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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板規1-2 [新聞] 分類說明 問題: 摘錄如下 ********************* 1-2 [新聞] 分類說明 範例格式 ────────────────────────────────────── 1.原文連結:※過長無法點擊者必須縮網址 2.原文內容: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 說明與發文規範: 1-2-1.[新聞] 分類為提供資訊之流通為目的,同時為注重智財權, 發文時需使用原新聞標題、並依格式填寫新聞來源,轉錄網址、記者違者板規4-1處份 ********************* 規定提到需依格式填寫記者,但目前發文預設帶出格式並無記者欄位,但應該還是要寫 因板上違規比例較高,故發文詢問板主此(1-2-1)條板規之處理原則,請協助釋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6381112.A.05D.html ※ 編輯: steward135 (36.231.222.18 臺灣), 11/08/2021 22:19:26
stuppi: 這點個人想做原版規的修正 雖然有點積非成是 11/11 09:41
stuppi: 但大家長久使用已經習慣 有附上來源應該就ok 11/11 09:42
stuppi: 現在許多新聞記者欄位還不一定有寫上名字(雖然財經線新聞 11/11 09:43
stuppi: 目前大部分都還有) 11/11 09:43
stuppi: 看了其他版務討論文 這個小修正會和其他先一起列案 11/1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