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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新板主上任預告+板規修正事項 案號: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一三號 說明: 甲:新板主上任 經調整徵選報名期限(註一),查除了 rayccccc 和aloness 兩人之外,並無其他使用者 參選;又經板主查核,確認兩人均符合出任板主的資格,因此按「板主徵選流程」公告註二),將向組務申請新板主上任,後續流程一併交由小組處理。 乙:板規調整 為使板規執行更完善、符合時宜,茲對股票板、股檢板板規進行編修,並各別進行子版本 更新。變動前後內容臚列如下: A:股票板 一、板規 1-2-9 ┌────┬──────────────────────────────┐ │ 修正前 │ 轉錄新聞請移除原看板推文,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分。 │ ├────┼──────────────────────────────┤ │ 修正後 │ 不得發表由投顧業者發表之新聞、專欄及社論, │ │ │ 違者以板規4-3 處分。以其他分類規避者,亦然。 │ ├────┼──────────────────────────────┤ │ 理由 │ 按日前之投票結果(註三),調整此條文。 │ │ │ 原有「轉文應刪除他板推文」規範,將改由板規 4-1 論處。 │ └────┴──────────────────────────────┘ 二、板規 1-3-1 ┌────┬──────────────────────────────┐ │ 修正前 │ 本分類提供"操作手法"、"經驗分享"、"教學"等較偏檢討或分享類 │ │ │ 的文章, │ ├────┼──────────────────────────────┤ │ 修正後 │ 本分類提供操作手法經驗分享教學等較偏檢討或 │ │ │ 分享類的文章,不希望有其他性質的文章寫到這一區。 │ ├────┼──────────────────────────────┤ │ 理由 │ 經查 Assisi 前板主在編修板規時,將部分文字肆意刪除, │ │ │ 故在本次修訂時,一併勘誤補正,同時進行標點符號編訂。 │ └────┴──────────────────────────────┘ 三、板規 1-4-1 ┌────┬──────────────────────────────┐ │ 修正前 │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 │ │ 1. 交易策略優劣或比較。 │ │ │ 2. 親友過世的股票處理。 │ │ │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 ├────┼──────────────────────────────┤ │ 修正後 │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相關事務,如: │ │ │ 1. 系統軟體問題 │ │ │ 2. 交易策略優劣或比較 │ │ │ 3. 親友過世的股票處理 │ │ │ 4.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 ├────┼──────────────────────────────┤ │ 理由 │ 在前期板規中,「系統軟體問題」本是可用「請益」分類發文詢問 │ │ │ 的,然而不知何故已消失,因此在本次編修時加回來。 │ └────┴──────────────────────────────┘ 四、板規 1-4-3 ┌────┬──────────────────────────────┐ │ 修正前 │ 請勿於本板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看盤軟體、交割異常相關問題 │ │ │ ,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以警告一次與砍文處分。 │ │ │ 券商手續費與選擇券商請恰 Broker 看板, │ │ │ 看盤軟體問題或交割異常請洽營業員。 │ ├────┼──────────────────────────────┤ │ 修正後 │ 請勿於本板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交割異常相關問題, │ │ │ 違者處警告一次、刪文處分。 │ │ │ 券商手續費與選擇券商請洽 Broker 看板,交割異常請洽營業員。 │ ├────┼──────────────────────────────┤ │ 理由 │ 為避免在修正板規 1-4-1,產生不定性衝突,故修正此條文。 │ │ │ 此後發文詢問「看盤軟體」者,將不予處分; │ │ │ 但仍請使用者留意,如有特意推廣特定看盤軟體之情事者,仍將以 │ │ │ 板規 4-3 處分。 │ └────┴──────────────────────────────┘ 五、板規 1-5-5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不得轉載不具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董監資格之人員的社群媒體貼文, │ │ │ 違者板規4-1 處分,嚴重者以板規4-3 處分。 │ ├────┼──────────────────────────────┤ │ 理由 │ 為減少藉由「情報」文偷渡廣告之嫌疑,新增此條文。 │ └────┴──────────────────────────────┘ 六、板規 1-6-2 ┌────┬──────────────────────────────┐ │ 修正前 │ 盤中閒聊 交易日上午 08:30 ~ 同一交易日下午 13:45 │ │ │ 盤後閒聊 交易日下午 13:45 ~ 下一交易日上午 08:30 │ ├────┼──────────────────────────────┤ │ 修正後 │ 盤中閒聊 交易日上午 08:30 ~ 同一交易日下午 14:00 │ │ │ 盤後閒聊 交易日下午 14:00 ~ 下一交易日上午 08:30 │ ├────┼──────────────────────────────┤ │ 理由 │ 日前已表明,此係單一板主在任時的暫時性措施(註四); │ │ │ 隨著人力問題即將獲得解決,故把「盤後閒聊」的發文時間調回十 │ │ │ 四時。 │ └────┴──────────────────────────────┘ 七、板規 1-6-6 ┌────┬──────────────────────────────┐ │ 修正前 │ 其餘未盡事項同樣受板規4之所有規範管理。 │ ├────┼──────────────────────────────┤ │ 修正後 │ 連假期間閒聊 │ │ │ 在國定假日、補班日期間,使用者得視情形另發「盤後閒聊」文, │ │ │ 內容得不受板規 1-6-2 限制 (但仍受板規 4-4 所規範)。 │ ├────┼──────────────────────────────┤ │ 理由 │ 依板友建議,為避免類似先前兒童節、民族掃墓節(清明節)連假 │ │ │ 期間,因板規限制而無法另發「盤後閒聊」文再次出現,故新增此 │ │ │ 規範。原有條文將順延為板規 1-6-7,未因此而廢止。 │ └────┴──────────────────────────────┘ 八、板規 2-1 ┌────┬──────────────────────────────┐ │ 修正前 │ 本板板規執法範圍僅限本看板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 │ │ │ 包含文字、縮圖網址所示圖片、網址所示非個人化內容等。 │ ├────┼──────────────────────────────┤ │ 修正後 │ 本板板規執法範圍僅限本看板文章(含簽名檔)、投票建議與推文 │ │ │ ,包含文字、縮圖網址所示圖片、網址所示非個人化內容等。 │ ├────┼──────────────────────────────┤ │ 理由 │ 「投票建議」(即在「馬路探子」的選情報導文中出現的內容)亦 │ │ │ 屬板上發言之一環,但查現行板規顯有不足之處、容易造成漏洞, │ │ │ 故修正此內容。 │ └────┴──────────────────────────────┘ 九、板規 3-9 ┌────┬──────────────────────────────┐ │ 修正前 │ 經檢舉之案件板主須在 14 日內受理,請待檢舉 14 日後再至股檢 │ │ │ 版詢問進度。 │ ├────┼──────────────────────────────┤ │ 修正後 │ 經檢舉之案件板主須在日內受理,請待檢舉日後再至股檢板詢 │ │ │ 問進度。 │ ├────┼──────────────────────────────┤ │ 理由 │ 為增進處理效率,故調整應受理之時效。 │ │ │ 另為避免疑義,調整後的「受理」不等同於在股票板發表公告的時 │ │ │ 限,如認定某一案件有錯綜複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之 │ │ │ 虞,在說明後得予以緩衝期間以展開討論。但倘若在待議期間,再 │ │ │ 發生違規行為且被檢舉,將按板規 4-0 加重處分。 │ └────┴──────────────────────────────┘ 十、板規 3-10 ┌────┬──────────────────────────────┐ │ 修正前 │ 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同一 │ │ │ 作者。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 │ │ │ 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 ├────┼──────────────────────────────┤ │ 修正後 │ 經查有濫訴、誣告行為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其檢舉 │ │ │ 。此犯行構成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 │ 1. 