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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章代碼: #1YQJpyCb (若為同ID多文章檢舉如洗推文,請列出所有文章代碼) [1] 被檢舉ID:lynos 違反板規:4-5-1、4-5-2 違規事證:https://www.ptt.cc/bbs/Stock/M.1651064060.A.325.html 違規說明: 幾個死多頭相互取暖 下次崩盤 可能相約一起燒炭 ... 在文章中叫網友相約燒炭,怎麼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32.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1069358.A.5C8.html
laptic: 傳喚解釋,這「燒炭」是怎麼一回事? 04/27 22:26
laptic: 已發信通知 04/27 22:28
sbob: XD 燒炭有點難解釋,好好奇他要怎麼凹 04/27 22:30
lynos: 燒炭取暖很正常 04/27 22:33
lynos: 如果想成別的意思,那就擴大想像 04/27 22:34
sbob: 你google相約燒炭,結果都是一堆自殺新聞耶 04/27 22:35
laptic: 嗯... 接續詢問,「崩盤」、「死多頭」部分呢?難道在此情 04/27 22:35
laptic: 況下,能正常地「燒炭取暖」嗎? 04/27 22:35
sbob: 還是google錯了,你才是對的? 04/27 22:35
lynos: 相約燒炭烤肉,也很平常在用 04/27 22:48
lynos: 你想太多,平常可能就是在想這些吧 04/27 22:49
BlueBird5566: 烤肉就會講烤肉,不會講燒炭 04/28 08:54
towe77: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 04/28 13:26
towe77: 板規 4-8. 內容違反我國刑法者,水桶一月。 04/28 13:27
towe77: 之前提的#1YNH4HUL (StockPicket) 防堵效仿,板主想法是? 04/28 13:33
BlueBird5566: 但我覺得這個不符合4-5-1 4-5-2。一個是要有對象。 04/28 13:34
BlueBird5566: 一個是要髒話或國駡 04/28 13:34
BlueBird5566: 而且他有時候説"可能"。這裡加工自殺又太遠了 04/28 13:35
BlueBird5566: 他說的燒炭跟住公園差不多意思。個人覺得不用把股 04/28 13:36
BlueBird5566: 板變成文字獄。 04/28 13:36
BlueBird5566: 尖酸刻薄跟直接辱罵終究是不一樣的 04/28 13:36
towe77: 慫恿 自殺,GOOGLE過往是有相關紀錄「檢察官訊問明確後, 04/28 13:45
towe77: 以教唆自殺罪起訴,這個室友被判一年兩個月,緩刑三年定 04/28 13:45
towe77: 讞。」 這個是過往刑法有過的判例,看板規想怎改 04/28 13:46
BlueBird5566: 教唆跟可能差很多,bj4 04/28 14:29
BlueBird5566: "可能"相約一起燒炭 04/28 14:30
BlueBird5566: 而且他講的是死多頭,並沒有說誰,這連檢察官都不 04/28 14:31
BlueBird5566: 會起訴 04/28 14:31
BlueBird5566: 教唆要有對象好嗎,也要真的有人自殺了而且真的是 04/28 14:32
BlueBird5566: 因為他那一句話自殺了 04/28 14:32
BlueBird5566: 就算真的有人因為他那句話而自殺,也會因為他用" 04/28 14:32
BlueBird5566: 可能"、"死多頭"而被不起訴 04/28 14:32
BlueBird5566: 總而言之這個扯太遠了 04/28 14:32
BlueBird5566: 還有板主不是檢察官或警察,如果覺得有違反刑法, 04/28 14:35
BlueBird5566: 應該先去報案,警察就會發公文請板主刪文或者做其 04/28 14:35
BlueBird5566: 他處理 04/28 14:35
BlueBird5566: 有沒有違反刑法不是版主可以認定的 04/28 14:35
sbob: 他講幾個死多頭是指推文的幾個網友啊。這樣沒特定對象嗎 04/28 18:57
sbob: 而且他回覆在幾位特定網友底下說幾個,這不算有特定對象嗎 04/28 18:57
sbob: 各位可以google相約燒炭,全部結果都是講自殺 04/28 19:02
sbob: 1到9頁都是講自殺,不是前九項搜尋結果喔,是1~9頁 04/28 19:03
sbob: google搜尋也只有9頁,所以這就是詛咒別人去死的意思 04/28 19:03
sbob: 當然文字獄是不好拉,但是板上說相約一起燒炭可以通過的話 04/28 19:04
sbob: 這也怪怪的吧 04/28 19:05
sbob: 之前股板有判過的相關案例,也可參考 04/28 19:24
laptic: 所以目前的癥結點在於,「死多頭」的問題,是否能明確出特 04/29 08:36
laptic: 定對象? 04/29 08:36
laptic: 如果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我傾向判違規 04/29 08:36
lynos: 死多頭這是常用語,廣義的稱呼執意做多者 04/29 14:32
lynos: 例如死腦筋,這個死是偏執,固執 04/29 14:32
lynos: 並非腦筋死了或是人死了 04/29 14:33
lynos: 死腦筋,大家也常在用 04/29 14:33
lynos: 其他類似,如死相,意指那種表情,也不是死的意思 04/29 14:35
lynos: 死多頭用語,具有提醒的意味,反而是好的 04/29 14:36
BlueBird5566: 有些夫妻也會稱另一半死相、死鬼 04/29 18:12
sbob: 對呀,所以死多頭有特定對象特定族群無誤 04/29 18:24
sbob: 所以應該是符合4-5-1 04/29 18:26
Assisi: 個人認為無違反板規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水清則無魚 04/29 22:50
lynos: 死多頭有指誰嗎? 04/30 03:37
lynos: 死多頭又沒指名道姓 04/30 03:37
lynos: 死多頭並非特定對象 04/30 03:39
lynos: 指的是當下偏執立場 04/30 03:39
lynos: 若是股票賣出,或是看空,就不是死多頭 04/30 03:40
lynos: 怎麼會是特定對象 04/30 03:40
lynos: 所謂特定對象的定義,是很明確的 04/30 03:45
lynos: 例如,年齡,性別,職業,來做劃分,這才是特定對象 04/30 03:46
lynos: 當下思考行為,是會轉變,就不是特定對象 04/30 03:47
lynos: 更何況又沒指名 04/30 03:48
(laptic 刪除 laptic 的推文: 刪除)
laptic: 說明於 #1YRtmC9p (Stock) 05/02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