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TuNaTeR (梟狼♥梟雄ヶ梟狼顧ヶ狼)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申訴] #1ZXt0nzK (Stock)
時間Fri Dec 2 10:31:31 2022
欲申訴文章代碼:
#1ZXt0nzK (Stock)
原判板主:laptic
申訴說明:
https://i.imgur.com/lUGjnGa.jpg
既然本版亦即 StockPicket 股檢版版規膽敢明文提及
二 、 司法業務分類
如此陳義甚高之字眼以進行涵攝自行充當司法官起來
因此本人緊接著便以法律概念|闡明闡|揚《申訴意旨狀》我想亦無人會有意見
此階段本人之維權行為相當於中華民國法體系行政法規範之《訴願》
詳參《行政程序法》以及《訴願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第 1 條
第 Ⅰ 項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另亦可參酌《吳庚大法官》遺|世曠世|鉅著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更可得到更有邏輯規模之體系理解
本席認為本案於此訴願法律位階階段
奢望行政機關亦即laptic會自我醒|悟悔悟|撤回錯誤違法不法之行政處分乃緣木求魚是也
因此本席在此階段採行消極抗辯模式
此亦為《公法即憲法行政法名師李澤》
開宗明義開門見山會提及之訴訟方法
本席完全不求在此階段即勝訴
亦即僅為走走程序過過水而已
望三位尚停留在糾問制度之看板管理人員儘速讓我通關,|感恩感|謝,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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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8.11.36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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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ptic: 請不要用現實法律說事,就自身認為無違板規事作論述即可 12/02 12:51
→ laptic: 修正前本案暫不受理 12/02 12:52
→ FoRTuNaTeR: 就說你自己不會知道你自己錯在哪 12/02 15:29
→ FoRTuNaTeR: 還有本案你就是利害關係人,這裏沒你說話的份和資格啦 12/02 15:29
推 DDDDRR: 為什麼政黑要桶這個人阿 繼續在政黑就好了 12/02 17:40
→ Tapqou: L板主已回覆。如有不服請上訴至law-service 12/02 19:08
推 Assisi: 自行救濟 12/09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