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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訴文章代碼:#1ZXt0nzK (Stock) 原判板主:laptic 申訴說明: https://i.imgur.com/lUGjnGa.jpg
既然本版亦即 StockPicket 股檢版版規膽敢明文提及 二 、 司法業務分類 如此陳義甚高之字眼以進行涵攝自行充當司法官起來 因此本人緊接著便以法律概念|闡明闡|揚《申訴意旨狀》我想亦無人會有意見 此階段本人之維權行為相當於中華民國法體系行政法規範之《訴願》 詳參《行政程序法》以及《訴願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第 1 條 第 Ⅰ 項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另亦可參酌《吳庚大法官》遺|世曠世|鉅著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更可得到更有邏輯規模之體系理解 本席認為本案於此訴願法律位階階段 奢望行政機關亦即laptic會自我醒|悟悔悟|撤回錯誤違法不法之行政處分乃緣木求魚是也 因此本席在此階段採行消極抗辯模式 此亦為《公法即憲法行政法名師李澤》 開宗明義開門見山會提及之訴訟方法 本席完全不求在此階段即勝訴 亦即僅為走走程序過過水而已 望三位尚停留在糾問制度之看板管理人員儘速讓我通關,|感恩感|謝,欽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8.11.36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69948293.A.E90.html
laptic: 請不要用現實法律說事,就自身認為無違板規事作論述即可 12/02 12:51
laptic: 修正前本案暫不受理 12/02 12:52
FoRTuNaTeR: 就說你自己不會知道你自己錯在哪 12/02 15:29
FoRTuNaTeR: 還有本案你就是利害關係人,這裏沒你說話的份和資格啦 12/02 15:29
DDDDRR: 為什麼政黑要桶這個人阿 繼續在政黑就好了 12/02 17:40
Tapqou: L板主已回覆。如有不服請上訴至law-service 12/02 19:08
Assisi: 自行救濟 12/09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