是民法契約,錢沒出去就 10/25 12:02
→ Aixtron : 不給就好,等對方來告,不是說對不特定人募集資金就 10/25 12:02
→ Aixtron : 證交法管不著!證交刑法很重的! 10/25 12:02
推 Aixtron : 去唸證交法有價證券的那幾個美國著名經典案例! 10/25 12:03
推 watertip : 樓上正解,這一題大概率要用以刑逼民解決 10/25 12:09
推 shinyi444 : 唉,遇到壞人還想輕輕放下,你準備和解吧 10/25 12:36
→ shinyi444 : 為什麼人容易被騙,不是傻,是人家很努力要騙你 10/25 12:36
→ shinyi444 : 人家努力要幹光你的錢,你等著人家來告-.- 10/25 12:37
→ shinyi444 : 我建議你直接去法扶免費諮詢看有沒有救,僅此 10/25 12:37
謝大大建議,已先電話問法扶,這類型免費諮詢需要現場排隊詢問,會再找時間去詢問
噓 xuane : 原來只要拒收就可以解約拒絕付款阿,笑死 10/25 12:50
推 applewarm : 推案例分享 10/25 13:29
推 YJM1106 : 看來是有特定的法律規範此類交易,所以即使口頭已 10/25 13:43
→ YJM1106 : 經承諾了 還是不能當作生效 10/25 13:43
※ 編輯: shenhsu (60.248.94.229 臺灣), 10/25/2022 13:51:42
推 ntnusleep : 市價60~80,買145,若是用日後必定上市會大賺等話術 10/25 17:59
→ ntnusleep : 民事上:受詐欺所為的意思表示得撤銷 10/25 18:00
→ ntnusleep : 買賣之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自始無效 10/25 18:01
→ ntnusleep : 刑事上:以日後必上市會大賺為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10/25 18:03
→ ntnusleep : 涉犯刑法上詐欺罪 10/25 18:04
推 ntnusleep : 實務上曾有認為,非公發公司亦有證交20、171之適用 10/25 18:06
→ ntnusleep : 據此可能得論以較重之證交法171、20之證券詐欺罪 10/25 18:07
→ ntnusleep : 不過前提是要有掌握對方有施用詐術 10/25 18:08
→ ntnusleep : 若買方是心甘情願買貴則與刑事責任無涉 10/25 18:09
→ ntnusleep : 跟律師諮詢並搜集證據,再決定後續吧 10/2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