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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旨: 多條板規調整 說明: 一、9/3已於本板發文 #1XCZwSCU (StockPicket)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0682780.A.31E.html 其中一條建議檢舉板的標題格式 由文章代碼改為 id 如今已過十天,請問板主群的討論狀況? 另外補充 99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8tlz9 4-2-1 100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REv7L 4-2-1 101 m 1 9/10 BlueBird5566 □ [檢舉] #1XEr8lmC 4-2-1 這三篇都是檢舉同一個人,但從標題看不出來是檢舉同一個人 所以才會建議標題改成id 為主 對於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來說都是好事 ※因板上現在文章還不多,建議此項及早決斷。 若需我發提案文,請再告知。 二、 本板板規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建議非當事人回文處分就好。推文不該處分。 理由如下: 1、有些檢舉格式錯誤,其他板友可以推文提醒 2、其他旁觀者可以發表意見。可能會有爭議的案件也能提醒板主,陪審團的概念。 3、組務板的申訴文都可以推文,八卦檢舉板也可。股板卻特立獨行不太好。 要禁止的是在推文引戰或洗推文。而不是直接禁止推文,限制言論自由。 4、即使禁推文,30天也太重。在Stock板違規是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 檢舉者也許不小心推了文就30天。不符比例原則。 三、承上,若板主群堅持非當事人不能推文 那建議本板屬性設為「不可推文」(按i後可設定),被檢舉人要反駁的話直接回文。 而不是開放推文功能,卻只有檢舉人、被檢舉人、板主可以推文 其他大多數人推了文就要桶30天。 四、Stock板發[請益]文時,預設的格式寫 ------------------------------------------------------------------------- 發文前請先詳閱[請益]分類發文規範,未依規範發文將受處份。 根據板規1-4-2.請益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問漲跌,或持股分析。 2.預測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並依正確格式發文,違者1-4-2砍文處分。 ------------------------ 以上注意事項得刪除 違者4-1 --------------------- 紅字的刪除 意思是可以刪除,後面卻又寫 違者4-1 看不懂到底是可以刪除還是不可以刪除 如果可以刪除為何又有違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1.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1412755.A.5FC.html ※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6.211.230 臺灣), 09/12/2021 10:17:04
laptic: 你知道多數組務、板務看板都有禁止非當事人推文的板規嗎.. 09/12 10:17
yoche2000: 4. 這個是之前調整的時候漏掉的 我等等去改掉 09/12 11:12
yoche2000: 二、Stock板和StockPicket為不同板 不能直接類比作為 09/12 11:13
yoche2000: 比例原則 09/12 11:13
yoche2000: 三、基本上所有板務組務都是這樣設定的 09/12 11:14
yoche2000: 最主要還是板主判決用需要推文需要用 所以這樣設 09/12 11:15
yoche2000: 1. 的話還沒討論出結果 09/12 11:15
yoche2000: @laptic 其實大多數人就關注自己看到的看板而已 09/12 11:16
yoche2000: 尤其是檢舉、組務這種東西 沒用到一般不會去看 09/12 11:17
yoche2000: 這個設定的確是在很多檢舉組務都行之有年的 09/12 11:17
yoche2000: 我說"很多"並不代表全部 法院也不會允許旁聽者發言吧 09/12 11:17
yoche2000: 當然 ptt 和現實司法不一樣 但這意思是差不多的 09/12 11:18
RG5678: 反對非當事人可以推文 09/12 12:59
RG5678: 非當事人要推/回文,要板主允許比較好 09/12 13:00
laptic: 也對... XD 09/12 14:17
t73697: 覺得沒必要開放非當事人推文 會有什麼有意義或有建設性的 09/12 14:21
t73697: 推文嗎 難道版主判定時還要參考其他網友意見? 09/12 14:21
a1106abc: 非當事人推文很可能會吵起來建議不要 09/12 16:38
stuppi: 2.意見同上 09/12 16:59
第二項大家都反對的話 那就維持吧 還是聚焦討論第一項吧
chinaeatshit: 我自己是開始自主先從代碼後面@加ID了 看要不要 09/12 18:50
chinaeatshit: 當過渡處置吧 就是一文多ID比較麻煩 雖然改了還 09/12 18:50
chinaeatshit: 是多人時會有無法全部揭露ID的問題 09/12 18:50
@ID沒被板主許可 我怕到時變自訂標題格式被...... 目前檢舉時的預設格式會說 (若為同ID多文章檢舉如洗推文,請列出所有文章代碼) 所以標題一樣會有塞不下多代碼的情況@"@ 如果標題使用id 那麼針對這種同id多文章檢舉時 標題只要寫一個id即可 至於多id時,標題就寫 xxxx、oooo、yyyy等多人 就好 這樣當你要查自己是哪篇被檢舉時,可以搜尋自己id,若沒有 就再搜尋「多人」 還是會比文章代碼快很多 尤其被板主刪文的話 根本查不到文章代碼 標題用文章代碼完全沒意義 ※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6.211.230 臺灣), 09/12/2021 19:57:38
RG5678: #1XE8tlz9 RG5678 ,內文放代碼,這樣如何 09/12 21:12
RG5678: 第三點的話,入板本來就該詳閱板規,非當事人 09/12 21:14
RG5678: 因為推文被桶,就代表沒看板規 09/12 21:14
chinaeatshit: 我挑戰2次 就當版主默許了 當然有修訂公告是最好 09/12 22:03
chinaeatshit: 啦 不然我也怕大家都重複檢舉反而造成版務困擾 09/12 22:03
chinaeatshit: 如果真的不符合格式被桶 就當停工休息XD 09/12 22:03
stuppi: 有看過@ XD 09/13 00:23
BlueBird5566: s板主、c板友是支持修改的。a板主沒表態。目前只看 09/14 06:06
BlueBird5566: 到y板主不支持。但又講不出理由。不知道這樣還要討 09/14 06:06
BlueBird5566: 論什麼 卡卡卡 09/14 06:06
yoche2000: 等a板主表態吧 如果過半覺得改比較好就改 我覺得也可 09/15 00:44
yoche2000: 這種東西和處分無關 板主達成協議就好了其實 09/15 00:45
towe77: 查不到文章代碼一回事,單案違規太多項要拆開來一案多審? 09/15 10:07
towe77: 如果標題塞不下所違反板規且不易使用,就有極大檢討空間 09/15 10:08
Assisi: 這樣子應該是 文章代碼 + 被檢舉 ID 兩者併用會更好 ? 09/15 21:59
towe77: 照檢舉信格式,給出被檢舉人ID + 違規事項不是更好找? 09/16 01:55
towe77: 文章代碼就有被刪除問題,查累犯是要怎抓?自列EXCEL? 09/16 01:56
BlueBird5566: 可以文章代碼+被檢舉id 但建議被檢舉id就好 09/18 07:31
BlueBird5566: 因為文章代碼在被刪文後就沒有意義了 09/18 07:31
BlueBird5566: 而內文就有列文章代碼 板主查看檢舉文時 可以透過內 09/18 07:33
BlueBird5566: 文的文章代碼查看 總之 一次性的資料建議放內文 09/18 07:33
BlueBird5566: 標題放的是永久性的 09/18 07:34
BlueBird5566: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10/23 18:57
stuppi: 目前此板務調整已於試行期間,本文S文取消暫設為M文結案 11/0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