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pqou: 4-1.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10/30 10:01
→ Tapqou: 格式內只有寫內文之原文標題不可刪減10/30 10:02
→ Tapqou: 外標題與內文標題不一致並沒有規定到,無法判決成立 10/30 10:02
3、但事實上,板規4-1有說「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
4、而新聞的分類相關規定
1-2-1. [新聞] 分類為提供資訊之流通為目的,尊重智慧財產權
發文時需使用原新聞標題、並依格式填寫新聞來源,轉錄網址、記者或部門。
違者板規4-1處分
黃字部份已說明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應使用原新聞標題,違者4-1處分
Tapqou卻說只有規定內文,沒有規定標題
又再次曲解板規
應重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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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6.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67721153.A.DBC.html
→ Tapqou: 內文的標題符合原新聞標題,維持原判 11/07 09:26
→ Tapqou: 你如果很想懲罰他的話,建議改以"新聞格式不符"檢舉 11/07 09:49
→ Tapqou: 文章還沒被刪除,可以迅速為你服務 11/07 09:49
推 DrowningPool: 反對 內文格式要求完整標題不就是可以排版外面「過 11/07 10:17
→ DrowningPool: 長」標題方便閱讀 我也更改過長的原文標題 11/07 10:17
推 Assisi: 應以原標題為正確 並非僅規範內文之標題 11/11 00:38
推 laptic: 規範要求用原標題,過長被系統截斷是另一回事 11/12 09:17
→ laptic: 而原標題省略掉的文字,可能會影響使用者對新聞內容的想法 11/12 09:17
→ laptic: (即某人的看法,會變成某投顧的看法) 11/12 09:18
→ laptic: 因此申訴成立,已刪除處理 11/1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