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者 │ │ │ 2. 憑空杜撰違規內容誤導板主處分者 │ │ │ 3. 違規客觀事實完全虛假者,但於原發文者編修文章時,不在此限│ │ │ (板主可以查到編輯記錄) │ │ │ 4. 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者 │ ├────┼──────────────────────────────┤ │ 理由 │ 原板規據查未隨著股檢板的設立而廢止,然經查「濫訴」行為隨處 │ │ │ 可見(且本板亦曾發生疑似事件),故按習慣法調整為定義之用, │ │ │ 希冀藉此能減少被檢舉人的困擾及板主群誤判的可能。 │ └────┴──────────────────────────────┘ 十一、板規 4-1 ┌────┬──────────────────────────────┐ │ 修正前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刪文。 │ │ │ 依文章格式發文為一看板之基礎要求,排板則是為使閱讀者方便閱 │ │ │ 讀,發文是要給人看,若連排板都不願意,何必發文佔用版面。 │ ├────┼──────────────────────────────┤ │ 修正後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版致使閱讀困難者、轉錄他板 │ │ │ 文章未移除推文者,刪文。 │ │ │ 依文章格式發文為一看板之基礎要求,排板則是為使閱讀者方便閱 │ │ │ 讀,移除推文是表示尊重各板不同板風之意,若連這些都不願意做 │ │ │ ,何必發文佔用版面。 │ ├────┼──────────────────────────────┤ │ 理由 │ 將原板規 1-2-9,改隷至本條。 │ └────┴──────────────────────────────┘ 十二、板規 4-4 ┌────┬──────────────────────────────┐ │ 修正前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兩行文、文章過短、無意義文章等,水 │ │ │ 桶一週。 │ ├────┼──────────────────────────────┤ │ 修正後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兩行文、文章過短、無意義文章(不含 │ │ │ 網址)等,水桶一週。 │ ├────┼──────────────────────────────┤ │ 理由 │ 明文規定把「網址」排除在有效字(行)數之外。 │ └────┴──────────────────────────────┘ 十三、板規 4-5-2 ┌────┬──────────────────────────────┐ │ 修正前 │ 髒話、不雅用詞: │ │ │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 ├────┼──────────────────────────────┤ │ 修正後 │ 髒話、不雅用詞: │ │ │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但如從語意上可得知非針對特定人士 │ │ │ 或群體者,得不予處分。 │ ├────┼──────────────────────────────┤ │ 理由 │ 調整執法標準。 │ └────┴──────────────────────────────┘ 十四、板規四總則(處分累進原則補述) ┌────┬──────────────────────────────┐ │ 修正前 │ 1. 本板累進加重原則為一案一罰,在處置當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 │ │ │ 內有處分之公告,依本原則累進之。 │ ├────┼──────────────────────────────┤ │ 修正後 │ 1. 本板累進加重原則為一案一罰,在處置當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 │ │ │ 內有處分之公告,且所違反的板規與當時相同,依本原則累進 │ │ │ 之。 │ ├────┼──────────────────────────────┤ │ 理由 │ 不分條文一律累進,可能會發生「違背比例原則」的問題;且從設 │ │ │ 定水桶記錄進行查詢時,亦能得知受處分人被禁言之緣由(因申訴 │ │ │ 成立而解除水桶時,亦同),舉例: │ │ │ │ │ │ 04/28/2023 20:25:23 laptic 暫停 ******* 發言,期限為 7 天 │ │ │ 理由: 4-5-2 │ │ │ 04/30/2023 11:12:45 laptic 解除 *******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 │ │ │ 限尚有 6 天) │ │ │ 理由: 改判解桶 │ │ │ │ │ │ 因此修正本條文。 │ └────┴──────────────────────────────┘ ┌────┬──────────────────────────────┐ │ 修正前 │ 2. 若處置當下有多項待處分違規,且先前沒有違規處分紀錄,以 │ │ │ 處分較重者計。 │ │ │ 例:若同時違反 4-1 砍文和 4-3水桶一周,則處刑則較重者水 │ │ │ 桶一周。 │ ├────┼──────────────────────────────┤ │ 修正後 │ 2. 若處置當下有多項待處分違規,且先前沒有違規處分紀錄,以 │ │ │ 處分較重者計。如為短期內連續違規,且遲誤不可歸責於板主 │ │ │ (依板規 3-9)時,以基本罰則倍數累計的方式計算應受處分 │ │ │ 之期間(「刪文」、「警告」罰則除外)。 │ ├────┼──────────────────────────────┤ │ 理由 │ 為應付發生連續違規且無法即時對應的情況,新增「以基本罰則倍 │ │ │ 數累計」的規定。 │ └────┴──────────────────────────────┘ B:股檢板 一、板規 2-1-3 ┌────┬──────────────────────────────┐ │ 修正前 │ 板主受理檢舉案後,應在推文依照編號逐條作出判決, │ │ │ 完成判決後請S文表示受理中,並於當日公告並執行水桶, │ │ │ 執行後請M文表示結案。檢舉的判決由一位板主認定即可。 │ ├────┼──────────────────────────────┤ │ 修正後 │ 板主群受理檢舉案後,應以S文表示受理中, │ │ │ 並在推文依照編號逐條作出判決。 │ │ │ 檢舉案採相對多數決,最後判決者請在執行後M文表示結案; │ │ │ 如認定達到違規標準者,亦應於當日公告並執行水桶。 │ ├────┼──────────────────────────────┤ │ 理由 │ 為讓檢舉案「合議制」能有法源根據,修正此條文。 │ └────┴──────────────────────────────┘ 二、板規 2-1-6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如認為檢舉理由不充分或需對造釐清案情者, │ │ │ 板主群得視情形要求檢舉人補充修正,或傳喚被檢舉人到案說明, │ │ │ 時效以二十四小時為限。 │ │ │ 未於期限內提出者,應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 ├────┼──────────────────────────────┤ │ 理由 │ 為避免處理檢舉案時,因獨斷、偏頗認定而導致權益受損, │ │ │ 故新增此條文。此後請檢舉人留意,應確保論證充足後才提案, │ │ │ 否則板主群得請求補件。 │ └────┴──────────────────────────────┘ 三、板規 2-1-7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違規文章如遭刪除,推文底下檢舉得不受理。 │ │ │ 是否具有釣魚情事,於檢舉文章下採多數決認定。 │ ├────┼──────────────────────────────┤ │ 理由 │ 新增「釣魚保護條款」,精神同「證據排除法則」。 │ │ │ 白話來說,在違規文章下發表疑似違規推文者,板主群得判定是否 │ │ │ 要依既有板規,判斷推文者是否應受水桶處分。 │ └────┴──────────────────────────────┘ 四、板規 2-2-5 ┌────┬──────────────────────────────┐ │ 修正前 │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申訴 │ │ │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 ├────┼──────────────────────────────┤ │ 修正後 │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於本板受到水桶處分等), │ │ │ 請勿私信板主進行申訴,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 │ │ │ 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 │ │ 如需進行私信申訴,應以通告信之方式寄達板主群,並循股檢板申 │ │ │ 訴格式發文。板主群在完成討論後,由其中一人負責答覆信件。 │ ├────┼──────────────────────────────┤ │ 理由 │ 按前板務站長之判決(註五),「使用者於板務系統之申訴權益, │ │ │ 不因申訴過程中程序性的錯誤、違規或秩序上的干擾而受剝奪。」 │ │ │ 故即使於本板受到水桶處分,而導致無法在板上發文申訴(進行處 │ │ │ 分溝通),仍應保障其申訴權益,不因看板處分而受到侵害。爰此 │ │ │ ,調整前述規範。 │ └────┴──────────────────────────────┘ 五、板規 2-2-6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後 │ 經半數板主同意申訴並改判者, │ │ │ 其已受之水桶處分期間得留至下次再發生違規時扣抵。 │ ├────┼──────────────────────────────┤ │ 理由 │ 為減少申訴成立時產生的「冤獄」問題,新增此規範。 │ └────┴──────────────────────────────┘ 上述調整案自新板主上任起逕付施行。 在前兩個星期內(至五月十四日)為宣導期間,違反新修訂之規範者得從輕論斷(如警告 處分),請各位使用者務必詳閱內容,以免誤觸。 註一:原定至二月十二日為止,後延長至四月廿八日。 註二:#1WhcKDg7 (Stock) 註三:#1aJGEeJe (Stock) 註四:#1aBP09hl (Stock) 註五:#1ReeLWvv (BoardCourt)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 https://i.imgur.com/IYuTDe5.jpg https://i.imgur.com/SNjfkjR.jpg
https://i.imgur.com/i5dXmmg.jpg https://i.imgur.com/aC00kR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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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2835468.A.470.html
YU1225 : 推推 版主加油 04/30 14:29
BlueBird5566: 板主很認真 推 04/30 14:34
sazabijiang : 板主不好當,有熱誠都是好事,公平公正就好。 04/30 14:41
修正板規 4-5-2 調整內容 ※ 編輯: laptic (180.74.219.4 馬來西亞), 04/30/2023 14:44:24
KANGTA23 : 推推! 04/30 14:44
BlueBird5566: 建議板規可以轉到股檢板置底 04/30 14:46
IanLi : 第十四搞得有點複雜,建議要強化公告不然也不容易查 04/30 14:48
IanLi : 因為還要各別注意到底是哪個條款 04/30 14:49
IanLi : 另若要依條款識別,則板規條款內容要固定才能對應 04/30 14:50
laptic : 回組務:瞭解,該部分將另發公告補充,並納入板規 04/30 14:51
abc25202003 : 恭喜板規 04/30 15:41
abc25202003 : 打錯... 是恭喜板主 04/30 15:41
sherlockman : 所以釣魚文...改採股檢版檢舉文多底下推文數決判定 04/30 15:49
sherlockman : 所以釣魚文...改採股檢版檢舉文底下推文多數決判定 04/30 15:49
sherlockman : 請問是多久時間內的多數決? 04/30 15:51
ae8450 : 推推,l 版主真的認真 04/30 15:55
Orianna : 投顧業者是誰?高盛摩根也是投顧業 04/30 16:20
YU1225 : https://i.imgur.com/91jC417.jpg 04/30 16:42
YU1225 : 像這樣推文就不會違規 版主認同 04/30 16:43
laptic : @sherlockman 同檢舉案多數決模式 04/30 17:36
zizc06719 : 原來馬來人在這那麼受愛戴嗎? 04/30 20:43
sherlockman : 原來你對一個人的評價是看他從哪裡來的嗎? 04/30 21:03
zizc06719 : 看來是個不知道他事蹟的人呢 04/30 22:09
sherlockman : 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爬個文難度在哪裡?! 04/30 23:27
sherlockman : 我是要提醒你這裡是股版 這邊都要扯進去叫無限上綱 04/30 23:29
zizc06719 : 所以我有說啥嗎XD? 05/01 00:35
BlueBird5566: 那個…1-2-3有限新聞評論要30字以上 這部份還是希望 05/01 10:32
BlueBird5566: 明確定義一下30字是包含網址、英數字?還是正體中文 05/01 10:32
BlueBird5566: 若包含英數字 是一個單字還是一個一個字母 05/01 10:33
laptic : 這我覺得歸各板主心證吧,硬性規定只會造成鑽漏洞的 05/01 11:09
laptic : 情況發生,而且寫得濫竽充數者,亦可作為處分的條件 05/01 11:09
vendan5566 : 想順便請問1-6-6,連假期間會另外公告需不需要發閒 05/01 13:18
vendan5566 : 聊文嗎?譬如4/2、4/3、4/4我可以自行各發盤後閒聊 05/01 13:19
vendan5566 : 嗎?然後會有人置底,還是有公告可以發才能發? 05/01 13:19
laptic : 會先行預告 (如同春節期間的處理方式) 05/01 14:13
laptic : 不過這是超過一天的情況下,只有一天(周一或周五) 05/01 14:15
laptic : 的話,可以不經公告直接發 05/01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