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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旨:板主處理板務時間應改為3~7天內 (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現象等) 說明: 一、板規是有處分累進制度的 結果A板主老是拖時間 拖了14天才處理檢舉文 導致後案不能累進 甚至造成違規者有14天無敵星星狀態 在這14天~28天內 不管怎麼違規都只會處分刪文或七天 完全不合理 二、過往板規規定是板主要在七天內處理完檢舉案 但A板主在新板主上任前 未經板友同意就擅自修改板規 該板規應屬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8.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78461623.A.3D6.html
sherlockman: 或是另掛一個條件...檢舉案達到某個數量就要批次處理 03/10 23:28
sherlockman: 後來發現14天真的很久 沒案子的時候還好 03/10 23:29
sherlockman: 有些人加罰根本不痛不癢 累進下去才能安安靜靜 03/10 23:33
laptic: 只能希望有人願意參選啊,不然一切都沒用 = = 03/13 19:04