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ptic: 請被檢舉人前來解釋,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06/19 22:46
→ laptic: 已發信通知 06/19 22:49
→ guilty13: 本人所說言論皆為可受公評之言 06/19 23:39
→ guilty13: IP重覆性質之高,又在被查明之後才被動述明 06/19 23:42
→ guilty13: 若只是只是片面之詞便想要自清自己並非使用分身 06/19 23:45
→ guilty13: 未免貽笑大方 06/19 23:45
→ guilty13: 此AMOptt帳號之使用頻率甚為低下 06/19 23:48
→ guilty13: 可對照zzell發推文頻率即可 06/19 23:48
→ guilty13: 再者,推文中產生意見相左後,疑似分身之A帳號便即刻推 06/19 23:51
→ guilty13: 文作為意見反方 06/19 23:51
→ guilty13: 可以調閱A帳號平常使用的區塊跟板域,記錄一目暸然 06/19 23:52
→ guilty13: 此事很明顯是A,Z兩帳號詭異之事實被揭露後所採取的報復 06/19 23:56
→ guilty13: 舉動 06/19 23:56
→ AmoPtt: 此篇重點在於是否違反版規4-5,是不是分身則是由帳號部認 06/20 00:08
→ AmoPtt: 定, 06/20 00:08
→ AmoPtt: 我們不會一一去反駁guilty13以個人邏輯所做出的臆測,避免 06/20 00:08
→ AmoPtt: 浪費時間、模糊焦點, 06/20 00:08
→ AmoPtt: 若有需要說明的內容再請版主通知,若無則請版主依檢舉內容 06/20 00:08
→ AmoPtt: 判定即可,謝謝。 06/20 00:08
→ guilty13: 還沒講完 你急什麼? 06/20 00:12
→ guilty13: IP疑問之事實被揭露之後 主帳號Z馬上打住收手不在推文 06/20 00:15
→ guilty13: 便由A帳代為出面 以社會常態論述 女方公親變事主 06/20 00:17
→ guilty13: 評論"有無擔當" 此為可受公評之一 06/20 00:18
→ guilty13: 帳號相同IP之疑問 即便是夫妻同住 加上當今手機之普行 06/20 00:19
→ guilty13: 如上述所言 A帳活動板塊幾乎與STOCK版甚無牽連 06/20 00:21
→ guilty13: 加入論戰之時 並無思量到IP問題有可能被揭露之事實 06/20 00:24
→ Zzell: 所以講完了嗎,我老婆說很清楚了請板主判斷有無違規即可 06/20 00:26
→ guilty13: 以夫妻立場加入辯戰 以社會常態而言 護短之心不明自白 06/20 00:26
→ guilty13: 評論 "不是太單純 就是太傻" 此為可受公評之二 06/20 00:27
→ Zzell: 你再怎麼推理都不會改變事實,就是我們是兩個人 06/20 00:27
→ guilty13: 你們兩個也差不多一點 版主站內我過來解釋 06/20 00:27
→ guilty13: 我當然一個一個講 版主怎麼判斷 那是事後他自己心證 06/20 00:28
→ guilty13: 沒有你們兩個去檢舉 我又何必來這裡"解釋" ?? 06/20 00:29
→ guilty13: "不明事理" 就看上述這種唐突打斷別人之態度即可 06/20 00:31
→ guilty13: 此為可受公評之三 06/20 00:31
→ guilty13: 電影台詞戲謔之詞 在PTT生態裡 也幾乎是耳熟人詳 06/20 00:34
→ Zzell: 你的來龍去脈加了許多原文沒有的臆測,所以我們認為有需要 06/20 00:35
→ Zzell: 回應,至於到底有沒有違反板歸由板主認定即可 06/20 00:36
→ guilty13: 若以普羅大眾可以認可與接受之範圍 以此作為嘲諷之途 06/20 00:38
→ guilty13: 此為可受公評之四 06/20 00:38
→ guilty13: 對於IP疑問被揭露之事宜 本人大可直接重新回文於版上 06/20 00:39
→ guilty13: 若以此種方式呈現 A與Z帳號必然遭受版上更激烈的批評 06/20 00:41
→ guilty13: 出於本人私心 人情留一線的民俗 才有最初委婉告知之推文 06/20 00:43
→ guilty13: 但如同檢舉內容附圖 A帳號似乎並未察覺本人之立意良善 06/20 00:44
→ guilty13: 反而產生更為激烈的推文辯駁 06/20 00:45
→ guilty13: 再者 "給你臉不要臉" 多數場合下 都是最後警告之詞 06/20 00:46
→ guilty13: 此為可受公評之五 06/20 00:47
→ guilty13: 皆有判罰與不起訴之案例存在 正反皆有 06/20 00:54
→ guilty13: 並非有強烈的一致性 這裡就請版主 自由心證 秉公處理 06/20 00:56
→ guilty13: 最後 PTT乃使用年齡相對成熟之論壇 也為公開討論之平台 06/20 00:59
→ guilty13: 若人人都以此種方式 壯大自我支持之聲量 進而引領與論 06/20 01:03
→ guilty13: 更甚者 打擊 質疑或者攻訐之產生 其性質又與網軍何異? 06/20 01:05
→ guilty13: 言盡於此 就請版主秉公處理 06/20 01:06
→ AmoPtt: 除非支持者的推文並非出於個人意見 (有對價關係或組織性動 06/20 01:16
→ AmoPtt: 員),否則無論兩者間的關係為何,我想都在言論自由的保障 06/20 01:16
→ AmoPtt: 內,更遑論「影響」輿情。若guilty13版友的論述有理,不就 06/20 01:16
→ AmoPtt: 代表我的言論自由受到限縮?其餘guilty13版友個人的推理邏 06/20 01:16
→ AmoPtt: 輯、對於價值觀和善意的認知,我們不予評論。 06/20 01:16
推 laptic: 4-5-1 成立,理由將在公告中說明 06/26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