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ubi : 嗯嗯...(沒看懂 05/19 18:23
推 onekoni : 先推免得被發現看不懂 05/19 18:25
推 doubi : 所以我複委託美股的股息跟買賣會被扣嗎 05/19 18:26
推 apple123773 : 先推為敬 怕 05/19 18:43
推 aatzeng : 看看之前的回文 不要自己嚇自己 結論 無影響! 05/19 20:00
→ sgxm3 : 跟股票投資人這樣收稅有什麼結果,1988年台灣已經 05/19 20:05
→ sgxm3 : 演過了。美股沒有跌停,但會因跌20%直接熔斷收盤, 05/19 20:05
→ sgxm3 : 這樣跌個幾天蠢川如果沒反應就會被暗殺了。 05/19 20:05
推 WusoAiwen : 美債不就完了?這樣誰會買美債? 05/19 20:26
推 ehcysp : 美債已經完惹 繼續崩崩崩 05/19 20:56
推 CCPenis : 複委託不會有影響啦 這法案目前只針對”個人”從美 05/19 21:03
→ CCPenis : 國帳戶匯出而已 但法案擴大的話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05/19 21:03
→ peter98 : 樓上是不是在偷暗示其實複委託並沒有一個個人帳戶XD 05/19 21:17
→ peter98 : 這可是複委託服務提供者一直不想說的欸 05/19 21:18
推 seemoon2000 : 你可以撥通你的電話給客服或是金管會....XD 05/19 22:05
推 wsx26997785 : 記得外國投資客佔美股40% 通鐵定會崩 05/19 22:30
推 donkilu : 推 我的理解也是以1693o-1的定義為準 不是看1005.3 05/19 23:53
→ donkilu : 這法案本來就是針對個人 法人不受影響 05/19 23:53
推 lise1017 : 稍微研究了一下12 U.S.C. 5481這個法條授予了 05/20 16:04
→ lise1017 : CFPB去 05/20 16:04
→ lise1017 : 執行1693這個法條的權利與細節制定 而CFPB制定出來 05/20 16:04
→ lise1017 : 的規 05/20 16:04
→ lise1017 : 則就是CFR 1005.3 所以我認為最終解釋權是在 1005 05/20 16:04
→ lise1017 : .3上 畢竟這才是主管機關制定的實施細則 且也有法 05/20 16:04
→ lise1017 : 條背書賦予他這個權利 個人見解 05/20 16:04
關鍵是法律位階的差異,就像刑民法不能違背憲法的概念。CFR位階較低所以不能「推定」
適用,要讓1005.3適用有一些程序要走,因此「現階段」推定新草案符合1005.3除外條件
這個說法法律上是沒辦法執行的。
要適用1005.3就要走行政程序法553條的通知程序,不走這程序而定義有衝突的話,要討論
司法審查的優先順序,就又回到國會立法位階高於行政法(CFR)的問題上了。只是這草案
最後會怎麼發展,現階段也還不知道就是了
※ 編輯: Tradesque (220.129.200.84 臺灣), 05/20/2025 1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