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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訴文章代碼:#1Zd_L4ya (StockPicket) 原判板主:Tapqou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lynos檢舉a0931040970a三篇文章 #1ZJ0SneP (StockPicket) → 謊稱多次累犯,被L板主打臉說沒有累犯紀錄 #1ZX-YwdR (StockPicket) → 謊稱多次累犯,但實際上只有前一次被L板主水桶七天 最後A板主判定無違規 #1Zd_9Ad5 (StockPicket) → 謊稱已多次水桶,應永久水桶 實際上只有前前次被L板主水桶七天 若依處分累進原則,此次也只水桶30天。非永久水桶 lynos已多次造謠 意圖影響板主群判決 & 陷他人入重罪 造成板主群還要另外查證 通常檢舉都是嚴謹的事 不應隨意亂寫 畢竟他一個人亂寫 成功了可以害到人被永桶 失敗了他也無損失 此行為在刑事上已屬誣告罪 經檢舉後 Tapqou卻回答 → Tapqou: 經查詢,a0931040970a確實是有累犯紀錄 12/26 13:23 縱使a0931040970a有累犯紀錄,也未達永久水桶的程度 Tapqou此放任之舉,有護航之嫌 過去Tapqou在組務被申訴時,稱檢舉人會用檢舉制度報復他人 如今lynos三篇構陷a0931040970a,事證明確 Tapqou卻又無視 真是自打嘴巴 應由另2位板主重新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53.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2073614.A.D89.html
lynos: 我腦筋不好,記錯了,不行嗎 12/27 01:47
lynos: 幸好有T板主明察秋毫 12/27 01:47
lynos: 人的腦袋都有可能記錯,你也是如此,不是? 12/27 01:48
lynos: 就如同元太一樣,你做多,卻一直看壞,很難理解 12/27 01:51
lynos: 難怪套滿手 12/27 01:51
lynos: 上述,是我的辯駁,請板主明鑒 12/27 01:53
Tapqou: 你們有私仇可以直接上中華民國法院告訴嗎 12/28 08:54
Assisi: 應可考慮套用條款 4-6 阻卻本板檢舉權利 待其他板主意見 12/30 20:37
laptic: 同上意見,按對造之言論,已有私怨引戰之嫌,並影響板務運 12/31 23:50
laptic: 作,故可限制對造之檢舉權一定期間 12/31 23:51
laptic: 然要限制多久?這有待討論,完成後將提請組務決定是否採納 12/31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